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儘速承認同性婚姻

2012/11/01
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目前荷蘭、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南非、挪威、瑞典、阿根廷、冰島、葡萄牙等十個國家的多數公民,在經過理性、公開討論後,都接受了同性婚姻。台灣還需要多久的時間才會讓多數公民支持同性婚姻?不容樂觀,因為一般人仍相當排斥同性戀,政府也因此不願意將同性婚姻列入政治日程、鼓勵社會公開辯論。在資訊和理據雙重封閉的條件下,多數民眾恐怕不會突然改變自己習以為常的觀點,也難怪前陣子釋昭慧法師為同志證婚、疾管局施文儀副局長公開呼籲政府承認同性婚姻,並沒有引起各界重視。

許多人擔心,承認同性婚姻會鼓勵更多人去發展同性戀情,另外一些人則擔心它會改變傳統婚姻制度。這些都不是恰當的理據,因為同性婚姻對同性戀者無害,同性戀本身(若非社會壓力)對同性戀者也無害,同性婚姻也不是要取代、取消異性婚姻。

還有一些人則質疑,一旦承認同性婚姻,那麼就沒有理由不承認三人婚姻、人獸婚。這應該是力道最強的質疑。贊成同性婚姻者當然可以咬咬牙、吞下這個推論,回應說:國家也應該承認三人婚姻、人獸婚。然而,這並不是贊成同性婚姻者別無選擇的立場。

我們首先必須知道,結婚並非人民的政治權利:國家並沒有義務要為任何人建立婚姻制度。許多國家目前為一男一女建立的婚姻制度,確實為異性戀者提供某些額外的利益。但對國家而言,這些利益可以只是一種誘因,目的是為了社會再生產,或者就是為了落實(多數人信仰的)某種美好人生觀或倫理觀,並不必然蘊含著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再者,僅承認異性婚姻,國家並未限制個人消極自由,因此也沒有違反自由主義的中立性原則。

不過,這不表示國家沒有理由承認同性婚姻。由於同性戀者(而非那些享齊人之福者、愛寵物者)在過去實際上是被歧視的,因此,國家至今不願承認同性婚姻,難免有繼續歧視同性戀者之嫌。承認同性婚姻應該是消除此一嫌疑最有力的宣誓。同樣重要的是,婚姻關係對同性戀者的意義愈來愈巨大,已非民事伴侶關係(civil Union)所能滿足,而且這種意義(不像三人婚姻、人獸婚的意義)更是多數人都能理解和肯定的。因此,國家在承認異性婚姻之外,當然還可以正當地承認同性婚姻,而不必去承認三人婚姻和人獸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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