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榮電員工訴求協處積欠薪資」案

2012/07/26

針對榮電公司部分員工今(26)日至國防部訴求有關該公司積欠所屬員工薪資與退休金等情,國防部表示,榮電公司積欠所屬員工薪資,影響員工生計,實屬該公司營運問題,本部深表同情,惟無法介入,籲請榮電公司能秉持企業良心妥為處理。

國防部指出,榮電公司於民國93年以低於底價79.9%之金額標得本部「博愛分案」機電工程,並向本部承諾願依契約相關規定履約,然施工期間常因出工及進場材料不足、公司資金不足等情,無法正常推展工進,延遲履約責任,本部基於公共利益及確保工程儘早完工之前提,建請行政院工程會指導、退輔會多次保證支持下,榮電公司始能繼續恢復施工;惟因榮電公司經營問題及因他案遭列為不良廠商,使其公司財務更形惡化,100年6月起,常無法正常履約,嚴重影響全案工程之推動;尤其遺憾的是,於今年2月間,榮電公司於工程會協商履約與推展工進期間,竟於3月22日逕自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與本部解除契約關係,違反協商誠信原則,本部依約與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於4月20日與該公司終止合約關係。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有關「博愛分案」機電工程款給付,本部均依工程進度及合約規定辦理;現因機電工程已終止契約,依行政院核定「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以及民法抵銷等相關規定,本部已無法撥付任何款項;另有關榮電公司營運困難,導致本部「博愛分案機電工程」重新發包,本部同樣蒙受損害;本工程重新招標作業正由本部編成之專案小組加緊作業中,希能順利儘早完工。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