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2/8/28 上午10點 地點: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前面(台北市廣州街15號)
今年7月,一名菲律賓籍勞工因涉案服刑10個月或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當事人原被移民署收容所告知以4個月收容期以折抵刑期,加上繳付6個月易科罰金,就可以順利回家。但是,當事人透過朋友、家人籌足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後,卻臨時接獲訊息表示,檢察官不承認受收容人有被責付收容之事實。當事人從原本的「回國日」,頓時變成「入獄日」!據知,這樣的案件並非個案,而是入出國移民法修法後開始不斷地上演的現象!
台灣的外國人收容制度一向被視爲有侵犯基本人權之嫌,尤其是入出國移民法第38條修法前規定:「可無限期延長收容至被遣返回國爲止」,這樣的規定造成嚴重的收容逾期問題。2011年12月,移民法修法通過,雖然限縮收容天數最長至120天,但另規定「凡涉案收容需經由司法單位責付而收容,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其收容天數,以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刑法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然而修法上路後,移民署出現嚴重行政漏洞,未經司法單位責付,即逕行先收容涉案之外國人,卻又未進行遣返作業。等到判刑確定,卻造成受收容人收容天數無法折抵刑期,等同於讓受收容人平白無故接受收容。
原本「以行政收容,行刑事羈押」已是嚴重侵犯人權,經過移民署修法後的收容程序出現大漏洞,移民署在外國人收容的行政程序上並未依照新法規定經由檢察官責付的程序,再收容當事人,讓收容人承擔行政瑕疵之後果。另外,移民署與司法單位對於修正法規後的責付收容規定,處於互踢皮球的狀態,無視外國人的基本人權,嚴重侵害外籍人士個人的人身自由!
此事已引起國內外人權團體的注意,香港、菲律賓、台灣將同步進行國際抗議行動, 以及致馬總統公開信,籲請馬總統關注外籍人士的人權問題。
記者會流程及發言順序
主持人:夏曉鵑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台菲友好協會會長
(1)10:00 說明事件
(2)10:10 行動劇
(3)10:20 發言團體:
廖元豪教授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邱雅青 南洋台灣姊妹會北部辦公室執行祕書
王娟萍理事長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
(4)10:40 宣讀致馬總統公開信
主辦單位: 台菲友好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北部辦公室、台灣人權促進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世新大學移民研究與發展中心、Asia Pacific Mission for Migrants(APMM)、Migrante International- Taiwan Chapter
新聞聯絡人:王慧儀 0983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