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王文淵涉短報空汙費
要求環保署查核並
停止六輕「台化」4.6擴廠環差
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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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主辦單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雲林環保聯盟、雲林淺海養殖協會、彰化醫療界聯盟、彰化環保聯盟、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台南環境保護聯盟 記者會時間:2013年4月24日(三)上午 10:00~10:30 地點: 環保署門口

環評時間:2013年4月24日(三)下午3:30~ 地點: 環保署4樓第5會議室 「台化公司」王文淵涉短報空汙費 要求環保署及檢調調查 要求停止六輕4.6「台化公司」擴廠環差 環保署今天下午將審查六輕4.6環差(台化公司提出),早上環團召開記者會舉發「台化公司」(代表人:王文淵)及輕油廠(代表人陳寶郎)涉短報空汙費,要求環保署與檢調單位調查。由於六輕VOCs總排放量已顯示有超過每年4302噸限制總量,未釐清前,環保署應停止下午的六輕4.6(台化公司)擴廠環差,六輕不能再申請擴廠。

彰化醫療界聯盟顧問楊澤民博士表示,去年7月六輕4.6第四次專案會議結論表示要等六輕健康風險評估完成後,也要檢討用水計畫後再審。然而,至今六輕仍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枯水期也不自籌水源,也達不到農業尾水再利用,更不做海水淡化,六輕還要擴廠,可行嗎? 要求環評委員退件。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團長張淑芬表示,六輕尚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及用水計畫審查,根本不應審查六輕4.6擴廠計畫,環評委員有拒審權利。不解為何連燃燒塔等VOCs審核專家會議都尚未舉辦,未確認六輕VOCs排放量就要審六輕4.6擴廠計畫,是否勞民傷財?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根據六輕報告及雲林縣環保局資料,發現台化公司及塑化公司等燃燒塔所排放有機揮發物VOCs涉有短報空污費情形,99年台化公司及輕油廠燃燒塔所申報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量共分別為1.694噸及9.992噸,僅11.641噸(表一);100年申報量共分別為0.671噸及12.26噸,共僅12.931噸(表二),二公司相加,99年及100年二年,共申報揮發性有機物VOCs量不超過25噸。而環團根據六輕報告計算,99年二公司11根燃燒塔VOCs排放已超過1000多噸,又根據雲林縣環保局報告,100年輕油廠燃燒塔短報430萬噸VOC,可見六輕台化公司及輕油廠已涉空污費短報情形,請環保署調查。

六輕台化公司及輕油廠短報VOCs空污費說明如下:

一、台化及輕油廠"燃燒塔"低報有機揮發物VOCs量

根據雲林縣環保局資料,台化公司及輕油廠99年燃燒塔所申報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量涉低報,根據申報資料,99年台化公司及輕油廠燃燒塔所申報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量共分別為1.694噸及9.992噸,共11.641噸(表一);100年申報量共分別為0.671噸及12.26噸,共12.931噸(表二),二公司相加,99年及100年二年,共申報揮發性有機物VOCs量不超過25噸。

二、由六輕報告算出99年台化公司及輕油廠燃燒塔排放有機揮發物VOCs量已超過1200噸 根據六輕之「100年度六輕相關計畫之特定有害空氣汙染物所致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報告」附錄四之六輕台化公司及輕油廠之燃燒塔煙道資料,再以環保署公告之熱值公式計算,台化公司7根燃燒塔VOCs,輕油廠(共4根燃燒塔),共得出有機揮發量VOCs,台化公司373.37噸,輕油廠為812.67噸(表三)。二公司燃燒塔每年共排放有機揮發物VOCs量已超過1200噸。

三、根據雲林縣環保局報告,台化公司及輕油廠99年燃燒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超過300噸

根據雲林縣環保局「99年離島工業區空汙總量查核報告」,99年廢氣燃燒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台化公司(共11根燃燒塔)為110.68噸,輕油廠(共6根燃燒塔)為191.96噸,其計算方式乃以環保署公告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公式計算,二公司相加,每年燃燒塔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超過300噸

