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邊陲】蘭嶼核廢料檢整
原能會判定 台電三項四級違規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處理中心的處理區域與吊離站關係圖

6966614053_8c22cdef72_o.png(製圖:孫窮理)

圖一:吊離站中補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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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幾篇「國際編陲」系列報導中,我們從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現場拍攝的照片,指出檢整作業過程中的瑕疵;日前,原子能委員會已經針對其中若干問題,正式判定為「四級違規」,要求台電公司「檢討改善」;現在我們先來看看,台電也無法說明,而被原能會判定違規的幾個畫面:

第一張照片(圖一),原能會認定:

第一,工作人員在不是處理廢料桶的區域,也就是處理中心用以暫存處理好廢料桶的「吊離站」作補漆的動作,這不符合台電工作計劃書及程序書的規範。

圖二:輸送帶上粉碎的漆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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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吊離站的大門,在沒有車輛進出、送廢料桶的時候,不應該打開,這違背作業規定。

第三,既然廢料桶到了這裡,應該是已經處理過的,起碼要沒有粉塵污染,但是從輸送帶下方散佈的漆膜(圖二),可以判斷,這是在輸送帶上刮除不良補漆區塊,而這也違反了作業程序。

起碼,原能會駁斥了台電,只是在這裡「補漆」是OK的、而且鐵捲門應該「打開通風」的這種說法(之前,「台電的說明」)。

照片是鐵證如山,賴也賴不掉的,原能會也依據照片,裁定台電「違規」,不過我們提出的,始終不是這些照片呈現的「個案」問題,而是這種狀況,在整個檢整過程的「普遍性」。

當我們看到出現在「吊離站」,理論上「已經處理好了」的桶子,呈現這種狀況的時候:

圖三:「處理得差不多」的廢料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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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合理地推論,在趕工的情形下,台電在兩道氣閘門中間(下圖,斜線區域)的標準程序,只是擺在那裡,能省則省、快速通關,大多數的工序,都是在沒有完整防護的吊離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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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台電關於工人未佩帶劑量計的反駁

6896898094_394a84f795_o.png關於上圖一(原出處:我們的「這一篇報導」裡)的照片裡,工人有沒有佩帶劑量計,台電實際把「配章」與「輔助劑量計」裝在菸盒裡,也裝在工人的上衣口袋裡作比對,從圖一的確看不出工人是否佩帶了劑量計。7043015681_c91ee1116d_n.jpg另外,在我們的「這一篇報導」裡,指出工人把劑量計掛在門上,我們的受訪者說「門後面還有一大串」,台電找出了那個門,指出那實際上是一個配電箱的門,門後面有配電盤,不可能「掛一大串」劑量計。

從原能會「監督」的能量來看,是沒有辦法證明,或者否證上述假設的。

「我們只有一個專人在負責這件事情」,原能會物料管制局副局長邵耀祖拿出去年(2011)物管局到蘭嶼實地管制的人力表說,在檢整差不多完成的10月,這一個人,總共去了4次,每次3天,加起來12天,不過,就因為當時檢整已經快完成了,所以去得特別頻繁,在這一年裡的前幾個月,有2天的、有3天的,最多的,10天,二月和三月因為天候 不佳,所以沒有人去。

去做什麼?

「看相關的作業紀錄有沒有簽章、各項作業的紀錄」這是最主要的,再來就是「現場巡視、看看作業有沒有按照程序書在做、有沒有缺失」,這樣有辦法看到些什麼呢?

「像是底漆和面漆的靜置區,桶子要放在那邊乾燥4個小時,這個都有紀錄,每一張都有供應單,上面都有時間,去的時候,我們會檢驗這個時間」原能會那唯一負責檢驗的「專人」,物管局的技正唐大維說;但是,這是「文書作業」,而從輸送帶出去的桶子,到底都是什麼狀況?這看不出來;而紀錄會不會作假?「如果是作假,監工和被監工的人是不是套招?中間有沒有動手腳,是不是能確定?」唐大維也都承認,「從文件紀錄上看不出來」。

台電是如何完成這多達3萬多桶「第二類」廢料桶的除鏽補漆作業,看起來是細節,但就是在這些很難察覺、監督的細節上動手腳,就會讓工人暴露在輻射的危險中。到目前為止,台電用以回應最主要的論據,也是原能會相信其為真的「文書作業」,上面記載沒有工人承受超過規定的輻射劑量(假設我們暫不爭執法定劑量是不是就安全這件事的話,台電這個說法的意思就是,就算動了手腳,也不傷害工人的健康)。

同樣是文書作業、同樣是很容易動手腳的細節,就是只要工人在工作的時候,把劑量計拿下來就可以了,對於我們曾在報導裡提出兩個很不直接的證據,台電也提出了如「圖四」的回應。

不能證明有無的事情,那就先存而不論,這裡,的確需要更多的證據。

2011年原能會物管局前往蘭嶼訪察的紀錄

(資料來源:原能會物管局)

另一件原能會判定台電「違規」的,是這一張照片:

圖五:「第四類」混充「第三類」

6928506705_0a7d432fe1_n.jpg6815573916_b846b6ecfd_m.jpg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的分類;第一類:完整桶;第二類:除鏽生鏽補漆桶;第三類:輕微破損桶;第四類:破碎固化桶。

下方的兩個連桶身都已經不見的桶子,台電判定為「第三類」,我們把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經理池國泰在回答記者時說的話「原音重現」(原報導在此):

