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談壟斷 是對新科技的無知

2012/09/02

【管婺媛、單厚之/台北報導】台灣記者協會和多個民間社團舉辦的反媒體壟斷大遊行昨天落幕,不少參與學生強調畢業後拒入旺中工作。輔大新傳系副教授何旭初指出,學子們真的想要改變環境,就必須進入體制內改革;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陳光毅則認為,連歐美國家都已無人在討論「壟斷」,隨著媒體新科技崛起,傳統的媒體壟斷已不存在,「還在談壟斷,是對新科技威力完全的無知,非常可笑!」

對於年輕學子上街頭,何旭初表示,自己以平常心看待年輕人發表意見,但他也認為,參與遊行者有義務要進入各個媒體爭取、落實自己的主張,學子真的想要改變環境,就必須進到體制內去改革,「站在外面是沒有用的!」

對於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批評旺中「壟斷」,何旭初則表示,蘇貞昌應該要先釐清壟斷的定義,中嘉案並未超過《有線電視法》規定的門檻,如果蘇貞昌認為這個門檻不妥,應該要透過黨團提案修法,建立一體適用的標準;蘇貞昌斷然批評特定個案的作法,「有失在野黨主席的高度」!

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則認為,對於民間團體提出的建言,旺中「有則改之,無則免之」,許多學子揚言不入旺中工作、唾棄中時,就拒看、不要投履歷到旺中就好,用行動展現,「我不懂這有何好訴求的?」

彭也強調,對於遊行訴求,其實旺中根本毋需回應,因為每個人走上街頭的動機不同,若民眾不滿旺中,對旺中新聞產品反應不佳,就已經是一種報復了;他說,資本主義下的媒體本就是由市場機制運作,供給與需求之間,最後會產生平衡。

陳光毅則說,自己並非替旺中說話,但目前反旺中的聲音都是直指媒體過度集中,但放眼各國,包括歐美國家,都已無人在討論媒體集中或壟斷問題,因拜新科技所賜,網路資訊發達,所謂「壟斷」根本已經不存在,「現在還談壟斷,是完全對新科技的威力一無所知!」

對旺中集團昨日刊登全版聲明,玄奘大學新聞系教授杜聖聰表示肯定,認為實屬難得,但仍建議報老闆要有雅量接受外界批評,相信報社的專業團隊的專業;他也提醒外界思考,媒體並非大就不好,傳播學界與產業界必須認真思考數位匯流,需一定規模才可能發展,這是未來傳播產業終需面對的。

臉書討論

回應

「包括歐美國家,都已無人在討論媒體集中或壟斷問題」

原來樂青出身的記者也會揣摩上意或接受指示,編織出這種沒有常識的笨稿啊。拜服,佩服,請受我一拜,祝您在中國時報鵬程萬里。

原來反旺中運動已經淪落到偵查記者身家,直接人身攻擊的層次了啊,佩服佩服。有種就罵陳光毅,只敢酸記者算什麼英雄好漢。祝福反旺中運動鵬程萬里,自嗨萬歲呀。

這跟反旺中運動沒什麼關係,只是既然搞過樂青運動,難免讓人對記者的進步性有所期待,沒想到遇到這種議題,卻去找個莫名其妙的傳播學者,講出完全不是事實的謊言。

我想這位樂青記者以前也唸過台大新聞所,我請問一下妳的良心,在妳的認知與學術養成認識裡,妳真的認為,或讀過,「包括歐美國家,都已無人在討論媒體集中或壟斷問題」的說法嗎?妳的台大新聞所文憑是假的嗎?妳以前補過的戴然又有這樣告訴過妳嗎?要找一個學者配合講出這樣離譜的話,應該也很不容易吧。

這麼明顯的胡說八道,卻由一個前學運社運人士、且唸過台大新聞所的的記者,用一種揣摩報社上級意志的方式睜眼說瞎話,也難怪該記者在臉書上說沒有被上級改過稿,自己都這麼有彈性了,what more can we say ?

