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倫理非關性別平權

2013/02/07
馬偕醫院副院長
圖說:若把違背「職場倫理」的事情扭曲誤導成「性別平權」的問題,恐怕會影響性別平權觀念的推動。(photo by addididor in flickr)

兩年多前,馬偕醫院與某位員工終止勞動契約,當時上了媒體報導,也有教會人士表達關切。此事於訴願及審理的過程中,為免影響司法執事者的心證,院方不曾公開回應而一直低調處理。

但近日國際上性別平權的重大事件引發社會關切,其中若干觀念也直接或間接與此案有關,所以有必要予以釐清,以免以訛傳訛加深誤解。

性別認同問題

首先須要陳明的是,發生該事件的理由是「曠職」,但因為當事人「性別認同」與一般人有所差異,所以就被轉移成為「歧視跨性別人士」的問題!

醫療職場工作人員都知道,病患無分性別、種族與社經地位,都能平等接受醫療照顧,是醫院設立最基本的宗旨與原則。

相對於男人通常居於「弱勢」的女性,為示尊重,早前就有所謂「醫師十誡」,提醒男醫師診察女病人時,需有女性護理人員陪同。

在LGBT(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族群中,因其性別傾向而引發的一些醫療需求,是許多醫學專業人士需要處理的實務問題,所以,「性別議題」被列為醫師與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中的必修學分,可以證明醫療界對此絕非虛應故事。

醫院對待病人如此,對員工當然更不會例外,強調「愛人如己、照顧弱勢」的教會醫院,更不可能因員工的性別認同問題而予以「違法解僱」!

跨性別而著女裝

所以,該事件的焦點被過度喧染的「性別平權」議題模糊了!當事人雖然「跨性別」而著女裝,上女盥洗室,醫院並未禁止,頂多只是提醒他,注意其生理特徵還在的事實,醫院局部備有男女混合盥洗室可用,盡量不要到女用盥洗室,以免萬一有人撞見可能引發驚恐。

站在醫院立場,不只要顧到「跨性別」人士的感受,也必需考慮「非跨性別」民眾的權益。

如果因為只有局部設施,樓層問題造成其使用不便,竟以「不上班」來表達抗議,醫院也只能表示遺憾了。我們可以公開討論,公共場所是否需要全面配置「跨性別」盥洗室才算友善環境?但性別人權運動者,如果只為要突顯此一般人較少思考的議題,竟把備有局部設施,對性別平權問題絕非毫無敏感度的醫院當作祭旗,顯然有欠公平。

「性別平權」經過好幾世紀長時間的努力,在許多國家已見到成效,但離成為「普世價值」的理想,顯然還相當遙遠。在台灣值得欣慰的是,我們是民主自由體制,所以「性別平權」成為保障人權重要指標,期待可說是樂觀的。

不同性別認同

不過,男女兩性畢竟是這個世界的絕大多數,我們可以繼續努力,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並包容「不同性別認同」與「跨性別」的人士。只是,一位生理男性而心理女性的人士出入女性場所,要澄清「他」絕無「惡意」,也非搬出「尊重少數」的人權主張就可以解決。

裝錯靈魂的身體如果內心掙扎,以現今的科技能力,醫學專業人士絕對可以幫忙處理。只是,若當事人不願誠實面對或接受建議尋求協助,把違背「職場倫理」的事情扭曲誤導成「性別平權」的問題,恐怕只會使性別平權觀念的推動,更加遲滯不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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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這篇文章寫的太好了
這個世界不是只有性少數才有資格享有權利

請參考:芮筆忒〈<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3447/">「馬」馬虎虎看性/別,專業盡失少多元</a>〉

老實講,我個人感覺芮筆忒對這篇文章的解讀好奇怪

例如:
「相對於男人通常居於「弱勢」的女性,為示尊重,早前就有所謂「醫師十誡」,提醒男醫師診察女病人時,需有女性護理人員陪同。」這句話不過就是描述社會現況,哪裡有歧視?

雖然男女平等是社會應有的文化,但現實上,這個社會有達到男女平等的標準嗎?現實狀況中,女性確實是「通常居於弱勢」,不是嗎?若沒有這種現況,我認為所有為女性爭取權益的團體,通通解散算了。

就是因為女性經常處於弱勢,所以才會有女權運動,若女性沒有處於弱勢,還要女權運動幹麼?不過就是描述現況的一段話,也能解讀成歧視,奇怪ㄟ。

希望性少數能理解,您們是人,別人也是人,您們覺得現今的廁所制度對您們有困擾,別人也會因為您們打破廁所制度而有困擾,憑什麼少數人要多數人讓步?

這世界不是只有「性少數」有資格享有人權。

當討論人權問題時,只成全性少數的需求,卻強行要犠牲多數人的需求,這已經違反平等精神了,根本就是「濫用平等之名」建立「性少數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