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民「還地」的恥辱

2013/04/23
大學講師

僅剩違建戶的華光社區又掀起「拆屋還地」爭端。無論是法院強拆,或是不得不自行拆除,都在最近幾個月,卡著訴訟時限、罰款壓力而紛擾進行。然而就連普通市民竟也因為虛幻的地產利益,只能貧乏的理解所謂的「違建戶」。

自民國95年起,華光居民陸續被告,被分類為合法眷舍、合法眷舍非法居住、就地合法的違章眷舍。原本的社區經過提告過程產生了「個案化」效果,轉為單獨居民與官府間的爭議,因認定不同,有獲補償也有判罰近千萬。

然而,恰是通過「官告民」的行為,使我們視野跨出違建社群。七號公園、康樂里、寶藏巖和最近的紹興、華光,已昭示違建社區的普遍性。由於「違法佔用」也涉及合法住宅,就聯繫台、師大教師宿舍及台鐵、林務局等機關宿舍,或如民營化如中華電信……,諸更為普遍的問題。

肇因政府政策混亂

「合法與否」因此並非「拆屋還地、不當得利」的核心議程。統合觀之,源於政府在居住問題上的無能。因此我們既看見1950年代迄今,貧弱者如何自行解決居住、自尋機會生存,也看到了被誤認為是高級勞工的公務員們,窘迫地活在貧困年代絮亂的政府制度中。

對於違建,政府從前雖有不足,但仍有整體處理違建的補償與安置政策,現在卻轉為僅處理弱勢。另一邊明明是合法的眷舍,肇因政府政策混亂,卻因著眼房地產,便在財政單位行政效率的逼促,各公家機關積極清算他們所擁有的「資產」。

政策暗地變化,住戶們如今卻被巨大的政府所告,先是不解,而後不甘。政府「依法行政」,卻將政府與人民的關係、公共層面的問題,扭曲為個別住戶與特定機關之間的民事關係。偶見和解,但仍基於認定違法,沉重的歷史問題於是濃縮在廣大人民的心裡,深覺恥辱。

處理歷史問題方面,世上並非沒有更好的例證。如中國,官方或民間都有「歷史遺留問題」之用語。他們知道,今天的標準與法規源於今天的政治環境,不足以評判歷史是非,社會進程中許多曖昧的歷史問題,必須關照脈絡性、採政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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