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訴訟刀、打開溝通門」
921紹興南村居民陳情台大

2012/09/16
教育重建聯盟

責任主編:陳韋綸

台大聘請11位律師,起訴紹興南村百餘戶的居民,從3歲娃到95歲翁,無一倖免。9月21日下午2點,台大18人小組在台大醫學院開會,居民將前往陳情。

台大送學生遠赴非洲當志工,極富愛心,但台大旁就有弱勢社區。政府遷台後,在紹興南村安頓基層士兵,又背書居住權交易,致引入大批低收入戶,帶來許多社會問題。住戶平均月收入不到兩萬,居住空間約三坪多,衛生狀況差,卻住著孤苦老人與幼兒。

台大名醫雲集,該知處理腫瘤不能先動刀,得先檢查與會診,但台大對紹興南村,卻直接動訴訟刀,要求居民速遷否則罰百萬,之前未至社區辦說明會、遑論對話。至今仍只願透過學生轉達訊息,校方人員不願踏入社區一步。

於法而言,台大有權興訟。於情而論,紹興南村有一半土地,光復前住著不識字居民,在民國40年政府進行土地登記時,台大趁機將宿舍旁私有地登入名下,讓世居戶變違建。

另一半國有地,台大於民國74年申請移撥,卻三十年未使用,致使居民無法以既成住戶身分向政府價購,對紹興居民應負部分道義責任。

於理而言,解嚴後國家拆除超過30年歷史違建,均先溝通,以減輕社會問題。台大既是「國立」,怎可逆勢而行?台大從國家承接土地,自然承接地上社會問題,若無法處理該繳回土地。

試問若紹興問題處理不慎,有人被驅逐後義憤,引發重大治安事件,後果是否要全民承擔?而台大是政府資助之明星大學,動用1/3高教經費,更應樹立典範。

若台大校方堅持「依法執法」,不願面對歷史共業,對台大教授開假發票、挪用研究費,也該「依法執法」,不能開記者會,要社會寬容歷史共業,如此雙重標準,如何當全民表師?

台大校訓為「愛國愛人,敦品勵學」,盼台大及早放下訴訟刀,以免引發更多社會問題,傷害國家社會,並儘快打開溝通大門,落實愛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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