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師 毒誘13同志一夜情

2013/04/03

【陳志賢/台北報導】台北巿某國小特教班男老師,因不甘被男同志傳染愛滋病,存心報復;一年多來在同志網站留言,廣邀上百名男同志「一夜情」,檢察官傳訊百人訊問,最後確認有十三人與他發生性關係,其中有國內知名大學學生。

台北地檢署二日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及毒品、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這名男教師,並以他施用毒品,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

報復 愛滋受害人變加害人

起訴書指出,這名國小特教班老師,為男同性戀者,與多名男同志發生過性關係;他在一百年二月十一日,檢驗知悉自己被感染愛滋病病毒後,心有不甘,就打算將病毒傳染給其他同志,作為報復。

他刻意隱瞞愛滋病情,在男同志聊天室刊登「1069」、「尋求同志一夜情」等訊息,廣邀上百名男同志「一夜情」,待有人回應,再進一步以MSN討論見面細節,互留聯絡電話,待雙方見面後,他就無償或每顆五百元代價,提供安非他命、搖頭丸「助性」,「毒害」男同志。

去年十一月,警方搜索男老師住處,但他不配合,極力反抗與員警拉扯,導致員警受傷。員警擔心染病,還特別到醫院檢驗,警方押解他移送時,還特別戒護,如臨大敵。

檢警過濾男師的MSN,發現他自染病後,曾與上百名男同志聊天、相約見面,由於聊天內容相當露骨,檢警逐一傳喚這一百人調查。

中鏢 知名大學學生落陷阱

不過,大部分的人只承認有聊天或見面,但沒有發生性關係,檢警調查後,確認有十三人到他住處,與他發生性關係,有些還是國內知名大學學生。

此外,男老師在染病後,不滿校方要求他採尿檢驗,控告校長、督學等人涉犯妨害自由,此部分經檢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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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飛評論】
這是一個先定罪再找證據的案子。先前檢警不斷釋放假消息給媒體,說什麼百人受害。今天的新聞,傳喚的百人只是聊天的對象,僅13人承認上過床。

依照目前法條,「蓄意傳染」罪名要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1.當事人事前知道自己是感染者,2.做愛時當事人刻意採取未經防護的方式,3.與當事人做愛的對方因此感染hiv。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在證據認定上,第2點和第3點都是認定非常不易的。

第2點,雙方做愛,戴套或不戴套,是由兩人共同協商。要歸咎責任在當事人,除非是對方要戴,當事人刻意反對不戴,才算是當事人刻意不戴。如果對方不願意戴,當事人是配合不戴,責任則不在當事人。

第3點,上述兩點都具備後,要證明對方的感染是由當事人所致,必須證明對方感染的時間是在和當事人上床的那次行為所致,才能說是由當事人造成對方的感染。這種推斷,必須透過基因比對的複雜過程。檢警是否對這些案例都進行如此程序?讓人懷疑,如果沒有的話,輕易推論對方的感染是當事人造成,則是不具證據力的惡意定罪!

上一波新聞,或是今天新聞中自由時報的報導,還在講「造成百人受害」,這百人僅是聊天而已,哪來的受害,消息何來?檢警刻意亂放消息,非常可惡。

此案檢警大動作查扣當事人電腦,透過MSN業者,調出當事人聊天對象的個資,大舉傳喚這些和當事人聊過天的上百人,不論是我或熱線都接獲消息有同志朋友因此被捲入遭到傳喚,事實上卻都只是聊天而已。這種不符合比例原則、先預設當事人刻意傳染,再大舉找證據的作法,令人髮指!

後續這些調查,和去年新聞剛爆發時,當事人遭黑函檢舉而遭到教育局和校方逼迫進行篩檢,其中的思維都是長期以來「傳播HIV的責任是感染者」的說法影響,這種說法對感染者來說,充滿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