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十二年國教法源

2012/05/21
記者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等,十二年國教高中教育以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為主,但比序項目、免納學費主責機關部分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十二年國教法源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與「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明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定義、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的定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等。

在免試入學方面,草案規定,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的入學方式,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高級中學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

不過,免試入學方式,教育部主張依照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的學習領域評量,作為比序項目;但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淑慧認為,不得採取學習領域評量,因此該條文保留,送交院會朝野協商。

在免納學費部分,草案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除未具中華民國國籍、重讀者外,「免納學費」。不過,教育部對於權責機關該由中央還是地方管轄,說明不清楚,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建議本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此外,「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五專招生方式以免試入學為主,且五專前3年學生除未具中華民國國籍、重讀者外,免納學費;但免試入學招生方式保留,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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