記者水準低落,早就不是新聞,社運人士自甘犬馬,參與編造明明知道不是事實的白賊,才是奇談。

抱歉我知道苦勞網跟樂青很多人有關係,但看到這則胡說八道的前樂青寫的新聞稿,真的是不爽到極點。

陳光毅要說甚麼話,是他的意見自由,老實說我對他反而沒意見,重點是在旺中事件前,你有看過「傳播」相關議題,中國時報採訪過「國立中央大學光電科學研究所博士」的「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陳光毅」嗎?

三歲小孩都知道,這是什麼原因吧。旺中案開始以來,中時採訪的傳播學者都整批換成另外一群人了,好妙喔,好巧喔,為了壯大旺中,採訪的口袋名單只好大換血,原來比較具備相對進步色彩的傳播學者(請注意我強調「相對」兩字),則在中時幾乎完全噤音,真是令人刮目相看。

搞過社會運動的人,當上記者以後,面對社會運動,或者媒體機關的壓力,好像也沒有比較厲害嘛。

"陳光毅則說,自己並非替旺中說話,但目前反旺中的聲音都是直指媒體過度集中,但放眼各國,包括歐美國家,都已無人在討論媒體集中或壟斷問題,因拜新科技所賜,網路資訊發達,所謂「壟斷」根本已經不存在,「現在還談壟斷,是完全對新科技的威力一無所知!」"

就事實來說 網路的威力 和媒體的壟斷問題 不一定一個增長 另一個就減少; 並且 所謂壟斷 牽涉到經營權和方向上是否能夠恪遵傳媒的職業倫理和社會責任, 而不是單純的"媒體產品的市占率"這點來評論就好. ;接著,歐美國家 也並不是不討論壟斷問題. 中時這篇文章,僅用網路傳媒來充作壟斷不存在的理由,是不合事實也沒有經過真正的"市場"效力評估, 雖然我對蔡衍明個人沒有甚麼偏見,但個人以為這樣的定論並不妥當.

我很驚訝臺灣居然有新聞人對梅鐸的爭議一無所悉
看來臺大新聞所不見得是品質保證

台大新聞所 + 樂青,我還以為會比較有報導品質的保證.....

看來一切都只是一廂情願。

墮落起來也很快

2012.07.27 陳季芳(前華視新聞部經理)

1
我忽然想到三十年前《美洲中國時報》事件。《美洲中國時報》對大陸奧運選手太好,報導太多;國民黨不高興了,新聞局不高興了,就不讓台灣的《中國時報》給賠錢的《美洲中國時報》匯救命錢,余先生還是儲先生追著宋楚瑜(時任新聞局長)拜託都不行。據說,當時國民黨提了三條件才讓匯錢,其中之一是:總編輯得由國民黨派。(在臉書上,知道這段內情的人很多,我說的應該不至於太離譜。)
我辦報,你派總編輯,這是什麼玩意?於是,余先生關了《美洲中國時報》。
那是什麼時代?現在是什麼時代?
今天NCC對旺中案提賣中天、改中視新聞台屬性的條件,彷彿有當年新聞局的影子──通通沒把法放在眼裡,都是「我就是要這麼幹」。
余先生有他的風骨,關了《美洲中國時報》。而風骨從來不是蔡衍明的風格,他草莽、他有他的遊戲規則,大家來玩嘛!你有名聲,我沒有;你丟臉,我丟錢;錢我多的是,你丟不起臉。

2
反過來說,NCC這十八個月做了什麼?
旺中案之前有個大富案,也是關於媒體集中的問題;顯見媒體集中不是新問題。解決問題,就訂出法來,不能光憑「我想」,不能光提條件。
你看看蘇蘅怎麼說:台灣沒有媒體集中度衡量標準,她在卸任前建議,未來應將媒體集中度問題提高到法律位階。她是有想,就是沒有做──十八個月欸!
這些部長級的委員,白領了十八個月的薪水。
所以,十八個月後,蔡大亨秀了八小時,出來還比個大大的V ,「入我彀中矣」;這個V,就是這個意思。第二天,他就攤牌了、翻臉了,因為他可沒同意NCC的條件。
蘇蘅也承認:面談後,委員會議決定三個停止併購案的條件,‥‥也立即請法務處相關人士告知蔡衍明等;蔡衍明當場並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未置可否。哈哈哈,妳就是不用功,妳就是被耍了!妳就是老警總、老文工會、老新聞局,但是妳碰到的是老江湖。

