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不應發「考試財」 招生節餘應退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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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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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管道招生名額逐年增加(今年為42220人),學生、家長負擔亦日益沈重,其中申請入學第二階段不僅要負擔報名費、備審資料費,參加面試更須負擔交通費、住宿費、治裝費,動則上萬元,對廣大學子及家長造成沈重負擔,其中尤以偏選地區及弱勢家庭學生更為嚴重。

然而,依據教育部報行政核定之「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中,竟然規範各大學招生考試收入「撥繳校務基金之結餘比例,不得低於其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無異於鼓勵學校透過招生考試趁機增加校務基金收入,形同「發考試財」。

全國教師會之主張如下:

一、建請教育部儘速修正「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刪除「撥繳校務基金之結餘比例,不得低於其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之規定。

二、各大學辦理個人申請之收支明細應上網公告,以昭公信。

三、報名費應再檢討調降,並針對弱勢家庭、偏選地區學生,另行研議補助或減免其相關費用之辦法。

四、大學招生試務之節餘款應退還學生或捐入教育儲蓄戶。

新聞聯絡人:全教會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主委 張文昌0980-03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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