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面免吵架 氣氛還好
文林苑溝通平台 三方各表

2013/04/1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上任後,重要的指標案件「文林苑爭議」,昨天(4/17)晚間進行「溝通平台」會議,由張金鶚主持,並由另外5位專家組成專案小組,會議中首次分別聽取士林王家、文林苑同意戶與樂揚建設三方的意見;各方對目前的溝通形式,都還抱持肯定的態度。張金鶚強調,希望最後討論出符合「合法」、「公平合理」與「社會成本最小化」三大原則,使文林苑爭議儘速、圓滿地落幕。

市府專案小組六位委員名單
  •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
  • 交通大學運輸研究所教授馮正民
  • 台大城鄉所所長黃麗玲
  • 前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陳玉霖
  • 律師蔡志揚
  • 建築師陳邁

溝通平台會議後,張金鶚對媒體說明。(攝影:孫窮理

會議中,市府當場簽下與王家「暫停訴訟」的同意書(王家告市府拆除違法行政訴訟,「相關報導」),張金鶚表示,因為要確定王家會參與平台的溝通,所以在會議當場才簽下停訟的同意書;而王家方面,由8位代表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出席,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等「外力」則被排除在外。

王家提出的方案,在會議上仍以「原地重建」為基本訴求,可以接受劃入文林苑都更範圍,此外,詹順貴表示,目前王家兩戶中間由一戶(的空地)隔開,也可以接受土地交換、靠攏,併在一起重建,讓未來文林苑的基地更加完整;不過這個並沒有超出過去王家主張的方案,同意戶自救會成員謝春嬌仍然難以接受,她質疑「原地重建有可能嗎?」她說,要變更計畫、大家都同意,程序就不知道要跑多久,「到時候又跑一個王家出來怎麼辦?」

同意戶仍強調要求政府「依法執行」,不過謝春嬌肯定溝通平台這樣的形式,她說「這是一個好的方式,大家公開化,把條件拿出來談,不要一直卡在那裡」,謝春嬌說,同意戶搬走4年多,王家拆1年多,這5年多的時間,她們在外租屋,「這種日子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

在這一年裡,同意戶找上市府陳情、抗爭,也不知道多少次了,謝春嬌說,「這一次覺得有往前面走,起碼市府有拿出善意」,不過她特別強調「時間」,希望市政府能夠依照規劃,在3個月之內提出方案。

這一次「意見表達」會議的設計,是讓王家、同意戶、樂揚建設三方別進入會議室,向專案小組委員提出各自的方案,各自陳述一個小時,互相不見面,架也吵不起來,這樣跑下來,雖然氣氛看起來還不錯,不過三方方案的落差並沒有縮小,王家堅持「原地重建」,樂揚也仍是提出原方案、並沒有讓步,這樣最後要怎麼產生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張金鶚說,像是「原地重建」,是一個可能的方案,不過提出來後,要進行仔細的評估,之後不會只有一個方案,還會再產生另外的方案,一個個評估過可行性之後,再提出來,他認為,經過這一次會議,三方都有一些出現,不過,對於「3個月」的時間,張金鶚則不敢作承諾,他說「有時間就有壓力」,不認為現在提出一個時間表,對於溝通是有利的。

這個「溝通平台」會議,之後仍會按這種模式,讓三方各自陳述,「等到有共識出來,大家再湊在一起開會」,張金鶚說,雖然他不認為這是將來處理都更爭議希望的模式,不過他希望這一次能夠成為的一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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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更有解 張金鶚:與王家 合意止訟
2013-04-18 01:15 中國時報 陳芃/台北報導
 北市文林苑協商小組十七日晚間首度分別和王家、同意戶、建商溝通,市府並簽下協議書,同意和王家合意停止行政訴訟。會後副市長張金鶚表示,與三方皆有共識;小組將於三個月內提出初步評估報告,再邀當事人溝通。

 協商會議不對外開放,據了解,協商小組和王家溝通時氣氛一度火爆,王家人拍桌大罵,由律師出面緩頰。王家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要讓溝通平台發揮作用,各方就該拋開過去的對錯。王家仍主張原地重建,提議將原本分開的二戶基地,一起移至更新單元角落、重建二棟建物,這樣建商也較好規畫;張金鶚承諾納入解決方案做考量。

 文林苑同意戶則蒐集民國九十五年至今此案的資料,交給協商小組。謝春嬌說,希望案子照法院的訴訟結果進行,也不可能接受原地重建,「這樣我們還要等多久?」若市府接受原地重建,豈不代表之前強拆是錯的。樂揚代表則低調不願發言。

 協商小組昨日分別和王家、同意戶和實施者樂揚建設見面,每次協商近一小時,和樂揚溝通則談半小時。王家有王廣樹、王耀德和王家駿等九人出席,同意戶則有自救會長謝春嬌等六、七人,樂揚則由董、監事代表,三方律師也都陪同。

 張金鶚說,很感動三方都出席溝通,市府也依承諾簽下協議書,同意和王家合意停止行政訴訟。小組以合法、公平合理和社會成本最小化作為協商原則,將盡速完成初步評估報告,再和三方分別協談,修正內容、確認後,對外公布,也希望藉此案建立「協商典範」,供未來其他案參考。

同意戶把最重要的關鍵給點出來了,市府必須承認之前強拆是錯的。
多數決是否可以阻絕財產權?這不是以行政法律可以強行裁決或認定的基本人權。都更法是以老舊四、五層樓無電梯設施的集體住宅為適用對象的立法,多數決只能針對集體住戶所共同持有的財產;如果市府因多數決而侵犯、強拆第三者獨立產權還能被自誇成「合法」,郝市長豈不就是另一個利用民粹踐踏人權的希特勒了。
都更是以「有利可圖」來吸引建商圖利,沒有暴利就不會有建商來作案。為何政府不能將勞保、退撫基金頭入有利可圖的都更建設,卻要將這些基金放在投機市場任由理財專員操作?實在耐人尋味。

貴大記者報導市府當場簽下同意書,是否可查證一下,這同意書是誰拿到「當場」要市府簽的?是市府自己或王家?

文林苑同意戶則蒐集民國九十五年至今此案的資料,交給協商小組。謝春嬌說,希望案子照法院的訴訟結果進行,也不可能接受原地重建,「這樣我們還要等多久?」若市府接受原地重建,豈不代表之前強拆是錯的。樂揚代表則低調不願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