印辦處對直聘外勞採面談及介入勞雇雙方議定薪資,恐影響外勞權益

2013/04/24

印尼駐臺經濟貿易代表處自3月底起,要求以直接聘僱外籍勞工引進印勞之雇主,必須接受面談,且勞動契約要求給付印尼家庭類外勞之薪資比照基本工資一事,勞委會強調,基於保障印籍家庭勞工之權益,建議印尼駐臺經濟貿易代表處取消面談機制及避免干預勞雇雙方議定之薪資。

勞委會指出,從民國96年推動雇主直接聘僱外勞制度,並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其目的係透過直聘方式,讓外勞不必繳納高額之仲介費,以及縮短雇主因外勞出國後再返國之照護空窗期,因此,推動該項措施以來,頗受外勞及雇主之支持與肯定,申請案件數自97年1萬7,460件成長至101年5萬0,712件。

此次,印尼駐臺經濟貿易代表處之作為,除要求直聘雇主需要面談外,另對於家庭類外勞之薪資亦要求比照基本工資。勞委會對於提高勞工之勞動條件樂觀其成,但家庭類外勞因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其薪資亦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而是由勞雇雙方議定;印尼駐臺經濟貿易代表辦處對於透過仲介辦理案件之外勞薪資並未要求雇主以基本工資給付,而直聘案件卻要求雇主以基本工資給付,此舉,將可能影響雇主以直聘辦理之意願,最後受到影響的是該國之勞工必須支付高額之仲介費。

勞委會認為,印尼駐臺經濟貿易代表處現行作法恐難達成實質效果,反將損及該國勞工權益,勞委會將持續與該處協商,並建議應立即停止面談措施,且外勞之薪資雙方政府皆不要過度干預,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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