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3.01.27 02:33 am
考試院、行政院昨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年金改革方向,針對公務員月退延後五年,由八五制改為九○制,府院已有起碼共識,但針對外勤警消、護士等高危勞族群,不會比照辦理。 銓敘部指出,目前針對警察、消防員、護士等從事高危險性、勞力密集工作的公務員,只要經過認定,月退年限較寬鬆;例如外勤警消目前仍採「七○制」,即年滿五十五歲、年資滿十五年就可月退,但內勤行政人員則比照一般公務員採八五制;護士則採八○制,年滿五十五歲、年資滿廿五年可月退。
銓敘部表示,未來公務員月退若改由九○制,警、消、護士等高危勞行業依然不會比照,至於他們目前的月退制會不會改,還有待商議。
銓敘部指出,一般公務員月退起支年齡,原本採七五制,即年資滿廿五年、年滿五十歲就可月退;很多人工作廿五年,卻可領卅、四十年月退金,加上退休金計算基準高,又可領公保養老給付的十八趴利息,造成退撫基金沉重負擔。
民國一百年公務員月退才從七五制改為八五制,年資滿卅年、年滿五十五歲,或年資滿廿五年、年滿六十歲才可月退。
雖然延後五年月退,會減少政府支出,仍無法紓解退撫基金龐大壓力,銓敘部才又研議改為九○制,退休年齡再延後五年;須年資滿卅年、年滿六十歲,或年資滿廿五年、年滿六十五歲才能領月退,預計一○五年起實施,有十年過渡期,一一五年才完全實施。
【2013/01/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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