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大老婆抓姦,破財被告又傷心,通姦罪懲罰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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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8

時間:2013年3月19日(週二)上午09:2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主持人:陳昭如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與談人: 許玉秀 (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賴芳玉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譚 陽 (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 莊喬汝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尤美女委員辦公室聯合召開記者會並發起廢除刑法通姦罪連署,並請尤美女立委提案廢除刑法通姦罪,目前已有潘維剛立委、以及許多國內許多重量級刑法學者、法官、律師、社運團體等共同發起連署(現場將公佈發起連署名單),後續亦將持續募集連署。以盼廢除刑法通姦罪,促進實質的性別平等,合理規範國家對人民施予刑罰的權力,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以及建立成人之間維繫平等親密關係的空間。本場記者會邀請許玉秀前大法官以刑法學者身分,現代婦女基金會賴芳玉董事、婦女新知基金會莊喬汝常務董事以豐富的實務經驗談廢除刑法通姦罪之必要性,以及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譚陽理事長以其親身經歷分享為何支持廢除刑法通姦罪。

要挽回婚姻-抓姦絕對不是好方法

譚陽理事長說著當初很感謝自己沒有抓姦,放了前夫也放了自己。後來前夫才對她說:「謝謝妳當初沒有抓,妳真的是個有情有義的女人。」譚陽笑笑的說:「對阿,我也覺得。」現在兩人不相虧欠,生活得非常愜意與自在。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這個看似無男女差別對待的法條,於實務操作上,受罰者乃以女性為多-無論是懲罰女性第三者或是外遇的太太,但卻無法阻止社會上普遍可見的男性外遇。從法律實務操作層面觀之,在通姦罪的追訴過程中,雙方情感經常因法庭上的相互攻訐而更加支離破碎,無助於回復或維繫幸福的婚姻。可見得通姦罪實質上是對女人不利、對親密關係有害的法律武器。

新聞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林實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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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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