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工會訴願案
來自訴願代理人的心聲

2012/09/14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台大工會法務、訴願代理人

責任主編:王顥中

【作者按】這是一段回顧的過程,一路走來擔任台大工會案的訴願代理人,在程序中深刻體會台北市勞工局曾不間斷的違法打壓惡行,為了讓更多人了解台大工會為了成立而被迫戰鬥的過程與內幕,筆者儘可能的避免法律語言,而以直白淺顯的文字告白,對社會揭露過程中法律交鋒的真相,也希望喚起每一位在大學血汗工廠裡工作的學術勞工更多的權利意識與自覺,因為學生助理必須團結起來正視並改變現狀!

台大工會是亞洲第一個由學生助理為主的工會組織,籌組的過程遭到政府當局的百般刁難,並在經歷台北市勞工局惡意拖延四個月後,以寥寥數字公文「國科會計畫的兼任助理、臨時工以及頂大計畫聘用的教學助理難以認定具有勞動關係」否決了台大工會的申請登記。此後經台大工會提起訴願後,歷經三個月與勞工局的法律卷證交戰攻防,一連串荒腔走板打壓學生勞動者行使團結權組織工會的行徑,終於在勞委會的行政訴願程序中,獲得階段性的勝利:訴願委員會裁定北市勞工局否准台大工會成立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因此撤銷了違法行政處分,並要求台北市勞工局應於二個月內重新作成合法的行政處分。而此一戰最重要的成果,更包括勞委會終於首度表態,肯定學生助理的勞工身分,詳細經過回顧如下。

我控訴:揭露台北市勞工局惡劣打壓台大工會的真面目!

回顧台大工會爭取成立的抗爭過成,筆者一路以法律專業者身分與這群弱勢的學生助理相伴,從依法發起成立到送件申請,歷經數次溝通補件,卻仍然遭到台北市勞工局打壓否准,更可惡的是傲慢的台北市勞工局,竟然可以連否決成立都不用具任何明確理由,公然違法。台大工會成員忍無可忍,五月31日近百位的研究助理到勞委會抗議並正式遞交訴願狀,兩天後並在立法委員鄭麗君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拿出白紙黑字的助理聘用契約,又在立法院當面向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請願後,台北市勞工局才終於肯來函告知否准成立的理由:

  • 兼任助理具有學生身分,所以不是勞工。
  • 研究計畫臨時工因為由教授指揮監督,所以雇主是教授不是學校。
  • 教學助理因為是學生輔助教授授課,所以性質是「學習」不是「勞動」。

非得要一群學生助理四處請願、開記者會、甚至頂著烈日動員到勞委會抗議,大政府公務員才肯施捨駁回勞工成立工會的理由。然而,所謂的理由,竟然是如此曲解法律、荒腔走板!

台大工會一再主張專任助理和兼任助理、臨時工的工作內容根本完全相同,甚至早已提出每一位助理與教授間的通信內容作為證據,因此若要說專任與兼任有任何不同,僅不過是工作時間上的差異,而構成勞動法上所謂「全時工作」與「部分工時」勞工的差異而已。然而,不論需要工作幾個小時,不管這位勞工現在是不是持有學生證,只要有工作就是勞工、是勞工就有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這一點是絕對沒有任何疑義的!

再者,擔任計畫臨時工,確實直接受教授指揮監督,但是從聘用到工作規則到工資的發放乃至工作成果,皆是明確存在於學校與助理之間的。且研究計畫案的所有助理本來就是由身為計畫主持人的教授直接指揮監督,勞工局承認專任助理的雇主是台大,計畫臨時工的雇主竟變成了教授,同一份計畫合約竟然蹦出了兩個不同的雇主,如此鬼打牆的解釋令人不勝唏噓。

最後,教學助理工作的內容,本來就是輔助教授授課,然而從蒐集資料、備課、帶討論課到改考卷,沒有一樣不是在付出勞力,曾幾何時教學助理所作的工作可以被全數解釋成「學習」而與勞動無關,且連台大校方都已經長年跟助理簽定白紙黑字的聘用契約、承認助理是勞工的事實下,台北市勞工局卻仍然可以睜眼說瞎話?

台北市勞工局作為保障台北市勞工權益的主管機關,從來不曾關心人數龐大的研究助理勞動者的工作權益也就罷了,何以掌管勞動行政的官員竟然連勞動法上的平等對待原則以及勞工身分判斷法理都不知道,甚至在訴願答辯書中竟大力「嗆聲」並沒有此一勞動法原理,一再以令人汗顏的理由公然主張歧視部分工時勞工、否定學生身分助理的勞工身分,剝奪他們也想加入工會、組織工會的權利。違法否決台大工會成立,毋寧已經造成政府打壓台灣勞動人權史上一筆極為醜惡的黑色記錄。這次台大工會訴願成功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勞委會在訴願書中已經明確駁斥勞工局荒腔走板的說法,肯定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勞工局這群恐龍公務員難道不用為違法侵害勞權道歉並負起責任?難道還要再繼續違法打壓?

為德不卒勞委會,貪戀名聲避責任!

勞委會作成撤銷勞工局行政處分的訴願,看似終於做對了一件事,然而事實是,奸詐的勞委會不願擔當責任,把燙手山芋踢回勞工局這群完全沒有勞工法素養的台北市勞工局恐龍公務員身上。作為有全權依法裁量權的最高勞工主管機關,勞委會在訴願書中竟然刻意模糊明確的證據,當台大工會已經提供台大所訂定的助理管理行政規則,證明助理確實是受僱於台大時,勞委會還可以強說「這是台大片面訂定的,未必適用於助理」?試問勞委會,哪一間公司的員工管理規則不是老闆片面訂定的?以這種理由故意模糊焦點後,又偷偷開了後門還給台北市勞工局裁量否決工會成立的空間,究竟居心何在?且看訴願書每一段的最後一句話,不斷重覆指示勞工局有必要再「仔細查明」,何以作為國家最高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掌握了所有行政高權,卻不願動身自己調查,反把已經具體明確的事實證據故意模糊化之後,反手一推把責任推回地方勞工局身上,命令他們「再更仔細的查」?單以表面的「撤銷處分」換取美名,卻不願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這就是我們的勞委會。

筆者在此呼籲,台北市勞工局應立即依照勞委會的訴願決定補發台大工會之合法登記,讓台大工會正式成立!除此之外,勞委會應該針對當前大專院校的勞動現場進行大規模的勞動檢查,並制定具體的學術勞工勞動權益的保障政策,放任現狀任意剝削學生勞工權益,卻對惡劣的學術勞動現狀沒有任何積極的行政作為,當學生勞工團結起來自我捍衛時,卻又消極迴避,這並不是國家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有的態度。

最後,筆者呼籲台灣所有大專院校的研究助理,應該立即開始發起籌組各校的助理工會,既然政府不願意面對大學血汗工廠勞動問題的嚴重性,那研究助理的勞動權益就由自己團結起來去爭取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