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療育服務品質與成效的過與不及公聽會」出席名單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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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公聽會結論:

  • 為了解決發展遲緩兒童重複接受鑑定,浪費鑑定資源,請兒童局一個月內邀請國健局、教育部研議相關評估及鑑定資訊互通機制。
  • 為解決早期療育鑑定機制跨專業間溝通及專業語言轉譯問題(學前特教心理評量及早期療育聯合評估),請衛生署於一個月內邀集教育部研擬如何將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納入聯合評估機制,並於明年起以不同模式試辦計畫方式選擇縣市試辦,試辦計畫應包括:特教專業人力直接參與聯合評估以及維持兩個系統但以資訊交換或其他方式整合評估意見兩種試辦方式。
  •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需要由相關專業團隊提供發展遲緩兒童自理生活、認知訓練、復健療育及家長參與訓練,專業團隊一般包括:社工、具各類專長之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兒童心智科醫師等。國健局雖已訂定兒童發展早期療育服務內容與指標,並要求專業人員接受一定時數訓練。衛生署應制定醫院從事早療業務應具備之設施設備及人力配置標準;且醫院執行早療業務,應與早期療育機構接受同樣之評鑑。
  • 為避免以健保支付方式實施早期療育過度偏重復健服務,缺乏心理、社工的介入,請健保局一個月內邀集復健科(含PT、OT、ST專業)、小兒科、小兒神經科、兒童精神科、心理師、社工師及相關民間團體(早療協會、基金會)代表,研議「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醫療服務試辦計畫」以公平分配健保資源,改善早期療務服務品質。並建議於六個月內完成試辦計畫草案。
  • 為解決0-3歲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率不佳問題,衛生署應就健兒門診篩選表的填寫過程制定更嚴格的標準化服務流程,落實由醫師或公衛護士填寫。並強化通報義務。特別應強化高風險家庭、高危險群嬰兒的篩檢與通報。
  • 請兒童局正視早療服務社工人力不足問題,依據各縣市交通狀況檢討並訂定合理人力比。
  • 早期療育服務據點計畫的實施,相關規範過於粗略,兒童局應重新檢討服務據點的定位及目的,並據以研訂據點設施設備及相關人力配置之規範,並於三個月內完成。
  • 由於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相關服務橫跨各部會,建請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下設跨部會早期療育推動小組,由委員會列管小組作業進度,並持續提升早療服務品質和專業人力。
  • 為提高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比例,兒童局應加強宣導,宣導內容應表現一般兒童與發展遲緩兒童的表現差異為原則。
  • 教育部應加強幼兒園中發展遲緩兒童學前教育巡迴輔導,並規劃合理責任區與師生比。
  • 為解決0-3歲早期療育問題,兒童局應重新檢討0-3歲療育模式與合理化療育費用補助。
  • 為使屬於社政的早療機構教保員與屬教育系統的幼教師資之專業與權益之一制性,教保員應比照一般幼兒園教師,接受幼教新課綱及特教新課綱訓練。建請教育部與兒童局協調設計教保員與幼教老師在機構與幼兒園的人力交流系統。

出席單位及人員

單位

職稱姓名

兒童局

陳坤皇主秘

簡杏蓉組長

教育部

林坤燦執秘

衛生署醫事處

呂念慈科長

衛生署國健局

陳麗娟組長(婦幼組)

健保局

蔡淑鈴組長、林淑範、吳明純

內政部社會司

譚志皓科長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廖秋芬專員

朱鳳英專員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蔣宛庭科員、曾碧玉督導

新竹市政府社會局

林鳳玉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雷游秀華創會理事長

林惠芳秘書長

林幸君主任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

雷游秀華董事長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

廖華芳理事長

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莊宏達董事長、陳美鈴執行長、曾淑芬、吳信慧、陳貞如、余秉倫家長

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林麗英副執行長

張曉芸主任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楊玲芳高專

潘若琳特助

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

潘竹芳主任永明、彭嘉琪

楊琇婷主任城中

伯利恆文教基金會

林香利組長、郭恒菁

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

林美淑董事長

幼安教養院

李安爵主任

德蘭啟智中心

楊美華主任

蘆葦啟智中心

之琳主任

瑞復社會福利基金會

昭月主任

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易曼主任、古玉嬌主任

博正兒童發展中心

邱先富

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胡宜庭總幹事

台北婦幼醫院

鄒國蘇醫師

花蓮慈濟醫院

梁忠詔醫師

台大物理治療學系

廖華芳教授(理事長)

台大社工系

劉瓊瑛講師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蔡昆瀛教授

全國教師會

謝曼莉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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