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治水、突破生態戒嚴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監事

颱風來襲,豪雨不止,積水三尺。國軍出動,官員巡視,選舉承諾。這些畫面,是台灣與洪水交織不清的永劫回歸。而這一次,還伴隨了些激越的話語。如馬英九問著:「1400億,到底花到哪裡去了?」如徐少萍喊著:「美濃溪整治特別預算總共136億,可是有在執行嗎?只執行13.4%!」然而低落的執行率,反倒是台灣社會與自然生態之福,因為現行高達1410億的治水預算,只是行政立法兩院交相賊的產物。

而這治水預算到底有何問題?若批評其大量水泥工程迫害生態?水利署可以一句「考量生態已納入治水規劃原則,且會盡可能採用生態工法」來回應。若批評欠缺系統性思維,水利署又可以「綜合治水概念及流域整體治理亦是重要的計畫原則」作為塘塞。但若質問公共參與機制為何?連社區大學為何都不曉得的水利署官員,大概只能說出:「會辦理說明會」「會採納地方民眾的意見(是民眾還是民代?)」甚至離譜點說出「會依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精神來辦理」(所以繼焚化爐、下水道後,連抽水站與堤防都要BOT了嗎?)而一個沒有健全公共參與機制的水患治理策略,又如何能達到真正的生態友善與整合性治水?

傳統的洪水管理概念多著重於以技術、結構性措施來解決問題,築堤、河川的截彎取直均是希冀以一項大工程,來解決洪水的問題。傳統的洪水管理是屬於以問題為導向,通常是在某處發生洪災後,方針對該地加強防洪計畫。面對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的時代,許多新的水患治理概念,諸如永續洪水預防策略、永續洪水管理、整合式洪水管理、荷蘭提出的與水共存(Living with Flood)、英國提出為水留下空間(Making space for water)等,均強調結合非結構措施,包括洪水平原管理、洪災保險、防洪預警系統、綠建築與高規格堤防,來規劃治水政策。然而非結構式方法需要居民與官方的相互合作,因此新的水患治理概念也極為強調公共參與機制。

如由世界氣候組織以及全球水體合作夥伴(Global Water Partnership)提出的整合式洪水管理的概念,其認為「整合式洪水管理是個提倡以整合性洪水管理方法取代單一方法的程序。其整合了河川流域的土地及水資源發展,以洪水平原效益的極大化,因洪災導致生命損失最小化為目標。」整合式洪水管理其中的五大基本原則中,除了提及視水循環為一體的管理概念、水土整合管理、採用最佳的策略組合、整合式災害管理方法的採用外,更強調需確保公共參與。其認為整合式洪水管理要求決策過程是個公開、透明、去中心化的程序,將所有的利益相關人,不論是上下游、使用者、規劃者的意見共同納入考量。並鑑於在落後國家,婦女通常為家務的主要掌管,且弱勢團體更無自力防洪,因此在參與機制上需強調性別上的平等,以及對弱勢團體及原住民的參與。而參與機制依各社經背景而異,可以選出代表成立委員會等。

在英國的「為水留下空間」策略中,也指出官方應安排與居民之間的對話,以協助居民了解水患風險,加強居民防洪的意識與教育,共同參與水患預警機制的建立,並鼓勵其成立地方社區型的防洪行動組織,以有效執行洪水來襲的緊急應變措施。在荷蘭則於「與水共存策略」中,強調政府必須增加對自然災害上得風險溝通,使居民了解與水資源現行的問題所在,提供公民們共同努力,降低相關風險的機會。並要其在決策制定的步驟,應依據參與代替回應的原則,明定公共參與機制。

反觀台灣並未有針對水患治理的公共參與機制,以往與水利工程有關的公共參與機制以及活動,僅有2004年舉辦的「漁港與海岸保護與方法論壇」以及2006年所舉行的水資源公民共識會議。但單以分區論壇與共識會議,可能不足以因應這具有「長期性」、「在地性」、「利益龐大性」等特性的治水預算。

立基於國內外相關經驗,建立台灣水患治理過程的公共參與機制,可從三層次著手:整體水患治理政策參與、規劃階段參與、執行工程監工參與。

水患治理政策方面,在那一字千金「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中,(總字數僅7000多字,卻拿到一千多億的預算)針對「計畫原則」只簡略提出考量生態、因地制宜、景觀融合、地方特色、抽水站設置需有整體水理考量等五點共365字的敘述,完全無法明確的回應在面對氣候變遷與高度都市化等的治水新挑戰,亦無明確的評估指標,來衡量到底「計畫原則」是否落實,是否符合永續洪水管理與整合洪水管理的發展方向。因此,水利署應在下會期進行第二階段治水預算審議前,召開一系列的民間會議,重新檢視過去兩年來的治水成效,並從國家永續發展指標的架構下,分析現行所提出的水患治理政策是否反而導致台灣背離永續。立基於前述檢討與分析,進而邀集民間團體與各方代表,研擬水患治理的評估指標以及規劃與施工原則,重新思考第二階段的水患治理的策略。

規劃階段的參與方面,可仿效其他地景設計的參與式規劃的方式,邀集居民代表、地方文史以及休閒團體,協助地區水患歷史的建檔。並舉辦焦點小組討論、大型公共論壇與網路論壇,了解當地民眾的需求與對未來的想像,進而擴充水患治理規劃案所涵納的準則,方能優選出較適的規劃方案。然而此階段的公共參與機制,亟需謹慎的設計與規劃,若能借重社區營造的基礎、社區大學以及在地環保團體的力量,利用公開透明的參與機制,方能避免落入地方勢力把持與割據的角力場與提款機的窘境。

執行工程案的全民督工似乎是現存唯一公共參與的方式,但現在沒有預先培力的狀況下,民眾僅能進行些表面的描述,去舉發安全措施與工程品質等的問題。倘若能以河川巡守義工、社區監測網為基礎,主動設計適切的監工評量表,安排系列的課程告訴民眾現行工程中常有的問題,此方能真的為國庫與納稅人的錢把關。

8年,1410億,1115平方公里的治理面積。龐大的數字,龐大的利益,也是龐大的威脅,與轉機。健全的公共參與機制,能藉由公共參與程序,可以更系統及全觀的角度,將水患相關問題納入決策,提昇政策的執行效率;指出政策中失當的規劃,減少預算浪費。而公共參與機制也可作為衝突管理的平台,將社群中不同利益相關人針對自身關切議題進行討論,並找出雙贏方案。藉由參與程序,引發民眾對水環境議題的興趣,提昇面對未來流域治理的能力。而水患治理的背後,不僅是水利工程,更是個政治工程。沒有適切的公共參與機制,這筆治水預算,難逃肥肉桶、提款機的宿命,更意昧著台灣的生態環境,仍然處於戒嚴與威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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