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的石化工業區,附近居民的健康風險嚴重堪慮!
經濟部工業局昨日召開專家會議,審查位於高雄市南端的林園石化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是否為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會議結論並未回答此問題,主席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僅宣布確認林園石化工業區廠商在申請最大排放量之下,居民的致癌風險將超過10-4(萬分之一),另提出因應方案,此份定稿本將送交環保署審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此數字超過10-6(百萬分之一),已明顯逾越可接受範圍,呼籲工業局及中油公司落實環評承諾,立即著手進行降載、減產等改善方法,並籲請通過中油三輕更新擴產案環評的環保署重視本項結果。
本案緣起於97年12月29日環評有條件通過中油三輕更新擴產計畫,乙烯年產能將從23萬公噸增加到60-80萬噸,審查結論要求中油公司應補助經濟部工業局進行林園工業區之健康風險評估,評估結果如有超過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經濟部工業局應有所因應、配合降載、減產等。
該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於去年(101年)1月19日完成後,工業局宣稱其結果乃依推估而來,便再次辦理本項後續實際檢測作業。 承辦本項計畫的輔英科大賴進興團隊今日報告指出,林園石化工業區各廠在操作許可排放量下,林園區全區之致癌風險為1.83x10-4,非致癌風險以加總後的危害指標(THI)值為2.31 (請參考閱讀秘書--健康風險技術規範七之(四)) 。研究團隊認為,若能對重點工廠之指標致癌物種執行調降指標物種製程之許可排放量、管控指標物種製程設備元件之逸散量等,將能控制風險於「可接受、有條件」之範圍。
多種污染未納入評估 風險可能低估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發言表示,風險明顯高於10-6已令人無法接受,更何況高雄空品測站測得臭氧、懸浮微粒常超標,本評估並未計入臭氧、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PM2.5)、極細微粒(PM1)等污染,亦未評估鄰近林園的大發及臨海工業區傳輸過來的污染,及新三輕運轉後油灌車頻繁出入的交通污染增量,亦即此數字仍有可能低估,根本無法接受。
地球公民基金會陳雅晶則質疑工業局提供民眾閱讀開會資料的時間太短,不利於公民參與,健康風險評估計畫並未說明一旦發生工安事故時民眾如何疏散、避災等等。
專家認為健康風險高 應設法降低污染
地球公民基金會推薦台大周晉澄教授為專家代表與會,周教授提出本評估結果致癌與非致癌風險都無法接受,且還有戴奧辛、重金屬、非(半)揮發性化學物質等問題都沒納入,推估出的風險值可能低估,而且流行病學的資料也應列入討論分析。
林園區反公害護家園協會黃德煌理事表示,七萬個林園人不應該承受比別的地區民眾更高的健康風險。他認為,工業局做的先期研究結果應與本項後續實際檢測作業一併討論,否則會影響專家的判斷,此外黃德煌亦合理懷疑中油公司在研究團隊做實際檢測的這一季,刻意把各項石化製程的原物料用量調低,讓風險評估值下降。
與會的專家成大李俊璋教授、台科大顧洋教授等,都認為此風險評估結果證實老舊工業區附近居民健康風險極高,許多工廠還沒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污染還有調降空間,兩位專家強烈建議環保單位應調降石化廠的許可排放量,並設法改善污染、因應風險問題(註)。
林園石化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危害物質清單(資料來源:會議簡報) 計有:IARC ³2B等級之致癌性物質22種, 非致癌性物質61種
22種致癌性物質為: Group 1: 甲醛、苯、氯乙烯、環氧乙烷、三氯乙烯、1,3-丁二烯等六個物質。 Group 2A: 全氯乙烯。 Group 2B: 四氯化碳、氯仿、乙醛、二氯甲烷、環氧丙烷、異戊二烯、異丙基苯、乙苯、苯乙烯、二氯乙烷、丙烯腈、醋酸乙烯酯、甲基異丁酮、二乙醇胺、丙烯酸乙酯等十五個物質。
註:立法委員林岱樺昨日全程與會,但其發言時為閉門討論時間,本會無從參與及記錄。
閱讀秘書 ◎林園石化工業區小檔案-- ˙位於(舊制)高雄縣林園鄉,面積403公頃,經濟部工業局於民國64年完成開發作業,目前共有25家工廠。 ◎中油三輕小檔案-- ˙舊三輕:位於新制的高雄市林園區「林園石化工業區」中油林園廠內。民國64年設廠,67年開工。乙烯年產能:23萬噸。 ˙新三輕:中油藉老舊更新之名,提更新擴產環評案,環保署於97年12月29日以有條件通過環評,乙烯年產能:60-80萬噸。目前總工程進度:96.96%完工。 ◎健康風險技術規範七之(四)-- 風險特徵描述:依據前三項(危害確認、劑量效應評估、暴露量評估)之結果加以綜合計算推估,開發活動影響範圍內居民暴露各種危害性化學物質之總致癌及總非致癌風險,總非致癌風險以危害指標表示不得高於1;總致癌風險高於10-6時,開發單位應提出最佳可行風險管理策略,並經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風險估算應進行不確定性分析,並以九五%上限值為判定基準值。
