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居住權不包括違法占用戶

2013/03/14

新頭殼newtalk 2013.03.14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4)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以違建戶的拆遷執行為例指出,國際人權公約所指的居住權並不包括違法占用戶對土地所有權的伸張,尤其是公有土地若因年久失修、疏於管理,而為不法居民占用,轉而要求政府需給予高價補償,在法理及人情義理上都說不過去,因此,必須依法院判決執行,如華光社區和A17等個案。

政院發言人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轉述以上江揆聽取「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的指示。

關於這次國際人權專家對於我國所提出的建議,江宜樺表示感謝,並認為有些建議是專家在短時間內因對在地脈絡及法令並不清楚的情況下所提出的。他舉違建戶的拆遷執行為例指出,如果是弱勢族群,在合法範圍內,政府都會給予適當的安置,但國際人權公約所指的居住權並不包括違法占用戶,尤其是占用公有土地的不法居民,在這類型的具體事例上,如華光社區拆遷案,國際人權專家在接觸我國人權團體時,可能會聽到一些說法,他要求相關部會在面對國際專家及國內社會各界時,對於依法該作的事,仍應該有所堅持並詳細答覆,以免誤解持續存在。

由於這次國際審查會議,國際人權專家共提出81項「結論性意見」,江宜樺指示各部會確實注意,若有需要改進的部分,需即時、及早地檢討改善;需要地方政府協助處理的部分,法務部也要請地方政府加以注意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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