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案爭議未果 法官:補齊資料後再議

2012/10/01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在強拆結束後,拒遷戶王家請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強拆」行政處分,恢復原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針對此案第一次開庭,王家主張實施者提出代為拆除申請時,並無檢附合格拆照,地方政府應依法駁回申請;強拆前一個月,內政部輔導會議才針對王家一案要求台北市政府釐清疑點,但台北市政府在仍有爭議的前提強拆王家,並不合法,應撤銷行政處分。

王家:爭議未決便拆

強拆前一個月,王家向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申請「輔導會議」,希望中央主管機關介入這起都更案,當時會議做出兩點結論,包括要求台北市政府再思考有無強拆以外的替代方案,也要求台北市政府釐清實施者樂揚建設尚未依照設計圖開闢計畫道路,涉及公共安全問題。

2月輔導會議結束,3月台北市政府便發函通知王家即將代為執行拆除。

王家辯護律師表示,中央主管機關已經指出案件有問題,還需市政府釐清,但市政府卻不願意正視爭議未決現況,做出強拆的行政處分。

辯護律師指出,根據台北市政府在「縣市政府處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申請代為拆除、遷移地上物相關規定」明載,申請代為拆除的單位必須檢附「合法拆照」,但台北市政府在2009年6月發給實施者樂揚建設的兩張拆照中,都沒有包含王家土地,2009年發給樂揚建設的288號建照合併拆除執照中,一樣沒有將王家土地計算進去。樂揚沒拿到王家兩塊土地的拆除執照,但是台北市政府受理申請時卻沒駁回。因為上訴理由,王家要求撤銷強拆的行政處分。

台北市政府強調「代為拆除」的這項行政命令早在拆除完畢後便已經消滅,沒有「撤銷」的問題。

針對輔導會議的兩點決議,台北市政府辯護律師強調,輔導會議並無法律效力,因為都市更新屬地方自治權限,以不遵從輔導會議的結論指稱台北市政府濫用行政裁量權的理由並不充分。

台北市政府強調,都市更新條例給了實施者「主觀的公權力」,讓實施者可申請代為拆除,台北市政府依法沒有不拆的權力,所謂的行政裁量權,頂多只能針對「執行的時間」裁量。

北市府:已充分協商

而樂揚建設辯護律師也說,文林苑一案從2009年核定,今年3月才執行代為拆除,台北市政府等到王家先前提起的行政訴訟有結論後才執行,完成協調義務、讓原告表達意見,已給予充分時間協商,最後才強制拆除。

這樣的說法遭王家委任律師反駁,台北市政府在強拆後對外表示,都市更新條例的確有問題,暫緩其他已申請代為執行的案件。如果說它可因諸多原因暫緩,就證明台北市政府對執行與否具有裁量權,只是當時台北市政府執意執行。

雙方對於市政府的行政裁量權限,以及此一行政處分是否得以「撤銷」仍有爭議,加上台北市政府尚未提供核准樂揚建設的3張執照,證明樂揚建設可否申請代為執行,法官裁定補充資料後擇期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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