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不拆 學者:是對民主的攻擊

2012/11/3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引發全國注目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原訂昨天(11/29)進行環評審查,但是由於「出席環評委員人數不足」而臨時喊卡;不過環團緊咬美麗灣的動作沒有停下來,今天(11/30)再召開記者會,公佈日前發動學界連署,一週多的時間,參與人數超過600人,同時他們也將這個議題拉升到「法治國尊嚴」的憲政層次問題,中央研究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直指美麗灣案為「政商聯合攻擊台灣社會」、「這就是對民主的攻擊」。

學者與律師拿起新版的「拆美麗灣」毛巾;要求拆除美麗灣違建。(攝影:孫窮理)

吳叡人認為,現在「新自由主義」的現象,是「完全失控了的資本主義」,所有的東西,包括環境、土地、情感、認同,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商品化,「不能商品化的,就把它買下來、把它摧毀」;他認為,開發東部的思維,是「用強者的高度想像別人要幹嘛,是徹徹底底的『殖民主義』」,從靈魂來摧毀原住民的文化,「這比霧社事件更可惡」。

而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則就環保署日前為「美麗灣要不要拆」辯論的說法(環保署新聞稿)提出反駁。自從2010年,中科三期案以來,環保署長沈世宏站上第一線,與法院和環團交火,這種辯論已經出現過太多次,對於環團來說,這幾年下來,環保署對於違法開發案與環評效力的曲解,也正是這一個「自我取消」的機關,是對於「法治國」,這一個民主憲政重大原則的傷害。

美麗灣總共有兩張建照,第一張建照在2005年10月,以0.997公頃規避環評取得,後來被判定「應環評未環評」而被撤銷;第二張建照則在2010年8月,以擴大開發面積的6公頃送環評通過後取得,但是這一個環評,在今年(2012)1月被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接著9月又遭法院判決建照無效。

環保署同意第一張建照「自始無效」,也不反對已經興建的建物,應該拆除,但是卻把責任丟給民進黨政府,認為當時已「錯失良機」;而第二張建照則不是「自始無效」,又把決定權丟給台東縣政府,認為縣府有權決定是否應該先拆除再補作環評。

環團則強調了行政法院揭示的「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的原則,認為無論是第一張或者第二張建照,都是「自始無效」;而環保署對於第二張建照「非自始無效」的說法,則是他們在2010年7月,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法院判決撤銷後,一貫的說法(當時環保署的新聞稿)。環團強調,這個說法,早就在2011年,被法院以「環境影響評估結論既經判決撤銷,溯及既往失效」而否認,不過,「環評結論溯及既往失效」的效果,法院的意見是「應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至於蓋好的建物要不要拆,原本就不在法院所判決的範圍裡面。

如此,就給了環保署一個解釋的空間,拿出同樣被撤銷環評結論的「林內焚化爐案」與「中科三期案」,都沒有被要求拆除建物作為反駁,環保署甚至認為,類似的情形「先拆除反而有礙公益」;環團則提出,2007年法院已經明確表達態度;在林內焚化爐案,最高行政法院在判決書裡,以廠商建築的成本只是「廠商之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有何關連?」,質疑如此一來「豈非違法行政處分皆可『就地合法』」。

環團也強調,美麗灣的建築物本身,就是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元兇,這與林內焚化爐、中科三期需要營運才會造成環境的傷害,有根本的不同,所以主張建物應該立即拆除。

回應

「法治國尊嚴」的憲政層次問題
「政商聯合攻擊台灣社會」
「這就是對民主的攻擊」

對! 以前很少看到這樣 尖銳/簡潔有力/一針見血/直指要害 的評語!
我也很想說 '振聾發聵' , 但覺得有點拍馬屁啦

某些國家的反對派直接用炸彈來對抗當權, 而我們這種 '新興民主國家' 的政商, 等同是在 '聯合爆破/轟炸台灣大地'

還有, 絕大多數人的心態的是: '哪有說拆掉剛蓋好的大建築物嘛?'

環保人就是要設法說服同胞: 該拆就要拆; 無論你資本家投資多少下去蓋, 老百姓都不能可憐你和你那數不完的鈔票; 你想用既定事實, 那就像是先使美女懷孕以便把她娶到手

東部還有一二十個類似美麗灣的觀光開發案. 一旦開發, 在那些地方的老百姓將連到海邊看海散心的權利都喪失掉 -- 除非花大錢住大飯店

如果不拆,其它的違法違法建商就會觀望,甚至拿來當脫罪的樣本。 美麗灣大飯店一定要拆。

美麗灣就是這樣被誤解的

這些所謂聯署的學者總是把拆美麗灣的期望,
說成是法院的判決,
說成捍衛法治國家的尊嚴,
誤導民眾!

昨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傳出美麗灣應先拆除始得環評的主決議,
這樣的消息在媒體上被傳播,
甚至在特定人士的臉書上快速分享轉載,
結果事實是這個主決議根本沒有通過!
又是誤導民眾!

原來美麗灣就是這樣被誤解的!

看一看事實吧!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11130201133

為什麼民進黨執政的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早被最 高行政法院給撤銷了,你們這些大法學家,就沒有大張旗鼓地去要求雲林縣致府先把爐子給拆了!捍衛民主憲政卻如此選擇性地抗爭,代表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