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法務部「保障弱勢,依法執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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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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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的爭議已久,今日(3/27)上午九點,法院將以優勢警力驅逐聲援者、首度強制拆除社區內兩戶民宅。華光社區居民與聲援者從昨晚十點開始守夜。學生在將被拆除的兩個家戶內外四周部署,企圖擋下駛進社區的怪手。預計今日清晨會爆發衝突,警方極可能調派大量人力,強行驅離現場居民、學生、聲援者,送至他處野放,隨後進行強制拆除作業。

法務部在昨日(3/26)的聲明中表示:27日被拆除的兩戶「非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列入關懷對象之經濟弱勢者」,並指出這兩戶皆「尚有1戶以上之其他房地產可供遷居」因此不須安置。

即將被拆除的林、楊兩戶確實不是法定弱勢,也確實有其他勉強可供遷居的住所。但這兩戶在理解自己可能被媒體與政府攻擊的情況下,仍然願意為社區挺身而出,一起反抗政府錯誤的政策與執行方法。

為正視聽,本社區回應數點如下:

首先,「非法定弱勢者」不代表沒有實質弱勢、不需要社會救助。況且,即便是社區內的弱勢居民,政府也用同樣粗暴的手段對付,同樣提告、求償不當得利、要求自行拆屋還地或請政府以市價的三倍代為拆除、同樣沒有得到適當的安置。由此可看出,法務部以「非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列入關懷對象之經濟弱勢者」為由強調其強制拆除的正當性,只是在模糊焦點,這個正當性完全不成立。

再者,華光社區現在主要面臨的是「居住權」問題,而不是社會救助問題。居民在政府的逼迫下陸續搬遷,社區既有的人際網絡因而被摧毀,弱勢才真正開始成為問題。也就是說,政府的國土活化政策與清理國土的方式本身就是錯誤的,以「歷史共業」、「依法行政」的方式推諉政府責任,將一切丟給居民承擔,無論從人權保障或是社區網絡,在華光社區的案例上,居住權應該比社會救助更優先被處理。

在弱勢問題上,法務部認為把社區中的弱勢者交由台北市社會局處理,就可以為其責任開脫,但毫無人道的強拆展現的是法務部忽視現況的態度。在居住權方面,此行為則是根本否定華光社區居民的居住權,強調強制拆除工作是依法執行。這樣的發言與行動嚴重違反憲法與兩公約對人權的保障,我們在此再次要求行政院法務部正視華光社區居民的權益與訴求,合理安置現住戶、開啟對等協商,並在協商期間暫緩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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