◎補充說明 10-4(萬分之一:指1萬人中將可能有1人因此而致癌) 10-6(百萬分之一:指100萬人中將可能有1人因此而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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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林園石化區附近居民致癌風險極高
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3392)於2013年3月22日刊登的一則地球公民基金會【林園石化區附近居民致癌風險極高專家與民間團體懷疑尚有低估】新聞稿,文中對可接受風險界定為百萬分之一,須要澄清。
世界上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國家不同的法規,對可接受風險的絕對值或範圍界定並不相同,且因個案背景的不同而有不同。例如,美國有害廢棄物場址整治法規定,百萬分之一(10-6)至萬分之一(10-4)的風險,均得為可接受風險;百萬分之一以下為可忽略的風險;而特殊狀況,稍大於萬分之一的風險,亦不必然是不可接受的風險,還要看排除風險所需付出的成本,整個社會是否負擔得起。可接受風險並不是地球公民基金會簡單界定於百萬分之一。
本署目前已訂有「健康風險技術規範」,讓開發單位於辦理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時,能依本規範就營運階段可能運作或運作時衍生之危害性化學物質,辦理開發行為影響範圍內居民健康之增量風險評估,有一致之步驟與方法。依據技術規範所調查出來之之結果如果低於10-6被認為是可忽略風險,開發單位提出有效的環境管理措施,減少化學物質的排放或溢散,持續改善對環境的影響後,如果是介於10-4至10-6之間為可接受風險。
本署於97年審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時,認為中油三輕已採行最佳可行技術來減少化學物質之排放,且該工廠所位於林園工業區尚有多家其他廠商,必須同步改善,方能有效維護當地居民健康。惟林園工業區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所設立之工業區,不在環評法所規範之範圍,因此本署審查結論要求中油公司應補助經濟部工業局進行林園工業區之健康風險評估,評估結果如有超過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經濟部工業局所為因應,應配合辦理。
經濟部工業局進行林園石化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為使評估報告具有公信力,透過「專家會議」的舉辦,由當地居民團體、公民團體、地方政府、中央機關、業者分別推薦其信任之健康風險專家參與討論。藉專家間的專業對話,對爭議事項的事實與推論,進行價值與利益中立的查核及討論,以確保最終獲得事實與推論的共識,未受到爭議各方及權益相關者的影響及扭曲。
苦勞網新聞中敘述,有人「質疑是否石化業者在研究團隊做實際檢測的這一季,刻意把各項石化製程的原物料用量調低,讓風險評估值下降。」這是必須要求「專家會議」加以澄情的事。如果會議過程未向專家提出此項質疑,要求查證,只在會後向媒體提出質疑,只會有混淆大眾視聽的效果,對真正澄清疑問沒有幫助。
苦勞網新聞中說明本案健康風險定稿本將送交環保署審查,係為誤解。因為本文第四段已經說明林園工業區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所設立之工業區,不在現行環評法規範的範圍內,中油三輕環評審查結論亦未作此要求。不過,透過經濟部工業局對工業區各廠商的環保、工安、業務等督導與管理,及高雄市政府依法核發污染排放許可的管制,仍然可以落實執行本案所獲得可接受健康風險的評估結果,毋須再送環保署審查。
環境保護工作是要靠各部會、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業者共同來推動。本案經濟部工業局透過專家會議的公開透明及參與模式,對林園工業區整體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提出具體的管理措施,已經有了非常正面的開始。希望社會各界能給予支持,讓經濟部工業局能更有力量,將此方式運用到全國其他的工業區,進行類似的調查,並提出更佳的環境管理措施,讓台灣的環境更為美好。
Re: 林園石化區附近居民致癌風險極高
環保署文中"該新聞中敘述,有人「質疑是否石化業者在研究團隊做實際檢測的這一季,刻意把各項石化製程的原物料用量調低,讓風險評估值下降。」這是必須要求「專家會議」加以澄情的事。如果會議過程未向專家提出此項質疑,要求查證,只在會後向媒體提出質疑,只會有混淆大眾視聽的效果,對真正澄清疑問沒有幫助。"
當天與會專家有提出質疑歐!不是沒有毆!請貴署看看會議記錄好嗎? 會議中沒人回答此問題歐!
