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位求償 配偶背債
卡債受害人痛批濫用民法

2012/10/02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天前往台新銀行,並由顧問律師林永頌遞交抗議書給台新銀行代表,表達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制、要求夫妻進行剩餘財產分配,進而使配偶承擔債務的不滿。(攝影:陳韋綸)

今天(10/2)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前往台新銀行總行前表達抗議;自救會指出,銀行與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以債權人的身分向法院申請「夫妻分別財產」、進行剩餘財產分配,造成「夫債妻還」或債務人配偶也需負擔卡債,其中台新銀行與其資產公司的申請案件數便佔一半、2000件以上,因此自救會也以行動劇方式,表達「惡質討債、破壞家庭,台新第一」的憤怒。

目前《民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制一節中,第1030-1條規定,當夫妻中配偶死亡、離婚或是因其他原因導致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一方得向法院聲請將婚姻期間的財產平均分配,是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例如:丈夫財產100萬、妻子20萬;離婚後妻子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則丈夫需支付妻子(100+20)/2-20=40萬元。

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解釋,《民法》此條文是1985年制定,當時入法的背景,是考量保障許多婦女從事家務工作,一旦與配偶離婚或死亡後,相對而言缺乏財產的保障,因此賦予夫妻申請分別財產的權利。不過,2007年修法後,「債務人也可向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配」,他說,近年反而是銀行而非配偶,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制、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林永頌表示,去年(2011)銀行向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的案件有2,000多件,而今年(2012)至8月為止,總件數4,800件中,更有4,500件是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申請,而台新銀行更佔案件數約一半。

自救會批評台新等銀行,不應該濫用《民法》,對債務人配偶進行代位求償的動作;自救會認為銀行要求「夫債妻還」的行徑,已經造成家庭失和,林永頌說,有些案件中,婚姻關係已經分居或是離婚,債務人的配偶卻仍收到法院通知,造成雙方的再度衝突。自救會呼籲,銀行除應停止以此方式逼債外,也應立即進行相關修法。

對於自救會的訴求,出面接受陳情書的台新銀行代表沒有任何回應;台新銀行在新聞稿中指出:台新銀行以協商方式,希望債務人在還款能力內解決債務,對於經濟弱勢也暫不進行催理程序。台新銀行強調,《民法》已經修訂多年,台新銀行是依法律程序,以保障合法債權回收,如果未來相關法條有所修訂,台新銀行也將依法辦理。

去年底修法的《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於今年1月上路(相關報導),除將授權法官以是否「公允」修改為「盡力償還」裁定更生通過與否外,也將不免責事由中的「奢侈浪費」明確化。林永頌表示,新法實施後的更生通過率由去年的24%提升至60%以上、清算免責率由9%上升至40%以上,法院裁定通過比例確實有所提升。不過林永頌也指出,整體的申請案件數提升數量卻不高,顯示仍有許多卡債族對於修法內容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夫妻分別財產制,使申請清算的債務人,其配偶的不動產也將面臨清算、拍賣。如申請更生,配偶財產也會納入計算,增加需償還的金額,降低卡債族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意願。他認為,必須排除障礙後,才有可能讓更多卡債族出來面對自己的債務。林永頌表示,目前相關修法,包括《民法》第1030-1條與《消債條例》第98條,目前立院立委已經進行修法提案的聯署,他希望相關修法,能在本會期提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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