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產發會】
環團勞團 場內場外 各自行動

2012/12/13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政府、業者與智庫3方聯合召開的「全國產業發展會議」,今年(2012)成為環保及工運團體抗議的對象。12月10號,在台北世貿中心,「共同會議」的第1天早上,包括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保團體,與來自雲林的漁民,以及團結工聯等工會、工運團體,就先後在會場外抗議;之後,勞團離開現場,而環團則選擇進去,整整2天的會議,伺機發言、抗議,並在會議最後「退席抗議」,於場外召開記者會,批評產發會「沒有共識」、「強行通過結論」。

雲林漁民帶著土石來到產發會場外抗議,他們表示這些土石,是六輕在河邊傾倒的棄土。(攝影:孫窮理)

「環評准駁權」大概是會議中最受注目的環境議題,在最後的「共同意見」中,只模糊提到要檢討環評制度及規範等,反而是在「其他意見」中,列入了環團「反對『環評審查委員會』改為專業諮詢」的文字;在「投資環境」共同議題會議中,獲得5分鐘發言報告機會的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說,產業發展走向「高值創新」,根本不必怕環評,而在環評上位的國土計畫這些都還沒有做好、什麼地方不能開發,這些都不知道,造成環評要處理太多的東西,這不是制度的問題。

環團選擇參與兩天的會議,在最後以「退席」的方式表達抗議。(攝影:孫窮理)團結工聯則在場外演出行動劇之後離開,將重點放在明年1月19號的擴大動員。(攝影:孫窮理)

而環團的對手,前國光石化、現任台塑石化董事長陳寶郎,也同意應該要先有「上位計畫」,他說,現在要廠商回來台灣,但是台灣哪裡可以設廠,都不清楚,他認為內政、環保、農業、經濟部門應該快點把國土計畫給做好;他以自己歷經國光石化環評的經驗,認為「環評委員也很可憐」,都是被某些其他的因素影響,所以「會拖」,環評事實上最後都還是行政院在做決定。

沒有實質上決定權的環評,卻在制度上負擔「准駁」的責任,幾個曾擔任環評委員的與會者的發言,都是抱怨連連,中央大學土木系教授吳瑞賢說,事實上環評會議最後都還是主席在做決策,委員「聽他的就好」、委員「沒有那麼大」,自來水協會理事長李錦地認為環委根本是「公親變事主」、台大環工所教授鄭福田也認為環評的決定權應該「交給行政院長、或者至少是副院長的層級」。(環團之前的行動「報導一」、「報導二」;關於環評的評論「後國光時代」)

參與了2天會議的環團,在會議最後,以退場、到場外開記者會的方式表達抗議;除了環評之外,陳椒華強調,對於土地審查鬆綁、都市工業區容積獎勵、缺水區域水資源開發計畫,乃至調整外勞政策、藍領外勞永久居留權…等都表示反對,而這些有人反對的意見,居然都被放進「共同意見」裡,她強烈質疑產發會「強行通過」這些結論、要求經濟部長施顏祥下台,並強調會議沒有「共同意見」,環團「不是來背書的」。

至於產發會共同意見中,影響更為嚴重的應該是勞工政策的部份,外勞配額、基本工資脫鉤都是談了很久的東西,不過其中也有一些過去比較沒有被注意的東西,像是在「工時彈性」的議題上,有關「加班工時」特別被單獨列出來、通過技能檢定,有一定居留時間的外勞給予永久居留權,以及比照國際企業開放大陸籍幹部來台這些都是。

勞團並沒有如環團選擇進入會場發言,團結工聯只是抗議完了就走人,只有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被邀請在「投資環境」共同議題會議裡,也作了5分鐘的發言。孫友聯質疑產發會結論違反國內法化的「兩公約」、「缺乏勞工聲音的產發會,要推動什麼政策推得動嗎?」,他以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的話「到底台灣勞工要退到哪一年才是好的投資環境?」,質疑這些結論是「血汗經濟的共識」。

團結工聯秘書長黃育德表示,在會場外,曾經被詢問有一個名額可以上台發言,要不要進去,後來判斷進去雖然有騷擾的作用,但是意義不大,因為產發會「本來就是財團資本家的會,不太可能聽到你的聲音」,黃育德認為勞團動員的重點不在這裡;目前團結工聯已經決定針對明年1月19號,屆時,行政院對於「年金改革」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將會有比較明確的政策提出來,再進行擴大的動員。

產業發展會議結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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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本文刊載中央大學土木系教授吳瑞賢說,事實上環評會議最後都還是主席在做決策,委員「聽他的就好」、委員「沒有那麼大」。其實吳教授這段話與事實不符,在環保署的環評委員會大會中,依環評法規定,只要是委員沒有共識,有一個人有異議且有人附議,就必須以記名但密封方式表決來做決定。環評會議係以21位環評委員的多數決做決策,並非主席在做決策。

環評會議決策階段從未公開,所以上述訪客所言,外界無從得知真偽!

他們口口聲聲說是「否決權」,但近年大型開發案被否決的有哪幾件!?

國光沒被否決,一階環評尚且還通過,專案環評也是不斷退回重審而已。而美麗灣,是這幾個月來唯一被否決的一件,並且經由法院再度宣告,縣政府照樣不遵守。

他們口口聲聲說是「否決權」,可是開發案好像從未被否決過耶!

請問「不記名多數決」可能做到幾乎沒有一件被否決的環評會議嗎!?請問他們有「依環評法規定」嗎!?

誰都不想得罪廠商,環評委員也會怕,但很多地方,一旦廠商提出開發案就得環評,等於政府將責任丟給環評委員,尤其是民間的環評委員(官方的環評委員責任相對輕許多,想當然爾。)。

但政府卻也屢屢站在廠商這一方,尤其是大型開發案,卻絲毫不負政治責任,讓環評成為箭靶,讓環評委員背負太多壓力。

既然政府站在廠商這一方,那就公然表態啊!可是從總統到縣市行政人員,哪一個有肩膀!?沒有。明明給廠商開方便之門卻將所有政治責任丟給環評!

包括沈小毛近日的發言。

這個國家缺乏互信基礎,因為過去的環評不民主導致的國土污染造成民怨,反彈成近幾年環保意識高漲,政府與廠商卻與民意背道而馳,問題根本不在環評,在於--過去的污染問題解決了嗎!?廠商遵守「有條件通過」的附帶條件嗎!?當政府與廠商無法取信於民時,環團與支持群眾唯一的依賴就是環評,儘管它很殘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