而且本案健康風險定稿本要送環保署審查,報告中有提及, 且當天會議中工業局副局長親自說明會議後將結果送交貴署審查,難道要調會議錄影記錄查看嗎?
環保署新聞稿請查清楚後再發好嗎?
Re: 林園石化區附近居民致癌風險極高
為配合台灣中油(股)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結論,辦理「林園石化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實際檢測計畫」,該計畫執行方式係依據行政院環保署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並採與台塑六輕模式相同之直接量測法實地檢測各種排放源排之排放量,使推估數值相對於一般推估方法更為嚴謹精確。
有關蘋果日報刊載「輔英科技大學研究團隊報告指出,林園石化工業區各廠在操作許可排放量下,全區致癌風險為萬分之1.83,已超過健康風險技術規範的百萬分之一…」,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健康風險技術規範」並無規範健康風險評估門檻值,且該署亦於102年3月26日正式回應「世界上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國家不同的法規,對可接受風險的絕對值或範圍界定並不相同,且因個案背景的不同而有不同。例如,美國有害廢棄物場址整治法規定,百萬分之一(10-6)至萬分之一(10-4)的風險,均得為可接受風險;百萬分之一以下為可忽略的風險;而特殊狀況,稍大於萬分之一的風險,亦不必然是不可接受的風險,還要看排除風險所需付出的成本,整個社會是否負擔得起。可接受風險並不是地球公民基金會簡單界定於百萬分之一。」,爰工業局辦理健康風險評估之認定標準,尚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開原則。
本案健康風險評估以4種模擬情境進行風險評估,其中3種模擬情境風險評估數值皆介於一般可接受風險範圍(10-4~10-6) ,惟林園石化工業區全區最大排放量所致之健康風險值為1.83E-04,究其主因為廠商申請之最大許可排放量平均高於實際排放量之6倍所致,工業局已積極協調各廠同意調降其最大許可排放量,以掌控未來環境品質及降低風險。又工業局於102年3月21日邀集四方代表召開專家認定會議,已決議短期因應方案係請廠商調降申請最大排放許可量及中油三輕更新擴廠計畫案須確定採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中期因應方案則為改善設備元件逸散量及提升污染防治設備效率。
另有關台灣時報102年3月23日刊載「也有人合理懷疑中油公司在研究團隊做實際檢測的這一季,刻意把各項石化製程的原物料用量調低,讓風險評估值下降」,經查工業局於102年3月21日召開專家認定會議時針對此一疑慮,已由計畫執行團隊輔英科技大學於會中具體回應本項監測係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檢測,即「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依第十六條進行試車或檢測時,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操作條件應達操作許可證申請最大產量、原(物)料及燃料使用量百分之八十以上;無法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應以試車或檢測時之實際操作條件之一.二倍,作為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是以,本案檢測方式及結果並未有上開報載有刻意讓風險值下降之情事,特予澄清。
工業局基於兼顧促進產業提升及園區環境發展,將針對林園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後續之因應作為,持續協調各單位及區內廠商共同推動,以致力永續發展之恆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