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多少漲多少 保母補助惹爭議

2013/01/13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台中市社會局民國102年加碼保母托育補助每月3,000元,同時也提出收費基準管制措施,但遭到部分市議員與保母反彈。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表示,不訂出收費機制,補助會造成市場漲價,補多少、漲多少,無任何效益。

台中市社會局「協力保母」計畫,102年加碼保母托育補助每月3,000元,估計將減輕勞工家庭的育兒經濟負擔,也吸引更多家長使用保母托育。但政府除了加碼補助,還提出收費基準管制措施。而有市議員與保母主張收費管制是剝削保母,因此主張政府不限制保母費用。

漲價消息頻傳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從民國97年以來,內政部兒童局保母托育補助上路後,已經有大量家長向社區保母系統反映,保母突然漲價;政府補助多少,保母價格就上漲多少。因此,民國102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加碼補助,才提出收費基準管制措施,避免「政府補多少,業者漲多少」的問題重蹈覆轍。

劉毓秀表示,訂立收費基準有必要,而如何訂立收費基準則應該根據民主審議與區域合理收費的原則。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每年根據物價水準與家長薪資水準,召集保母、家長、社會各界代表,組成民主審議機制,審訂居家式托育的人員薪資及收費基準。

根據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於民國101年台中地區7百多位保母收費的抽樣調查,原台中市區保母每月平均收費為1萬3,081元,未含副食品;副食品費以每月1,000元最多。

此外,台中地區保母平均托育1.83個小孩,且帶兩個以上的保母佔全體保母的65%,以平均收費加副食費1萬4,081元乘以2計算,保母的平均月收入就是2萬8,162元。不少家長們反映,這些保母在保母費用補助制度實施後,已經自行漲價,使政府拿稅金支持生育的美意大打折扣。

根據兒童局的規定,保母可帶4名小孩,其中未滿2歲者不得超過兩名。劉毓秀指出,根據對社區保母系統裡的保母工作狀況觀察,能力好的保母可以好好帶3至4名小孩,但因不易維持額滿,實際上通常是3名。而多數小孩共處,有助於小孩語言、溝通和人際關係能力的發展,而這正是這個年紀的幼兒最需要培養的能力。

劉毓秀建議,我國可參考瑞典的例子;瑞典跟台灣一樣實施保母管理制度,規定保母全時工作為帶4至6名1至6歲小孩。由我國規定和瑞典制度判斷,在台灣,保母全時工作的合理定義應是「照顧3(至4)名幼兒」;若只照顧1或2名幼兒,只能視為部分工時。若台中市將保母費用訂為每名幼兒每月1萬3,000元,則全時薪資為3萬9,000元至4萬2,000元。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民國101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推估,中部地區的上班族媽媽,也就是30至34歲女性就業者每月工作收入平均約為2萬7,402元。劉毓秀分析,由此可知,在考量保母的水電等費用後,全時工作薪資3萬9,000元至4萬2,000元,即使在原台中市區,也是可觀的收入,明顯高於其所收托小孩的媽媽們的收入平均數。

至於原台中縣鄉鎮地區,將每名小孩每月收托費用訂為1萬3,000元,顯然保母全時薪資過高,導致保母托育佔就業媽媽的薪資比例太高。因此有必要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第26條規定,由台中市透過民主審議,以「保母收托3至4名幼兒為全時工作」為原則,參酌轄區各地物價及人民薪資水準,分別訂定年度保母收費金額。

管理收費 保親共贏

劉毓秀表示,政府應藉著保母管理及補助制度的實施,力行收費管理,讓保母托育費用成為一般就業家庭負擔得起,因而敢多生小孩。同時也讓保母有穩定的收托量與合理薪資,誘導優秀人才投入,產生保親共贏效應。

劉毓秀呼籲,政府千萬不能投入大量稅金,卻任由保母哄抬價格,導致家長負擔不起保母費,也不敢多生,連帶使保母只能帶一、兩個小孩,收入不豐也不穩定,產生「保親共輸」的惡性循環。如果政府不能打破惡性循環,我國的「少子化」很可能變成「無子化」。

劉毓秀表示,台中市政府的「協力保母」計畫原是美意,一方面嘉惠家長,另一方面也創造保母的穩定就業。「協力保母」相對平價、優質,上班族媽媽將更有意願請保母幫忙帶小孩。劉郁秀也呼籲關心保母、家長、官員與社會各界,依兒權法第26條透過審議會訂定轄區各地區年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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