3
時代在變,媒體變得更快。報紙、雜誌、廣播、電視,到今天的網路,一個沉、一個浮。媒體多嬌,江山多變。你以為電視媒體還能領多久風騷?十年?二十年?網路蓋過電視,大概比我們想的都快。
我們在台灣隨便找個例子,譬如文林苑,譬如美麗灣,是電視新聞發掘的嗎?不是,是網路(哈哈哈,電視如中視,還打壓網路記者採訪呢,真是反諷)。
媒體在換,新聞是不變的。新聞哪在乎什麼形式?
所以,我就搞不清楚:旺中案不過有線系統的集中,好像給那些塔蛋、學客說什麼言論集中給說得好像要亡台一樣。
「媒體施政、媒體翻天,都是媒體至尊的淺薄之見。媒體這件公器的運作理論壽命還嫩,不斷在更新,不斷在蛻變。世局風雲中,數也數不到媒體的什麼鐵律鐵腕可以翻天覆地。」這不是我說的,是董橋說的,引自《白描》。
所以,NCC和反對一派的塔蛋,只會抱著過去、擔心過去,真他媽的沒救了。

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
2012/12/05 元毓

前言:本文會引來許多蠢蛋,所以事先聲明這些人我是一概懶得理。
旺旺中時後台老闆蔡衍明被證實有參與投資壹傳媒公司(蘋果日報、壹週刊)的股權出售案,引發學生與社會某些團體的撻伐,甚至有所謂反媒體怪獸聯盟,主張「要新聞專業 X 要旺中道歉 X 要NCC監督 X 反媒體壟斷」。我說旺中投資蘋果,是因為蔡衍明並非獨資買下蘋果,而只是投資者之一罷了。
我的看法恰好與這社會主流(天曉得是不是主流)意見相反,在這裡簡略說說。
1. 公司股權是私有產權(private property),這點是無庸置疑。換言之,公司股東要如何配置、管理公司的資源,基於法律保障,是股東自己的事情;承擔一切風險,也享受一切盈利,外人無任何置喙之餘地。這是私有財產制度對所有權基本三權能–使用、收益、處分–的根本保障。
媒體報社,說穿了也是某公司提供的某種商業服務,該公司股東基於法律保障,當然可以自由決定公司要不要、該不該或如何提供其服務。
說媒體是公器,是可笑的說法。這等於是說「你家就是我家,你的財產要我來替你管」一樣荒謬。
私人媒體都是盈利性質,市場導向,外人遊行抗議要求媒體該怎樣經營,其實是企圖侵害媒體股東的財產權了。
2. 承前,既然公司股權是私有財產,那麼這件投資案本質上跟先前同樣引發爭議的都更案並無二致。
部分學生與社會團體反對都更,背後理由多半是基於認為都更侵害人民財產權。這就不由得讓我質疑:那為何現在這些人又對別人如何管理財產指指點點?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還是其實只有一個標準:即個人主觀情感喜好。
某些人特愛玩角色扮演,先認定某方是弱勢被欺負、剝削的,然後再來站在道德高度批判一番以滿足自己的爽感。但這些人(事實上也沒有人)其實無法證明誰被剝削了。
邏輯上,反對都更者,就不該也反對旺中投資蘋果股權案;二者都是涉及私有財產移轉,都應該受同樣的法律保障。
3. 台灣藍綠媒體市場區隔還蠻明顯的。這不是什麼大問題,美國媒體左派(如NYT)、右派(如Fox News)也是壁壘分明;這也不是媒體邪惡,市場導向、利之所趨罷了。
換言之,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假設A媒體專攻A’市場,B媒體專攻B’市場;今天若A決定轉向B’,則其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必須放棄A’所帶來的盈利。例如男人幫(FHM)今天假如要切入商業周刊的市場,在不推出新報刊雜誌的前提下,其勢必要放棄的是男人幫既有市場的利潤。
從這角度看,一家走中立八卦路線的壹傳媒,假如因為幕後老闆換人而要改走親中國路線的藍色市場,則必然新壹傳媒得失去部分既有客戶的盈利,而這就是壹傳媒轉型的成本。此轉型與前假設例子並無差別。淺顯的道理,連路邊攤小販都懂。
而市場觀察告訴我們,頻譜兩端點的觀眾數量相對較少,中間地帶者居多。若蔡衍明等人買下壹傳媒後,將其轉型為深藍媒體,則勢必要面對收入減少;同時,在競爭之下,蘋果與既有深藍媒體(旺旺中時)打起擂台,經濟學告訴我們假若市場結構無太大變化,結果是二者租值都一起降低,首當其衝的損失者是蔡衍明等人。
再想想私有產權,假若有人投資失利,是出於資訊不足、愚蠢或刻意為之,都與非股東的第三人無關。蔡老闆商場征戰多年,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懂而產生損失,那也是他自做自受,學生的抗議遊行都顯得無關痛癢。
再假設蔡老闆投資壹傳媒的資金來自於中國政府的挹注,則虧損的也是愚蠢或一廂情願的中國政府。
