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制度修法公聽會
都市再生?還是都市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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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時間: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 地點: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持人:尤美女立法委員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兩戶祖厝於3月28日被強制拆除了。「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等許多民間團體,以及數百位來自各地聲援的老師、學生及民眾徹夜守護王家,政府卻動員上千警力,以架圍籬、持盾牌、築人牆的方式包圍整個街廓,粗暴地將聲援的民眾強制搬離現場後,驅離王家人執行拆除任務。王家人世代所居住的家,被國家以「依法行政」之名強迫拆除了,聲援的民眾與採訪媒體被粗暴地對待,大家共同見證了國家暴力!

然而,房子拆了,並不代表爭議從此落幕。都市更新的宗旨是為了「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及「增進公共利益」,因此,都市更新案的推動必須建立在「公共利益」為前提。人民的居住權及財產權,受到憲法的絕對保障,而都市更新只是獎勵性質,並非憲法規定的義務。與災後重建相較而言,都更並無急迫性,故應資訊公開、意見參與、循序漸進,嚴守程序正義。

從士林王家案例中,突顯了都市更新條例中諸多條款有違憲之虞的不合理與荒謬,包括:侵犯憲法所保障之人權、行政處分凌駕了司法權、程序過度簡化,實施都更的住戶同意比例問題、建商可以委請主管機關代為執行拆除或遷移不同意戶,以及在進行初期合建契約階段,政府並未介入,讓住戶直接面對建商,任由建商蒙騙宰割等。

此外,上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內政部承諾將於下一會期(九月)前提出行政院版都更條例修正草案。爰此,我們希望藉此公聽會,建立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之修法平台,廣徵各界意見,以發展現階段都市更新制度之修法方向。

討論議題: 議題1: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為何? 議題1-1:誰能定義其「公共利益」? 議題1-2: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計畫法、憲法之關係

議題2:都市更新條例侵犯人權之條款 議題2-1:財產權可以以多數決表決? 議題2-2:第36條強拆條款 議題2-3:權利變換

議題3:都市更新過程缺乏司法審查 議題3-1:行政裁量權決定,都更制度無司法審查 議題3-2:都更過程缺乏司法救濟及保障機制

議題4:都市更新條例圖利建商之條款 議題4-1:都市更新應由誰發動? 議題4-2:都市更新與容積獎勵政策之檢討

議題5:都更制度修法之短期與長期策略

發言來賓: 陳興隆(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台北市政府代表 黃瑞茂(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 黃麗玲(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所所長暨副教授、前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彭龍三(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理事長) 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系專任教授) 王章凱(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講師) 蔡志揚(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成員) 廖本全(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 詹順貴(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王珍玲(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謝志誠(台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 張杏端(文化大學財金系兼任助理教授) 陳虹穎(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成員) 等

活動日期: 
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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