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 遊戲規則惹爭議
台北港八里居民 憂失居所

2012/04/17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3月6日,「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正式動工,這個總面積135.36公頃、投資123億的開發案,包括了住宅、產業及娛樂等區域,號稱將串連桃園航空城,打造「北台灣海空陸黃金三角」的計劃,卻也引起八里當地的農民、地主與現住戶的反彈,組成自救會,提出各種不同的訴求。而由於新北市政府訂出的「自動拆遷」的期限,就在4月20 號,今天(4/17),包括從去年開始,就在農民反對浮濫徵收與《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抗爭中頻頻現身哭訴的汪菊(參見: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無土時代即將來臨」)等人,與台灣農村陣線召開記者會,批判新北市政府,如果不顧居民意願,強徵農地,朱立倫即將成為在文林苑都更案強拆士林王家的「郝龍斌第二」。

6940571660_4f88406327.jpg農民綁起頭帶,再為土地請命。(攝影:孫窮理)

去年底,汪菊與百歲人瑞的母親,為了擔心房屋、土地被徵收後無處可住而到處奔走,今年2月11日,汪菊的母親已經過世,還在治喪期間,卻收到新北市政府邀請參加區段徵收動工典禮的邀請函。一拿起麥克風,汪菊就泣不成聲,指控母親是被新北市政府逼死的,不斷反覆說著「我是靠那個厝生活的,叫我們日子怎麼過」;對於汪菊來說,想維持和母親一起過生活,耕作維生的日子,所以要的是「原地保留」,不過更多被徵收戶則有不同的訴求。

「八里台北港反徵收自救會」副會長鄭志瑋說,目前新北市政府配地,以100平方公尺,大約30幾坪做一個單位,在計劃區裏面,配到住宅區的建蔽率是40%,算起來只有12坪,根本沒有辦法蓋;事實上,根據新北市政府的規劃,在住宅區裏面,最小的建築街廓,是600平方公尺,也就是說,配到100平方公尺的地主,必須集合6個人,才能夠共同興建集合式的住宅。如果地主們湊不到600平方公尺以上,根本就連地都配不到,只能領補償金,配地的規則造成這樣的結果,鄭志瑋批評「應該跟我們協商,不能丟給我們,讓我們自己自生自滅」。自救會成員林志明說,在這種規則下,地主們無力自建,結果只是讓土地被財團建商拿去。林志明認為,必須要有讓居民可以安居的方案出來,像是由政府來統合興建住宅,之後再用成本價配售給當地的居民,而不是任由土地面積不夠的小地主,在這一套遊戲規則下,失去土地與現在居住的房屋,拿了補償金走人。

而在計劃區,根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統計,總共有土地所有權人有1,330人、建物約1,230間;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科長徐鳳儀說,土地所有權人是領取補償金或者徵收之後,位於住宅區的抵價地,目前確實以600平方公尺作為最小可以興建房屋的街廓。無法協調到足夠多的地主,的確就會發生像自救會成員所說的,只能領到補償金,而無法配地的情形。至於居民要求政府興建房屋配售給居民,徐鳳儀說,目前是以當地的習慣,由地主自行興建透天厝的方式作規劃,政府沒有打算統籌興建住宅。不過,若造成居民必須離鄉背井,這部份還可以再與城鄉局協調,看看能否回應不同的需求,在建蔽率、容積率,以及配地的方式上做調整。

除了配地的問題之外,徐鳳儀說,房屋拆遷的部份,合法的建物拆遷會全部補償。如果是違建,(民國)81年前蓋的的補7成、81年到88年的,補3成、88年6月12號以後的,則都不補償,此外對有設籍的所有權人,有90萬房屋補助費。至於4月30號,指的是「自動拆遷獎勵金」的期限,在這一天之前,完成自動拆遷的人,才有獎勵金可以領,並不是過了這一天之後,就會強制拆遷,不過將來如果時間到了,還是必須進行「強制拆遷」的動作。

至於汪菊「原地保留」的要求,不希望改變現在的生活環境,新北市城鄉局科長許仁成表示,考慮整個計劃的完整性,不能因為想要務農、保留農耕地,造成重劃區塊坑坑洞洞的狀況,必須考慮計劃區的完整性的問題;同時,如果計劃區內要規劃農業用地,也需要考慮農水路的問題,許仁誠說,這得要看不參與區段徵收的居民有多少、影響的範圍有多大而定。

在今天的記者會中,包括捍衛農鄉聯盟、竹北璞玉自救會…等面臨徵收的農村社區也共同參與,無法接受去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結果(相關報導),農陣也再度提出修法版本,想要再在這個會期提出,此外,捍衛農鄉聯盟會長劉慶昌並帶回去年底參加國際農民組織「農民之路」東南亞的會議,在這個會議中,東南亞13國的農民交流政府強搶農地的情形,農陣蔡培慧說,今年5月,「農民之路」的幹部將在5月到台灣巡迴,並在台灣召開會議。

回應

這是個殘酷冷血的土地掠奪戰爭!