媒體會變一言堂?當然不會。台灣有既有的深綠媒體(自由時報)。而蔡先生假若真將壹傳媒變成中時,則空出來的市場反倒是可以吸引其他人進入經營。
黎智英來台灣經營蘋果日報與壹週刊,三年內損益兩平開始獲利,顯見這塊市場不但大,還有黎智英的經典前例,大幅降低後來者的訊息費用。故除非市場有大變動,否則有人跳出來收納這塊市場是可以想見的(當然此人也包括蔡老闆本身)。
台灣要變一言堂,得透過政府暴力回到過去戒嚴時期才有可能;現在看來,政府要這樣做的成本很高。
4. 壟斷不是看市占率。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錯得離譜,這我以前為文說過許多次了。壟斷性絕對不是看市占率;事實上市占率也是個大有問題的數字,因為真正研究過反托拉斯訴訟的就知道,光是要定義市場(define the extent of the market)雙方律師就可以吵上一年。
我在美國就讀法律碩士時,我的antitrust law 教授正好奉命到白宮提供有關Google案的意見。值時我正撰寫antitrust laws的論文,常至老師辦公室私下研討。曾與老師討論「Google究竟在哪個市場?」假若說市場是search engine,則google超過8成「使用率」;但google實質收入來自於廣告,把google看成廣告公司,則其市占率根本不到1%,無足輕重。更大的問題是:search engine的確是個市場(如Bloomberg與Thomas Reuters均是提供專業領域search engine服務的),但google收入並非靠出租搜尋服務,嚴格說起來,他在這個市場根本沒有營收可言。
市占率根本是個不可靠的數字,也是行不通的概念。台灣公平交易法竟然以此為判斷標準,立法者與執行者之愚蠢可見一斑。
壟斷也不是看壟斷力。美國antitrust laws有謂monopoly power,以判斷被告是否構成壟斷地位。但什麼是monopoly power?多數判決語焉不詳,幾乎都是主觀且無根據的臆測與武斷居多,也不可取。
經濟學上最可取的壟斷定義,是說一個供應者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得以覓價(price searching)。然這樣定義,世上人人都是壟斷者,都享有或多或少壟斷利益了!事實上也是如此,真實世界真正存在的受價市場(price taking)屈指可數,微乎其微,多半集中在少數的農產品期貨。
同時,經濟學來看,多數時候壟斷對社會整體利益遠大過損害,根本不值擔憂。所有的商業行為背後都是為了爭取壟斷利益。例如公司剛破產的M. Poter的競爭論,無論是成本優勢或差異化,都是在追求右下傾斜得以覓價的需求曲線,都是追求壟斷。壟斷唯一害處大過好處,就是人為的建造市場進入障礙,特別是透過政府暴力為之的,如證照制度、執照制度等。
市場既存者受上頭成本租值的保護,本身就能嚇阻潛在競爭對手進入,這是自然的進入障礙。例如我要經營塑膠射出廠,一台射出機700、800萬,一副模具開發也約百萬,我已下了本開始經營,這些已經付出的就成了上頭成本,是保護我的租值;你要進來你得算算划不划得來,因為你面對的都是直接成本,刀刀見血的。
當進入成本很低,但上頭租值可觀時,潛在競爭者就會蜂湧而至,當然競爭下個別租值也就降低了。均衡點是租值報酬率與市場利率看齊,無庸多言了。反之,進入成本低,也會限制或減少既有經營者的覓價空間與租值,例如從洛杉磯到拉斯維加斯的公路路邊加油站便利商店冷飲售價與他處並無差異,就是此經濟理論的科學證明。
從這角度看,台灣報紙在廣告收入上存在覓價空間,但遠不如20、30年前那般高,租值今不如昔了。但進入媒體的成本卻大幅降低,例如在Youtube 加持下,蔡阿嘎這類創作者才得以出頭。過去沒有網路與youtube時,蔡阿嘎如要自己買節目上電視,肯定是難如登天的。同樣的,文字媒體也在blog之類的平台興起後,進入障礙越來越低。甚至WSJ與NYT的網路版,背後就是知名blog軟體wordpress為基礎。
蔡老闆同時擁有旺旺中時與部分蘋果的租值是不如想像高的,但潛在競爭對手進入媒體市場卻越發容易,從經濟分析來看何來壟斷之有?這些學生與抗議人士,顯然是杞人憂天了!
結論:壹傳媒公司是私有產權,不該限制其轉讓與使用方式。蔡衍明是壹傳媒新老闆之一,自然有權參與決定該公司要如何經營,這是私有產權制度下應有的保障,無庸外人置喙,更輪不到有熱血卻無腦袋的學生來下指導棋。蔡等人如真讓蘋果轉型,成本是降低的未來收入,自做自受,也與外人無關。旺旺中時加上壹傳媒也不構成壞的壟斷,因為媒體市場進入障礙越來越低;反倒是空出來的市場若有利可圖,就會有人嘗試爭取。

