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說-小講師的薪事

2012/05/02
台南市(中文系教授)

 看到大學兼任老師向教育部陳請,嘆薪資過低,月薪不到新台幣二萬元,心有戚戚焉。筆者觀察,實際問題恐怕更嚴重!

 筆者一位學生,就讀大學中文博士班,在三、四個學校兼課,每週要跑台北、新竹、中壢,每校兼課都不超過四小時,自去年起,政府要求兼課老師必須報勞、健保,於是每個學校都要求兼課老師陳報,兼課三個學校,就要交三個學校的勞、健保費用,雖然重複,但每個學校都不敢違背政府法令。

 目前大學老師指導學生費和鐘點費,印象中好像三十餘年都沒有調整,講師每節鐘點費依然是五七五元,如果教夜間部可以增加四○元,以每周上十節課,總收入扣掉交通費和勞健保費,每月確實不到兩萬元,更何況兼課鐘點費每年只發九個月,有些大學更是苛到遇放假日若不上課,都會扣除。

 教育部對兼課老師的請求,回應更是匪夷所思。「由於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應有其財務自主彈性,早已經放寬兼任教師固定時薪的限制」此話聽到大學兼課老師耳中,真不知該哭或該笑?不知教育部有否調查,在台灣有哪些公私立大學發放鐘點費有高於教育部之標準?請公布一下!若有超標準發放,請問有否包括小講師?這種官員推拖的話,真讓人民失望到底!我不知哪所大學會計主任,敢違背教育部發放鐘點費標準,擅自提高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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