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趴事件,台灣也瘋狂

勵馨基金會執行執長

台鐵「1女18男」性趴事件, 著實讓台灣媒體瘋狂,幾乎無一倖免的爭相報導、搶獨家。為了收視率,媒體捨了許多重要的新聞,全力追逐火車趴事件,幾乎不顧新聞倫理,走火入魔,讓人搖頭。

有的以圖示意描繪,再加文字詳細描述,本著記者想像功夫,似真似假的大肆報導。有的記者在警察局堵訪被偵訊的參與人,或到當事者家裡跟拍,或找到參與者獨家專訪,甚至有媒體邀了性趴召集人蔡姓主嫌,打上頭條獨家專訪,讓他在談話性節目,嘩啦嘩啦講。

這些都是普級媒體!而獨訪蔡姓嫌疑人的電視節目,把一個尚在偵查中的蔡姓召集人,邀到節目中大談邀集性趴的動機;性趴的遊戲規則與過程,令人咋舌。它真的搶到了收視率,卻也讓其他媒體氣得酸溜溜。

在這過程中,值得觀察的一件事,就是媒體在瘋狂的行徑之下,卻也得戴上道德面具,大大批評當事者,說這群年青人不像話。這引得一些主張性解放的學者跳出來說,台灣社會對性愛派對已失去理性?這些道德批評,公審火車性愛派對的氛圍,十足偽善。

還有,另一個民間團體也大聲說,在性愛派對中,每個參與者都謹守規範,並未妨害他人,派對成員甚至在離開前將垃圾清走,比起一般街道上隨處可見亂丟垃圾的人而言,這群參加性愛派對的成員更有公共道德。她說,火車性派對並無侵犯其他人的權益,實在沒有必要對舉行火車派對的成員施以社會公審。

媒體一邊追逐報導,一邊批判的兩面手法,當然引人懷疑其背後的動機。但是,平心靜氣的審視整個事件,最讓人詬病的是,唯一參與性趴的女性『小雨』是一名17歲的未成年少女,雖然18位男性一致強調這位參與的女性隱瞞年紀,他們並不知道這位女性未滿18歲。

其實,不管如何,這已經觸犯法律,主辦人蔡育林事前有收報名費,事後還有剩下費用,並沒退費,且女主角「小雨」只有17歲,無論女主角有無收受費用,蔡都已涉及《刑法》妨害風化罪中的「意圖營利和公然猥褻」罪嫌,最重可判五年。若女主角有收費,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她性交者可判一年以下徒刑,蔡男媒介未滿十八歲者進行性交易,最重可判十年。

曾幾何時,台灣開始流行集體性交,美其名為性愛趴,其實它潛藏著許多危機,因為來自四面八方的參與者,有許多是未曾某面的人,如何在短時間內確認其性癖好、年齡、有無性病等隱私問題?這可能衍生性虐待、性暴力等人身安全問題;性病傳染等衛生問題;與一些可能觸犯的法律等問題。

美國波士頓大學曾對三百二十八名少女進行調查,發現每十三名受訪者中,便有一人曾「集體性交」,平均年齡僅十五點六歲。逾半數人是受壓進行或遭強姦,近一半人稱其伴侶群交時沒使用安全套,可見集體性交的危險性。研究員相信,情況嚴重可能與互聯網等媒體的色情資訊氾濫有關

台灣在資訊爆炸的今天,色情、情色資訊充斥其中,雖有主張性解放的學者與相關團體,大力主張集體性交是性多元的面貌之一,是個人的自由,不應被社會公審,但問題是,若其中牽涉到未成年,觸犯法律問題,就不知要如何自圓其說?

台灣社會應該與教育單位,努力抵制色情資訊氾濫,監督色羶腥的媒體,並檢視台灣性教育是否出了問題?是否足夠?讓我們的下一代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對抗情色工業,不被情色洪流所吞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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