請問這個案子的公共利益在哪裡?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在哪裡?它不就是個土地開發案嗎?這樣就能夠徵收人民土地嗎?區段徵收雖然與一般徵收不同,但是它還是屬於土地徵收,仍然必須符合土地徵收的必備要件。

我國區段徵收不僅無法吻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並且透過「折算抵付」在欺騙原土地所有權人。針對這個案子,透過區段徵收的權利價值折算抵付,請問,到底有多少原住戶能夠折算到600平方公尺的抵價地?請告訴我們,住宅區內的抵價地一平方公尺要多少錢?原住戶需要擁有多少的土地才能夠擁有住宅區內一單元的抵價地?他們又有幾個人搞得懂那麼複雜的計算公式?他們大部分不就是要被掃地出門了嗎?但是,他們又犯了什麼錯?這個無能又無德的政府,只會找這群社會弱勢開刀,然後把他們的土地標售給地方派系、財團、建商,進行土地炒作。

我在新北市地政局及城鄉局的學生們,你們都還年輕,應該還有道德良知及理想抱負,上級長官的一句「依法行政」,難道就能夠合理化一切嗎?你們好不容易考上高考或特考,本要為民服務,不要幫助那群邪惡長官及政客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

這兩年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好像又回到了訓政時期.

"徐鳳儀說,房屋拆遷的部份,合法的建物拆遷會全部補償。如果是違建,(民國)81年前蓋的的補7成、81年到88年的,補3成、88年6月12號以後的,則都不補償,"

簡言之,不管是哪年蓋的,這裡談的都是對財產權的補償.但事實上,憲法的
財產權
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與居住權 是分開註立的吧?
( 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那麼應該要問,那行政行為對居住行為造成的限制產生的侵益補償 到哪去了咧?

另外,農地如果轉建地,是能回復成農地嗎?

這樣的行政,如果對國土保育 糧食生產 產生負面影響,這樣是都不必考量了嗎?

使人迫遷,你可以讓人民的居住權利被剝奪至零嗎? 這樣新北市有遵守比例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嗎?

還有,",新北市城鄉局科長許仁成表示,考慮整個計劃的完整性,不能因為想要務農、保留農耕地,造成重劃區塊坑坑洞洞的狀況,必須考慮計劃區的完整性的問題"
所謂既劃完整性,有比住民生存權利 與居住權的完整性來得重要嗎?

計劃如果不能實施,又是哪家廠商的利益會受損? 而如果現在尚未與民眾有實質溝通,當使住民處境更加不利 也尚未注意,案子還未執行,事實上應該有任何廠商利益會受損嗎?

以上問題,是不是該有一個與利害關係人 及大眾公開討論的場合呢?

區段徵收是有問題,但你是教授,早該知道問題出在哪兒就該到哪解決,可以舉辦研討會公廳會寻求輿論支持督促立法者修法,卻不此之圖,而在末端一個案一個案的抗爭,又呼籲在新北市地政局及城鄉局的學生們不要幫助長官及政客,他們能幹嘛,除了丟飯碗當烈士,難道你想累積從政資本嗎?

給樓上:
我非徐世榮.但對於你的論點.這裡稍作回應.學生無論有無任公職, 如遇到將私益與公益做不正當連結(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以後,來做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侵益行政.那麼即便行使抵抗權,也是合法行為.那麼, 為何作為教授,或是公務員 就非得坐視不當的行政行為發生了呢?
再仔細想想,連那些'沒有領政府薪水的人民' 都可以挺身抵抗,那麼知識份子站在前端抵抗,有無不可? 另外,民主制度,本是為了對抗不義而產生,抗爭也是為了對抗權力濫用.兩者目標並無不同,手段也並沒有衝突,又為何必須擇其一而行?
再說了, 任何人都有權參與政治行為 也包括組黨. 如果徐世榮真的秉正而行,獲得民眾支持,為了使國家長治久安,徐世榮累積政治資本 是哪裡有礙到誰了呢?

所有是否侵犯民眾或圖利他人的認定,有一定的程序,公務員不能憑一己的看法逕自決定,這是民主的基礎。這些法存在幾十年,已執行了不知多少次,徵收了不知多少土地,徐教授清楚問題所在,他不是才靈光乍現發覺問題所在,他有能力論述,有管道發揚,但不為,照教區段徵收,學生照學照考高考,考上了,他卻鼓動學生不要照教的,不要依法行政,豈不匪夷所思。

區段征收的地主除了要對抗政府不合理的剝削外,還要接受社運團體言辭的挑戰,腹背受敵,「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