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黃益中:林榮三是台灣房地產最大吸血蟲
2014-09-30 《周刊王》第025期

 為了追求居住正義,激起年輕人的憤怒與熱情,包括人民民主陣線等民間團體,在本周六(10月4日)走上街頭引爆「巢運」,展開「剷土豪行動」,打算號召10萬人睡在堪稱全台最貴房價的仁愛路上!與此同時,多名參與「巢運」人士挺身怒批:《自由時報》林榮三家族,靠著聯邦銀行與瓏山林建設公司,以旁門左道掠獵、炒地,根本就是台灣土地的吸血鬼!

 林榮三么子、瓏山林建設公司(瓏山林)董事長林鴻堯,因以不法方式取得士林官邸周邊土地,高院月前依偽造文書罪,論處這起「假贈與、灌人頭」處分權案,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然而,林鴻堯似乎學不乖,近日又遭告發:他涉嫌以「假贈與、真買賣,規避優先承購」的手法,強行取得台北市松山區的一塊土地,被檢方傳訊。

聯邦銀行 掠地白手套

 發起「剷土豪」行動的人民民主陣線研究員周佳君說:「士林案最該被揭露的是,瓏山林以『信託』的手法取得土地,這是瓏山林異於他人之處。」

 瓏山林之所以可以利用「信託」取得土地,當然得透過銀行。眾所皆知,林榮三家族擁有聯邦銀行、建設與建築經理公司,成為「土豪」當然順理成章,因為可以炒地一條鞭。

 周佳君點出,林鴻堯長兄林鴻聯主導的聯邦銀行,絕對是讓林鴻堯取得士林案土地入門票的重要關鍵:「聯邦銀行扮演的角色,不只是林鴻堯獵地的耳目,更是掠地的白手套:林鴻堯從獵地、買地資金、掠地人頭、建造、銷售,完全不必假手他人。」

 談起士林土地案,周佳君娓娓道來:早在民國92年,政府將士林區福林段2小段561地號「抵價地」分給所有人後,林榮三家族就開始布局。直到一名地主將土地信託給聯邦銀行時,林榮三家族立刻涉入這塊地。林鴻堯自民國100年起,分7次向聯邦銀行購得原地主的信託權利,轉眼之間,就掌握超過一半、537坪的土地(總面積1,064坪)。

狠奪暴利 信託假贈與

 林鴻堯鬧出的土地爭議不只這一樁。周佳君指出,林鴻堯最近有一筆位於台北市光復北路、南京東路口的土地,正在調查。該土地原為多名地主共有,但瓏山林涉透過「假贈與」手法規避程序,完全是經濟犯罪的累犯。

