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全教總要求解除對教師工會之不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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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繼去年4月20日公布第一部《國家人權報告書》後,馬政府自25日開始一連三天,邀請10位國際專家進行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除各級政府機關派代表接受國際專家詢問,各NGOs也提出發言申請,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於2月26日上午針對教師工會遭官方刻意歧視、壓制提出批判與建議,審查委員對劉欽旭之發言表達高度重視,認為對審查委員於3月1日做出結論性意見有重大意義。

此次國際審查,與會專家已將「某些類別之勞動者,或處於特殊情況之勞動者未能享有罷工權,請解釋為何教師,以及國防部員工不能擁有罷工權」列為審查委員會問題清單,要求政府提出回應。

其實,除《勞資爭議處理法》禁止罷工外,《工會法》亦不當限制教師工會組織形式,《團體協約法》對公立學校之團體協約則有差別待遇,教育官員更時常出現對教師工會的不友善發言,說到底,我國之人權保障離國際水平仍有極大落差。

前揭管制已明顯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關於結社自由與勞動基本權之保障,茲將重要精神條列如下:

一、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以促進和保護他的經濟和社會利益;這個權利只受有關工會的規章的限制。對這一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二、工會有權自由地進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三、有權罷工,但應按照各個國家的法律行使此項權利。

四、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或國家行政機關成員的行使這些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馬總統於日前接見國際人權專家時表示:「人權保障已成為世界潮流,最可能侵犯人權的就是政府,我們有沒有反思能力,檢討自己所作所為,能不能真正符合國際人權的標準?」全教總要求政府必須承認打壓勞動人權之事實,並積極進行修正,以落實兩公約。

聯絡人: 理事長劉欽旭 0917-564996 文宣部主任羅德水 0917-8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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