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際人權聯盟共同發表聯合聲明,關切上週五(4月20日)台灣政府發表初次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後的下一步發展。
這份聯合聲明中指出,公約締結國依人權公約提出人權報告只是履行國家義務的第一步,接下來,如何透過人權報告的審查,了解該國人權狀況的進展才是更為關鍵的地方。但是台灣因無法參與聯合國人權公約條約機關審查機制,缺少國際壓力的監督,因此另外建立起一套替代的審查機制,以評估與監測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的落實情況,就顯得更為急迫重要。因此,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於4月25日,共同發表聯合聲明。
FIDH(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成立於1922年,是全球第一個國際人權組織,目前在全世界共有超過100個家的164個組織會員。近90多來年,FIDH與其會員組織,致力於推動聯合國人權宣言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與實現。
針對台灣初次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 國際人權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聯合聲明
2012年4月25日 巴黎-台北
經過漫長的等待,台灣政府終於2012年4月20日發布了及初次國家報告。接下來台灣政府將準備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審查這份人權報告,對此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表示歡迎。但,我們嚴正呼籲台灣政府必須徵詢國內及國際公民社會的意見,確保國家報告審查機制的獨立及有效。
自1971年台灣被迫退出聯合國,從此與聯合國現有的人權機制絕緣,包括各種國際人權公約的監督機制。但過去五年來,台灣陸續批准了一些國際人權公約,例如(ICCPR)、(ICESCR)以及(CEDAW),讓台灣往前邁進了一步。此刻正是一個重要的人權時刻,台灣政府必須要遵守批淮國際人權公約後的義務。缺少了聯合國的監督機制,意味著台灣必須建立起一套替代的審查機制來評估與監測上述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實際落實情況及落差,及其他必要的法令改革。
因此,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在此呼籲台灣政府:
確實履行《2002國家人權政策白皮書》之承諾,建構一個全面的人權保障及監督架構,包括政府批准其他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的時間表。
- 建立獨立的人權報告審查機制,國家必須提供必要的資源、邀請國際專家,建立透明的審查程序,並且與公民團體密切協商。這個審查機制必須有權針對政府是否遵守國際人權公約作出結論,並有權追蹤它給政府的審查建議,政府是否有落實,以確保國內法令與國際人權公約的一致性,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有效實施。
- 國際人權聯盟(FIDH)的主席Souhayr Belhassen女士表示,「這是一個歷史的時刻,台灣第一次發布國家人權報告,宣誓它真正落實國際人權標準的決心。然而,這個報告的發表必須要遵守這些具體的步驟,以確保報告是由獨立的審查機制所檢視。」
台灣的人權團體,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在內,也將會在近期發表民間的影子報告(shadow report)來回應國家報告及呈現公民社會的觀點。
新聞聯絡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蔡季勳 02-25969525 國際人權聯盟FIDH: Karine Appy/Arthur Manet,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