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406消防員搶救心肝大遊行新聞稿

各縣市部分消防人員以延續101年8月31日由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同仁發起之「守護消防大遊行」,並「要求政府正視消防人力問題」,於102年4月6日在臺北市舉行集會遊行。針對本次遊行主要訴求為以下幾項,「休息人性化-合理休息延長午休時間」、「補足消防人力-請中央針對全國消防人力需求編列預算,補足人力缺口」、「消防勤務專責化-非消防勤務回歸各局處」、「將心比心-避免濫用救災救護資源」、「改革評比制度-刪除相關業務評比、各類活動等」。有關前述遊行主要訴求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回應如下:

一、休息人性化:臺北市消防局外勤人員勤務制度為勤一休一,即服勤時間更替方式為連續24小時之後休息24小時。服勤人員每日服勤8小時為原則,其編配以值班、防災宣導、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救護備勤等勤務為主,此8小時以外時間可酌予編配救災備勤、搶救演練、裝備器材保養及其他臨時勤務。每日勤務超過8小時或停止輪休超時服勤之時間,均給予報領超勤加班費、補休或予以敘獎;另臺北市是全國各縣市少數實行全面「勤一休一」制度之縣市,考量各外勤人員上班1日休息1日,等於每月上班天數為15日,更享有法定休假、事、病假等,上班當天雖為24小時,然除值班、救護、防火防災宣導、水源查察、為民服務等勤務外,其餘時間均在分隊備勤救災,包含用餐,休息等私人活動可茲調整,並非24小時全處於工作狀態,且每月超勤加班費可支領17,000元,以剛畢業至臺北市服務之基層同仁為例,每月薪資加上超勤加班費約可領6萬3千餘元,資深者約可領8萬2千餘元;面對現今經濟倒退、物價上漲、失業率上升,故為求社會觀感,實不宜訂定或延長午休時間。

二、消防人力補足部分: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標準」規定,本局消防人員員額設置基準最高限額為3,120人,最低限額為2,688人,100年7月31日消防局組織修編,臺北市政府於各局處均未增列人員下,亦同意消防局增加編制員額302名為2,063人,北市消防局現有預算員額為1,700人,已多次提報年度需求,惟因警大及警專畢業分發人員不足,預計至105年將可再增補200餘名基層消防人員,屆時應可逐步舒緩消防人力缺口。此外,制定消防人員人事條例係屬中央立法權限,各縣市政府已多次建議中央儘快立法以提升消防人員之保障。

三、消防勤務專責化: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派遣案件,乃依據消防署訂定「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各級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作業規定」及消防局訂定救災、救護與為民服務相關作業規定辦理,119執勤員受理報案時,均會詢問報案內容及了解案件之急迫性或困難性,以判斷是否需派遣消防人員及車輛前往處理。若非屬消防局應派員處理之案件,則建議轉介至其他機關或尋求民間單位(公司行號)予以協助,盡力使消防勤務能專責化。

四、將心比心-避免濫用救災救護資源:北市自101年3月即積極宣導「正確使用救護車」觀念,截至102年3月底共發放10,175張宣導單,呼籲民眾只是要到醫院複診、門診、檢查、復健、住院、追蹤等非緊急狀況情形,或是行動不便之「非」緊急傷病患可利用其他替代交通工具,將119救護車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並且於101年12月8日正式實施「臺北市民眾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計畫」。本計畫實施後,本局救護車於今年1至3月出勤送醫部分,檢傷第4級與第5級者明顯較去年同期下降14.14%,而出勤總次數與去年同期減少2,810次(下降7.95%),空跑次數也下降13.33%。另衛生局陸續針對149位使用119救護車送醫次數10次以上的「救護車高使用者」,進行個案訪視和轉介,此外,這些高使用者於今年1至3月與去年同期比較,使用救護車次數減少31.46%,已大幅降低民眾濫用救護資源。

五、改革評比制度-刪除業務評比:消防局為改善駐地環境,提昇生活品質,依年度計畫辦理內部管理平時評核,執行前均會先徵詢基層意見、召集大隊開會研商,並考量迴避各項重大勤務時間,以協調擬定檢核時間、分隊及行程,所檢核項目均屬平時勤業務經常性項目,並以鼓勵績優方式辦理,平均1個分隊1年僅抽查1次,每次評核時間約30分鐘,臨時若有緊急勤務派遣,則以因應勤務為優先。所有評比出發點都是希望能提升或維持一定水準以上的消防勤務品質,故有其必要性,且作法則以避免增加同仁工作負擔為前提,絕非消耗救災人力。

最後在民主的時代,我們尊重每一位消防人員寶貴的意見,有關催生消防人員工會部分,考量消防人員屬公務人員,非屬勞工。依工會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務人員不能組織及加入工會。臺北市已有公務人員協會,歡迎消防人員踴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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