四、根據100年雲林縣環保局報告,輕油廠短報VOCs 430多噸

根據雲林縣環保局「100年離島工業區空汙總量查核及許可管制計畫報告」表4.6-14(附件五),顯示六輕44根燃燒塔之空汙費申報都有短報情形;根據抽查資料,輕油廠短報四百多噸;台化公司短報約2.2噸,南亞短報超過6噸,短報金額可能超過一億。報告也詳列六輕燃燒塔熱值不足情形(熱值不足12MJ/Nm3)。輕油廠(塑化公司)、南亞公司及台化公司為前三名熱值不足,台化公司海豐廠有22天,南亞公司麥寮總廠輕油廠48天;台塑石化麥寮一廠輕油廠59天燃燒塔熱值不足,如果熱值低於12MJ/Nm3,VOCs排放量還要乘以50倍,且違反規定(「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新聞聯絡人: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02-25596662 粘主任0972803335 台南辦公室:林小姐06-3363763

主題: 
活動日期: 
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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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2年4月24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因「台化公司涉短報空污費 要求停止六輕4.6台化公司擴廠環差」,要求停止六輕台化4.6擴廠環差審查,環保署說明如下:

一、環保機關之分工: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條規定,該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以及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為地方空氣污染防制、監測工作之監督、輔導及核定事項屬之;另同細則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則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

(二)本署主要負責全國性空氣污染防制政策、方案與計畫之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固定污染源管制工作(含監測、稽查等)均屬地方權責,由雲林縣政府執行。

二、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說明資料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爰此,本署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定,另本署依據上開收費辦法第25條規定,於96年7月3日以環署空字第0960049962號函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99年1 月1日起辦理揮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申報、審查、查核、核定自廠係數、准駁變更排放量計算依據、結算、核算、核定及追補繳作業等事項。有關台塑六輕申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均係由雲林縣政府應本權責辦理核定及收費,由本署協助及督導雲林縣政府執行。

(二)依據本署空氣污染防制費資料庫資料顯示,99年度六輕申報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排放量為1,988噸,申報之污染源包括製程、儲槽、裝載操作設施、廢氣燃燒塔、設備元件、廢水處理場(包括油水分離池)等6項,其中廢氣燃燒塔排放量為39噸,現正仍由雲林縣環保局本權責審查中,其審查重點包括確認廢氣流量正確性、廢氣熱值之佐證資料等項目,預計於102年7月完成核定。

三、有關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爭議說明:

(一)為釐清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爭議,經本署及雲林縣政府於共同確認六輕排放量爭議項目,提出合理之計算方式,經計算100年度雲林縣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3,739噸/年,並已提送本署環評會議參考,釐清六輕工業區排放現況。

(二)另為確認101年度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爭議,本署於101年11月8日邀集雲林縣政府召開「101年度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查核研商會議」共同研商合作解決六輕排放量問題,討論重點包括專家學者會議執行方式、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及查核方式、六輕新設新廠環評污染量排放審核原則等項目。本署未來將持續督導雲林縣政府執行空氣污染監測及稽查管制工作,並持續建議雲林縣政府後續運用爭議各方推薦專家召開「專家會議」,核算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以保障當地居民之生活環境及健康。

(三)雲林縣政府已於102年4月10日召開六輕101年度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核算之研商會議,確認核算結果,預計於5月邀集爭議各方所推薦之專家學者,正式召開專家會議,並將排放量核算結果送本署環評大會參考。

四、本署研究報告所提到之六輕排放量推估方式及排放量計算結果,皆為研究過程,故報告中皆有註明為”疑似短報”,必須再經過查證確認。由於排放量推估方式隨著對污染源的掌握程度及污染源操作條件而異,有鑑於六輕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排放量、申請許可證等審查權限,皆屬雲林縣環保局權責,故後續仍由雲林縣環保局執行六輕排放量最後確認工作,本署將持續督導及協助。

五、本案環保團體倘有六輕短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相關證明資料,本署將轉由雲林縣政府本權責查證,依法辦理,並在本署環評委員會審查六輕環評差異分析的相關會議中説明查核結果。另環保團體所提出在六輕短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爭議未釐清前,要求本署停止六輕台化公司之4.6期擴廠環差審查之訴求,本署不便同意。因自去年11月8日本署邀集雲林縣政府召開「101年度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查核研商會議」後迄今已超過六個月,雲林縣政府尚未召開專家會議確認六輕空氣污染排放總量,未來其確認之結果也可能是未超過環評核定之總量。未來雲林縣政府如確認六輕空氣污染排放量有超過環評核定總量情形,雲林縣政府可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限期執行減量至符合環評核定之總量。本署繼續審查六輕4.6期擴廠環差,將會先確認針對本案既有特定污染源排放之減量大於4.6期擴廠新增的污染量後,才有可能同意本開發案的變更,此作法與前述因超過環評核定總量而須執行之減量,可以分開處理,因此不須停止審查4.6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