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再整合版出爐 102~105年採雙軌 106年起核實課稅

2012/05/31

記者王鼎鈞、曹逸雯/台北報導

證所稅在行政院長陳冲與國民黨籍財委會立委31日的晚宴後,「整合成功」,有了最新結果,這一整合版「仍待國民黨團大會通過」。在「進一步共識版」中,新增設算制的落日條款,也就是在102年~105年採雙軌制,106年起全採核實課稅;影響約2萬人,估計稅收在100億元以上,但還需要進一步精算。

在102年~105年採雙軌制期間,課稅對象包括持股超過3%的大股東、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的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以上者,以及非居住者;而在106年回歸核實課稅後,則改為1%以上大股東,非證券交易所得淨額也改為300萬元以上者,或當年度賣出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者。

證所稅案成為股市的不確定因素,也讓馬政府承受極大壓力。府院黨證所稅協調平台會議30日於總統府召開第二次會議,府院黨秘書長與會,針對28日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整合版進行討論,初步結論是,針對法人部分,原本持股一年以上所得半數課稅的規劃改為持股3年以上才享有優惠,至於自然人部分則維持整合版原案。

陳揆對行政院版並沒有放棄,今晚邀請國民黨籍財政委員會立委餐敘,與會者還有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賦稅署長許虞哲,新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因尚未正式就任,以財稅顧問身分與會。

會後,曾銘宗、許虞哲在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陪同下於行政院召開記者會。

曾銘宗強調,這進一步整合的版本有三個特徵,一是強化黨版的「量能課稅」;二、對黨版的試算所得有個「落日條款」,第三是「簡政便民」;影響戶數約兩萬戶左右,估計稅收在100億以上,但還需要進一步精算。

最新整合版內容如下:

第一階段,在民國102至105年實施「雙軌制」,除「特定情形」強制採黨團版核實計算所得合併課稅,適用5%至40%稅率外;所得人得選擇「設算所得」,在台股8500點以上時,以1000點為級距,分別課徵千分之零點二至千分之零點六的證所稅,長期優惠需持股3年以上,所得減半課徵。

法人方面,尊重行政院修法版本,採最低稅負制,稅率由原來10%到12%,提高到12%到15%。

特定情形包括:1.未上市、上櫃股票;2.初次上市及上櫃後首次交易(排除承銷期間取得10張以下股票)之股票;3.在上市、上櫃股票部分,包括持股比例3%以上之股東、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之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以上、還有「非住在台者」。

住在台者必須在國內有住所,且經常居住;或沒住所,但1年內在台居住183天以上。

民國106年後進入第二階段,「取消設算課稅規定」。在核實計算所得合併課稅部分包括:1.未上市、上櫃股票;2.初次上市及上櫃後首次交易(排除承銷期間取得10張以下股票)之股票;3.在上市、上櫃股票部分,包括持股比例「1%」以上之股東、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肢綜合所得淨額「300萬元」以上、非住在台者、「當年度賣出金額1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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