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一毛不罰,老工人抄家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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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2013-0414桃園高速公路交流道行動 新聞稿

勞委會動用2056萬預算,聘請80個律師,向548戶16年前被惡性關廠的工人追討2.2億元「關廠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但當年勞委會官員承諾不會追討,因為是用貸款形式,給予「代位求償」的變通方法。16年後,勞委會官員卻死不認帳,號稱為保衛國家債權,要依法追討到底。

但是國家保衛債權,顯然有大小眼,遠通電收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利用率到2012年6月底未達規定的65%,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7月18日對遠通開罰,追溯自2011年4月15日,罰金剛好與失業勞工被追討的金額相當,約新台幣2.2億元。但政府只透過一個協調會,就決定放水拖延,事隔已快一年,遠通一毛罰款也沒繳。

同樣的,今年3月,五楊高架全線通車四度跳票,工程單位趕工趕出,不僅有工程師疑似過勞猝死,日前還被發現鋼筋外露,必然重演ETC跳票事件,政府到現在也不敢提任何罰款的事。

勞委會現在提出「補助辦法」號稱貸款工人每戶平均只需負擔14%,特殊情形者只需還款7%,但無法提出任何審核標準,來證明可以達到這種結果。對於這個補助辦法的騙局,請見新聞稿所附「七大陷阱」說明。

新聞聯絡人: 桃園產總 秘書 王浩 0919-251061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研究員 吳永毅 0919-273747

勞委會579+2方案 七大陷阱:

四類人:看得到、吃得到:1本人已死、2低收入戶、3中低收入戶、4殘障者。 其他人:看得到、吃不到、還會倒賠輸光!

陷阱一:必須先和解、才能申請補助。

和解方案是利息、罰款、本金100%全部都要還, 只能分期為6、12、18、24個月攤還(101/10/2就安委員會通過)。

陷阱二:申請後,再交「審核小組」決定可不可以補助579折。

審核小組共9人,5個勞委會主管,4個是勞委會指定的專家學者。

陷阱三:「年齡+經濟困難者」兩道門檻,有多少人可能頭過身不過?

就算年齡已經符合,必須同時是「經濟困難者」,才會補助! 勞委會副主委初估:約79%的人適用,你是倒楣的21%嗎?

陷阱三:沒任何現金收入,但有一間自己住的厝,算不算「經濟困難者」?

整個辦法沒有任何白紙黑字定義誰是「經濟困難者」,全部都交審核小組黑箱作業。勞委會打算比照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無資力」審查辦法,再稍微放寬,來判定誰是「經濟困難者」,申請人必須提供國稅局上一年度的「所得清單」和「財產清單」。

最難過的關是「可動用資產」總額,因為大家早就買房子了!

陷阱四:你窮的像鬼,但子女有收入、又有厝,你算不算「經濟困難者」?

申請補助必須提供「全戶」的「戶籍謄本」,及戶籍內每一個人的「所得清單」和「財產清單」,如果你去年沒有收入,房子也不在你名下,但是在你兒子名下,他又有收入,那你算不算「經濟困難者」?

陷阱五:勞委會現在說,考慮改為「先審核、再和解」,這樣是否更好?

如果「經濟困難」的標準沒有先訂出來,自救會所有人的全家「所得清單」和「財產清單」,都要先自動交給勞委會,他再根據這些資料去訂分化我們的標準,實在太危險了!

陷阱六:579外,額外+1或+2的部分,也是看得到、不一定吃得到!

「特殊情事+長期失業者」,可以加補一成或二成,但沒有任何定義,由太上審核小組決定施捨給誰。

陷阱七:如果已經和解,卻申請不到補助,和解之金額可立即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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