 其實,瓏山林常被踢爆以「人頭」、「信託」、「假贈與」等手法取得土地。去年,瓏山林計畫在富陽街搞一宗都更案,但市府尚未通過都更劃定範圍審核,聯邦銀行就搶著信託房屋,接著利用原屋主對都更程序的陌生和資訊落差,「綁定」有意都更的屋主。

 瓏山林一方面偷跑,二方面利誘,三方面綁定。這些住戶就此無法處置自己的房子,只能坐視瓏山林牟奪暴利。

 此外,在台北市永吉路、松山路一起都更案中,瓏山林也被200多位地主指控以違法方式「信託」取得土地。地主曾集結到市府前抗議,瓏山林以「遭到抹黑」回應。

公器私用 媒體轟敵人

 有人說:公部門太軟弱,瓏山林才敢在土地和房地產上巧取豪奪。但也有人替公部門辯護:林榮三擁有《自由時報》,公部門若不想猛挨悶棍,只能摸摸鼻子,睜一眼閉一眼。對追求居住的民間團體而言,也相當畏懼《自由時報》的砲火。

 參與「巢運」的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黃益中無奈說:林榮三是台灣社會房地產不公義的最大吸血蟲,已是人盡皆知的事,但他擁有民間團體不敢對抗的《自由時報》,許多民間團體甚至因此不敢說出真話。

 身為高中公民老師的黃益中認為:年輕人應挺身而出追求居住正義,「不過萬一林榮三看到報導惱怒,要《自由》杯葛抵制「巢運」,我就罪過大了!我很怕會為巢運惹來麻煩,畢竟《自由》是勢力很大的媒體。」另外,身分為國民黨員的黃益中說:自己多次為了居住正義問題,和國民黨青年團接觸,但從未獲得正面回應,令他很失望。

屢挨悶棍 地方到中央

 過去,從中央官員到地方首長,都有人吃過《自由時報》的苦頭。

 前台北縣長尤清打造新莊副都心時,多數地主都依規定繳交市地重劃抵費地,但林榮三遲遲不繳。尤清因此拒發瓏山林大樓使用執照,《自由》從此對尤清鋪天蓋地修理。直到蘇貞昌擔任縣長時,瓏山林大樓才拿到使照。

 前汐止鎮長廖學廣與《自由》的恩怨也差不多。民國78年間,瓏山林在汐止推出高級別墅,遇到當時主張「鎮長稅」、建商要給地方回饋的廖學廣。林榮三最終允諾捐贈運動公園,卻又毀約跳票。廖學廣氣到將林榮三的土地劃為垃圾場、焚化爐和公墓使用地,爾後《自由時報》天天痛罵廖學廣,令外界相當傻眼。

 從民國78年就開始從事無殼蝸牛運動的李幸長,這次也參與「巢運」。他指出:民國81年間,時任財政部長的王建煊為遏阻房地產炒作,致力推動「實價課徵增值稅」,結果被《自由時報》鬥爭。林榮三其實是扼殺良法政策的劊子手,也斷送台灣社會尋求土地和居住正義的一線生機。李幸長實在搞不懂:林榮三現在怎麼還好意思喊「愛台灣」、「台灣優先」?林榮三根本就是台灣土地的吸血鬼!

自由時報:媒體不私用
聯邦銀:絕無違法

 外界對於林榮三創辦的旗下企業瓏山林建設取得土地和炒作房地產有質疑聲浪,同時認為《自由時報》作為關係企業一員,承老闆指示會對有礙土地取得的政府或個人指向性批評和打擊,《自由時報》回應指出:創辦人(林榮三)只針對國政方向與政策議題做指示,一向堅持媒體公器不得私用。

 聯邦銀行稱:該公司任何放款與業務作為,均符合金管會監管與相關法令,絕無違法。至於瓏山林是否將聯邦銀行用於不法取得土地或炒作房地產,聯邦銀行表示:兩者雖為關係企業,卻屬獨立運作,對此聯邦不予置評。

 最神祕的則是實際從事地產業務的瓏山林。記者致電瓏山林建設,總機表示:該公司不設發言人、沒有新聞窗囗。記者留下聯絡電話,總機表示絕對轉達,但截稿前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