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灣汽車客運勞資糾紛事件

記者林建成/高雄報導

爭議是這樣開始的:負責高雄市捷運接駁公車的「南台灣汽車客運公司」要求司機在跨年夜加班,但只願支付一小時80元的加班費。可是司機卻認為公司應按照勞基法給予兩倍工資,於是引發司機將在跨年夜以「集體休假」方式,抗議資方不合理對待。

面對司機醞釀在跨年夜的抵制行動,南台灣汽車客運公司董事長郭子義在12月30日連發兩張內部公告(見圖),除說明休假日符合勞工法,還表態如在一月一日「違反工作規則」者,將予以終止僱用關係,一場勞資糾紛就這樣開始。這16名司機(14名男性和2名女性)在新年第一天晚上八點多,個別接到公司調度員的正式解僱電話:「…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

這群司機大多擔任該公司工會理事和監事,曾向高雄市交通局和勞工局申訴,但最後還是遭到解雇。對於未來,他們等待轉圜和高雄市府的協商結果。目前,他們只能申請失業補助,先度過這陣子再說。

他們喊:「從沒見過這麼蠻橫的雇主!我們只是合法休假!就算曠職,也不至於被解僱啊!」

被解僱的員工今天早上到高雄市政府,向曾擔任勞委會主委的陳菊市長陳情,要求嚴厲處理違法企業。高雄市勞工局表示,勞動法規定勞工曠職3天才得開除,南台灣汽車客運公司明顯違法,勞工局已經介入協調。

代表資方發言的稽查組長顏長盛在電話訪問中表示:「你身為司機就必須體認自己的角色,不是愛休假就休假,否則這樣對不起其他160多名願意配合假日排班的司機。交通運輸業者實在很難為,對於特殊節慶,交通局要求我們加開班次抒解人潮,可是這樣又違反勞工局的規定。公司有了工會,可是他們都不好好和資方溝通,都直接告到勞工局或交通局!」

南台灣汽車客運公司工會在去年8月31日成立,可是員工透露資方態度總是愛理不理,能拖就拖,造成工會成效不彰的形象。員工只要多問,資方總是擺出一副:「司機再僱請就有了,你愛做不做…」

全國産業總工會前秘書長邱毓斌認為,政府部門之間的矛盾,本就不應轉嫁到勞工身上,否則勞基法就等同白訂了。工時可透過勞資商量,達成良好的勞僱關係。對一個剛有工會創立的公司,他覺得資方必須學習尊重具有法定權利的工會組織,不能再有高姿態的舊有觀念。今日的公車司機脫班、過站不停的衍生問題等,大多和不良的薪資結構有關。

南台灣汽車客運公司工會理事彭宏泰表示,許多不合理的長時工作,司機都忍了下來:「你能被排到12小時的全天班,已經算是最涼的了,中間還可排二小時休息!每天的工時最少都是12小時起跳,最多達16小時!可是公司安排中間有休息,只要工時不延續,資方就沒有違法。」

「…最痛苦的莫過於從早上六點開始跑三、四趟,中間有五小時休息,可是五小時內,你得把公車開回公司停好、換自己的車回家、休息後再從家出發到公司、最後把公車開到接駁點開始載客,這樣五小時算下來,你頂多只能睡兩小時。晚上從五點再跑個七、八趟到末班車十一點半。可是,公司照排你隔天早上六點的班,我們得五點半就到公司簽到。」

聽到這樣的排班和工時,實在讓人擔心乘客的安全!

大高雄總工會常務理事洪珮真表示「南台灣汽車客運公司」用獎金和津貼名目,來達成員工「實領工資」金額符合法令,可是這種方法卻一直壓低司機的平均底薪停在一萬元左右,而底薪是用來計算傷害賠償和年終獎金等的依據。

「其實司機的底薪低於最低工資已經違法,然後政府去查,公司都用含獎金的金額計算。縱使員工告發,公司也不改善;政府開罰單,公司根本不繳納!」

檯面上勞資糾紛各說有理,只是檯面下的勞資關係,就算員工復職,未來會遭到何種眼色和對待,無形的報復和修理才令人關切。向來關注人權和勞工權益的陳菊市長,對於這件事情會有什麼處理結果?

南台灣汽車客運公司董事長郭子義在公司內部的公告,但沒提及跨年夜加班費計算方式。(南台灣汽車客運公司工會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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