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破產 是階級問題

2012/10/23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基隆辦公室成員

最近討論得沸沸揚揚的勞保年金破產危機,勞委會提出五大方案,包括提高費率、降低給付率,改變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基準、基金收益及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等方案,目標就是要讓勞保年金不倒。但是,除最後一點政府負最終支付保證責任外,其餘都是混淆了問題的本質。勞保老年年金講白一點,就是基層勞動人民的窮人互助會。

在當今少子化、低薪化、新貧化、老年化社會的發展趨勢下,繳錢的愈來愈少,領錢的愈來愈多,當然會面臨破產危機,這才是勞保年金制度設計真正出問題的地方。只在提撥率、給付率、平均投保薪資的調整打轉,根本無濟於事。朝野共同將矛頭指向軍公教人員,更只是拿軍公教當替罪羔羊,來掩飾更嚴重的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的階級問題。勞保是社會保險,卻是一個不太合格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最重要的精神是社會互助,讓有錢的幫助沒錢的,錢多的幫助錢少的,藉由社會保險來達成社會財富重分配的效果。但在當今資本主義制度下,社會財富分配極度不公,台灣數十年經濟發展出來的社會財富,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裡,社會保險自當發揮社會財富重分配的矯正作用。為台灣社會整體財富做出最大貢獻的勞工,其退休養老本就應該由社會整體來承擔,但是現今勞保年金制度卻只設計成勞工之間的世代互助,充其量只是窮人之間的互助會,根本沒有社會財富重分配的效果。

在台灣,大多數的社會保險被分割成依勞工、農漁民及軍公教人員等身分別的身分保險,造成的結果就不同身分別的人因其社經位置,而獲得不同待遇。這樣的設計原非不可取,但有個前提就是還要有一層基礎年金,即國民年金,這個基礎年金由國家稅收支應,只要是國民都可以享有的基礎養老年金。但台灣的國民年金卻被偷天換日改成另一種身分保險,「有工作保勞保,沒工作保國保」台灣的國民年金成為沒有工作的人的世代互助保險,是另一個窮人互助會。

多繳少領惡化問題

郭台銘、王文淵、張忠謀等富人沒有退休養老問題,軍公教人員在政府這個僱主相對完善的退休制度保障下,也沒有這個問題,只有勞工階級需要煩惱這個問題。因此,此次勞保即將破產所顯示出來的危機不只是勞保制度能否維續的問題,而是台灣勞工階級能否安心養老的問題。

目前行政院長陳冲允諾「政府負最終責任」看似可以止血,但注意其前提是「窮盡一切辦法還無法解決勞保問題」,這些辦法就是提高費率,降低給付率及平均投保薪資,簡言之就是多繳少領,這可能解決了勞保年金破產問題,卻讓勞工養老問題更加惡化。政府該負的責任,不單是勞保年金的最終支付責任,而是讓勞工階級安心養老。將窮人互助改革為社會互助,才是改革的重點。將矛頭指向軍公教,或要求上一代勞工不要吃掉下一代勞工老本的說法,都是混淆焦點。

一種作法是,開辦全民的養老保險,所有國民強制納保,並採家戶總所得為費基。另一種作法則是,維持現行勞工保險的身分保險性質,但將國民年金改為全體國民享有的基礎養老年金,由政府稅收支應。如此才能發揮社會財富重分配的效果,真正解決勞工養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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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分清主要和次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一分為二。透過現象,掌握本質。

當上公務員真好,公務員的具營利的國營事業及公股銀行等等,應該要立法或修法要自負營虧、虧損不能向全民漲價、有盈餘時要大降價,這樣國營事業及公股銀行就會開源節流(如採購較便宜的能源及設備、減少不必要的開銷、減少用人、大減薪、減少各種福利及獎金等等),這樣納税人納税到國庫的錢就不用額外支出虧損的國營事業員工的薪水、年終獎金、三節獎金(註:私人企業的三節獎金以保障年薪14個月算,1月至12月是本來工作的月薪,三節獎金2個月,2個月有的公司以底薪算或有的公司以全薪算,端午節、中秋節各發半個月,年終獎金發1個月,所以私人企業的三節獎金是指及包括端午節、中秋節、年終獎金的獎金)及13%國庫貼給公股銀行員工存款的優惠利息,這樣才會對人民有交代及改革才會有成效。

由公部門自行負責國庫虧損情形,不要拿人民納稅錢開刀,不然的話,就是只准官州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實例!

當上公務員真好,公務員的具營利的國營事業及公股銀行等等,應該要立法或修法要自負營虧、虧損不能向全民漲價、有盈餘時要大降價,這樣國營事業及公股銀行就會開源節流(如採購較便宜的能源及設備、減少不必要的開銷、減少用人、大減薪、減少各種福利及獎金等等),這樣納税人納税到國庫的錢就不用額外支出虧損的國營事業員工的薪水、年終獎金、三節獎金(註:私人企業的三節獎金以保障年薪14個月算,1月至12月是本來工作的月薪,三節獎金2個月,2個月有的公司以底薪算或有的公司以全薪算,端午節、中秋節各發半個月,年終獎金發1個月,所以私人企業的三節獎金是指及包括端午節、中秋節、年終獎金的獎金)及13%國庫貼給公股銀行員工存款的優惠利息,這樣才會對人民有交代及改革才會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