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說明堅持以修法途徑完成食管法修正程序

2012/06/18

針對食管法完成修法程序前,行政院是否以行政命令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進口一事,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今(18)日轉述行政院長陳冲談話指出,行政院堅持由立法院完成修法,一方面是因遵照立法院先前的朝野協商結論,在完成食管法修法前,行政院不以行政命令開放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同時為了完備散裝牛肉須強制標示的法源依據,因此食管法一定要透過修法途徑完成修正程序,而不可能完全以行政命令來處理。

胡發言人表示,根據立法院於今年2月24日的朝野協商,行政院在食管法完全修法前,不以行政命令開放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現在此一結論仍然有效,因此行政院基於尊重立法院的立場,仍必須遵守該決議。

此外,胡發言人強調,有關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政策16字原則中的「強制標示」部分,若不進行修法的話,速食店的牛肉漢堡、或牛肉麵店賣的牛肉等非密封包裝的牛肉無法要求業者強制標示,食管法修法後納入「強制標示」的法源,才可依法要求販售散裝牛肉的商店強制標示散裝牛肉進口的產地,基於上述因素,行政院堅持修法的立場沒有改變,仍堅持透過以立法院臨時會修法途徑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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