法規規定,桶身是鐵的,如果是生鏽,要除鏽補漆,如果桶子壞掉,真的沒有辦法除鏽補漆我怎麼去做?我用一個新的容器把它包裝起來,12桶裝一個小貨櫃,這就是標準工作,他(受訪者/壹週刊)去隨便講說好像鐵壞掉,就要把它打碎重做,你沒有必要把它打碎重做,打碎的話一桶會變兩桶廢料,造成環境的負擔,造成管理的不便,所以它桶的鐵壞掉,它的桶還好好的,所以按法規分類就是這樣分類沒有錯。(台灣立報記者呂苡榕電訪錄音)

池國泰並指責揭露這一個事實的人「張冠李戴」、動機不單純,但是現在,原能會明白地指出,像這樣的桶子,依照《低放射性廢料桶檢整重裝作業管理要點》就應該判定為「第四類」、因此裁定台電「違規」;也就是說,作為台電檢整主管的池國泰才是「張冠李戴」。

在這個「個案」當中,原能會依然只能在我們拿出照片指證之後,指出它的違規之處;但是,就如我們一再指出的,這個「個案」背後有其意義:首先,它粉飾了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核廢料儲存的狀況,讓我們以為貯存場裡像這樣已經粉碎了的「第四類」廢料桶,只有台電所宣稱的2,124桶,至於真實的數目,目前無法估計;第二,這又是一個為了趕工、加快檢整速度的一個偷工減料作為,第四類需要經過破碎、固化、養生靜置,與「第三類」只需要把桶子裝到3×4櫃裡的繁複與耗時程度,天差地遠,而類似這種已經粉碎了的「桶子(還能說它是桶子嗎?)」放在這樣的容器裡,又讓我們必須對「檢整」的品質,要提出更多的質疑。

接著,對於這一張照片(圖六),原能會也裁定了台電的「違規」:

圖六:第四類桶處理區的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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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修(清)理「第四類」處理區輸送帶的抓斗,那麼這裡有沒有粉塵及輻射呢?邵耀祖說,根據台電的說法,這個時間點,是在輸送帶驗收之後,在要實際進行「破碎固化」的作業之前,進行整修工作,這個時候,在這個區域,因為破碎固化的工作還沒有開始,所以沒有核廢料;那麼為什麼判定違規呢?因為台電提不出在整修前的測量資料,所以也無法證明有沒有粉塵及輻射,「沒有事前偵測」這一點違規了;所以基本上原能會是採信了台電關於照片的時間點,以及「沒有輻射及粉塵」的說法;根據照片的原始資料顯示,這張照片的拍攝時間是2009年7月27號,下午1點16分50秒,沒有關係,可以查證。

作為監督核能設施運作的原能會,只能以很容易造假的「文書作業」來監督台電,在我們把問題指出來之後,才總算有反應了;不過,我們所要談的,並不是用這一張張照片,讓原能會一一判定台電違規,而是要指出,這些事實的背後,整個「檢整」過程,實在難以讓人接受、也難以讓人相信的事實──原能會的能力、資源不足,這是一個問題,但作為監督單位,是不是有起碼的主動性,去假設、求證、找出問題,而不是只停在「文書作業」,這一點,不能不讓人質疑,他們用一種近乎天真的態度,去相信台電這一個早已經信用破產的龐大機構的作為,這是我們始終對於台灣核工業發展抱持悲觀態度的重要原因。

圖七:破損桶貼膠帶混充「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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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大維說「沒有辦法,我們又沒有整天跟他們和在一起」,這沒有錯,但是對於「整天和他們和在一起」的內部人員提出的質疑,原能會是如何回應的呢?就拿我們提出的4張重要照片裡(其實,可以回到2012/03/10 苦勞報導「和台電對話 再釐清檢整問題」,去看,這4張照片,我們是用橘色邊框框起來,和一般照片不同,是有沒有那麼貼心的人?),唯一沒有被原能會判定為違規的就是這一張照片(圖七)。

「11731083」這一個台電已經判定為「第二類」的桶子,提供照片的工人說,因為發現桶子貼了膠帶,於是把膠帶撕下來,發現裡面有破洞,竟還可判定為「第二類」(應該判為「第三類」);其實,照片的確看不出膠帶撕下的地方是不是破了洞,但是,提供照片的人指出,這也不是個案,邵耀祖拿出一封之前內部員工的向原能會提出的檢舉函,發現另一個桶子「11760134」也是用同樣的手法,要判定為「第二類」,經過檢舉之後,當時原能會追查,確定已經從第二類剔除,歸為第三類,並且覆函檢舉者。這仍然只是就一張照片、一個桶子的問題,被動地作回應,而沒有進一步追問,這個問題的普遍性。

邵耀祖說,從台電提出的照片顯示,「11731083」現在已經被壓在兩、三層的核廢料桶下面,它有沒有破洞?「開棺驗屍」不是不可能,但是難度很大,是不是需要這麼做,不一定;其實,不管是我們,或者檢舉者,甚至在這裡的讀者所關心的重點,不是「11760134」,或者「11731083」到底破了洞沒有(開棺驗屍、破洞,再一個「違規」?就像這裡前面的三張照片一樣?),我們要說的,是原能會當然會懂,但是卻不願意去懂的事情。

這一個系列先寫到這邊,不過,對於更多事實發崛的工作,不會只停在這裡的。

了解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與「檢整」完整問題,請參考前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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