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色情如何管? NCC:將開會商討

2012/03/05

台灣網路安全問題日益嚴重,針對民間團體質疑政府推廣網路安全過濾機制消極,以及政府部門在權責歸咎上有踢皮球的嫌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網路安全管制極其複雜,需要跨部門的合作才能順利進行。他承諾,委員會5月份將與相關部門就網路安全議題召開高峰會,會盡快向外界公布結 果。

立委王育敏今日上午召開「網路色情如何管?」公聽會,和立委、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網路業者和政府相關機關一同檢討網路安全規範問題。王育敏首先提出疑問,雖然現行兒少法都有規定政府必須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但相關主管的權責似乎多有重疊,只要有事件發生,就不知該找哪個單位追究責任。

「我們曾向『單e窗口』申訴一個色情部落格的案件,但經過一個月後,該部落格仍安然無恙,被未被勒令下架。」勵馨基金會研發專員汪育如解釋,「單e窗口」是政府成立專門受理各類網路申訴案件的窗口,但經過申訴後的處理程序為何?業者不配合又會有什麼樣的處罰?政府卻從未做出明確說明。

關於電信業者設置網路過濾機制一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研究發展處組長邱靖惠表示,家長多不太會使用網路過濾系統,顯示政府推廣過濾不當資訊軟體成效不彰,應該加強宣導教育。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也認為,現行網路過濾機制分為免費和自費項目,未來可改為全面免費使用,民眾才更有使用意願。

至於網路安全管制人員數量問題,李麗芬向警政署提出質疑,2年前日本就已成立專責小組,專門處理網路色情案件,反觀台灣只有「偵九隊」負責資訊、網路、科技犯罪,且目前多以網路詐騙為主,顯示政府處理網路安全人手嚴重不足。

內政部警政署預防科科長李文章則回應,目前警政署除了偵九隊以外,還設有研發室科偵組研究科技犯罪,各縣市分局也配有女警、少年隊和網路安全專責小組專門處理網路問題,人手仍算充裕。

另外,立委蘇清泉指出,先進國家,例如南韓政府建立一套網路安全機制,使用者必須以身分證註冊才能進入成人網站,或是啟動年齡認證限制,防止青少年輕易 取得不當資訊。反觀台灣並未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也未聽聞主管機關主動取締、開罰,顯示行政部門對於網路的監理仍不夠積極。

針對民間團體眾多疑問,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劉莉秋表示,在公信法尊重言論自由的前提之下,電信業者是無法監看任何網頁內容,只能以關鍵字過濾 機制篩選不當網站;她表示,協會樂見網路實名制和過濾軟體的推廣,只要主管機關通過相關規範,協會將會全力支持。

何吉森表示,目前權責歸屬方式是以網路張貼內容有無觸法為標準,如果只是引起民眾不良觀感,即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知電信業者將其下架處理,如屢勸不 聽可處6至30萬罰鍰;如果是涉及猥褻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將此案直接送往警政署,交由司法處置。

何吉森坦言,網路安全管制極其複雜龐大,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和督導才能順利進行。他承諾,委員會5月份會召集相關部門就網路安全議題召開高峰會,屆時會盡 快向外界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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