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夜市」可以就這樣抹去嗎?

2012/02/22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

師大夜市記錄了台北在都市發展及轉型的足跡。師大夜市的議題其實是城市文化的議題。台北市政府擁有足夠的行動能量,也有正當性及合法性,能夠協助處理都市發展所面臨的問題,應趁此機會,重?「都市設計」的積極機制。

從都市發展歷史找尋解決問題的靈感

想像一下,當國際背包客透過旅遊指南來到台灣,按圖索驥卻遍尋不著「師大夜市」,恐怕不是一個「窘」字可以形容,而近年來行銷台灣、行銷台北,如今竟是如此的貽笑大方。「師大夜市」可以就這樣抹去嗎?

「住商混合」回應真實生活需求 卻也面臨轉型的挑戰

從公車與捷運站牌上火速除名,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網站撤掉導覽資訊,並祭出建管法令,勒令店家停止營業,「師大夜市」爭議不會因而消失,北市府試圖用法令解決師大夜市恐怕祇會引起更多且複雜的連鎖反應,因為,「師大夜市」不是單一個案,它是台灣都市發展的縮影,我們應當從都市發展歷史找尋靈感。

台灣的都市計劃是接受西方的「土地使用分區」的做法,用區塊的方式進行都市土地使用的劃設,商業區與住宅區是分開設置。但是,早期台灣普遍存在「住商混合」的居住形態,從一棟建築中的「上住下店」的混和使用,商店則是沿著街道而成線性發展,例如迪化街,一條街串聯了幾個產業聚集而成的生活街區,不同於西方的「使用分區」的模式,住宅區與商業區分離,形成幽靜的生活社區環境。

台北市政府在民國七十二年所進行的商業區的通盤檢討中,依據都市現實將主要幹道沿線基於商業活動發展,於臨接道路進深三十公尺範圍劃設為「路線商業區」,例如忠孝東路、羅斯福路、和平東西路等,也就是將這些主要道路的第一個街廓劃成為「商業區」以滿足都市發展對於商業設施的需要。

這樣的都市規劃模式,回應了真實生活的需要,但是,早期政府對於都市建築管理鬆散,使得都市計劃的管制與現實都市使用的落差逐漸拉大,以致於商業空間從主要街道向次級的街道與巷弄中延伸,終致商業行為蔓延整個台北市區。加上台北市的商業區使用管制是採取正面列舉的方式,規定該項土地使用可以進駐的設施使用組別,所以有新的機能要進駐時,就需要修法。

當大環境改變了,一些新的都市生活需求浮現,法令還來不及修改時,這些新的商業行為往往遊走在法律邊緣,政府也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出了事,祇能說無法可管,壓力大了,便「就地合法」便宜行事。然而,民國八十二年,台北市政府為了讓「八大行業」合法進駐,制定「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並提案將慶城街等街區的住宅區劃設為商業區,以就地合法已經存在的營業空間,卻引起當地居民上街頭抗議,反對公權力破壞社區環境品質的作為。

往後,關注於都市生活環境品質的運動如雨後春筍冒出,正標誌了台北這座都市的市民參與多元價值逐步在形成中。

在密集的都市空間經驗中,經過時間累積所發展出來的「夜市」,可以說是台北重要的文化地景,它提供夜間生活的去處,兼有日常休閒與消費購物的功能;在經濟上,容納與調節了初到城市謀生者的工作機會。

都市再生、巷弄美學、觀光 價值vs.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與此同時,「周休二日」後的都會休閒需求增加,以「文創」為名的品味消費化力量也逐漸增大,一些以細緻街廓所累積生活質感的「生活空間」美學也孕育而生,不僅吸引市民前往消費,更透過宣傳,成為國際遊客的重要體驗消費的去處。

台北市政府推動的「都市再生」與「巷弄美學」、交通部觀光局主導的「康青龍」觀光配套行程的包裝,透過社區營造與商圈經營,確實帶動這些早已經形成的商業街區朝向品牌化的方向發展。在台北市政府所委託的種種研究報告與旅遊雜誌中,像師大夜市這樣的商圈一個個獲得廣泛報導,從地區性的消費空間快速躍升成為全市的觀光景點。

師大夜市正兼具了上述兩項特質,它記錄了台北在都市發展及轉型的足跡。

相對於都市某些地區透過整理而轉變的都市空間,「夜市」的不確定性、臨時性與調節性的特質下,確實仍因為髒與亂而令人詬病,潮水般的人車湧入,商店無止境蔓延,終於讓在此生活的市民忍無可忍,站出來主張自我權益,要求市政府執行公權力。

師大夜市周邊居民開始關注生活環境品質發出的怒吼,可以理解與認同。然而,目前被捲入「師大夜市」爭議的店家中,有一些選擇在此,並不是因為夜市的人潮,而是因為環境品質。關於師範大學校區周邊的環境營造的議題,不應該侷限在「夜市」的爭議點上打轉,這種多元的都市空間治理的矛盾與挑戰,正說明「食衣住行」都市的「不可規劃性」。

隨著「人潮」與「寧適」爭議的延燒,目前台北市政府主張依法執行相關規定,並以雙方爭議未休為理由,拒絕進行相關協商,讓不同狀況的店家陷入熱鍋上螞蟻般的處境,求救無門。在圖面上無法規劃之處,或是法令無法圓滿之處,正考驗著都市治理的行政作為與機制設計。

修法蓋一○一大樓 師大夜市卻隔山觀虎鬥

當我們自豪台灣有一座舉世聞名的一○一大樓同時,大家或許不知道,事實上,如果依法論法,當初壓根連蓋都不能蓋,若不是台北市政府透過「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形成跨局處與中央的修法機制,一起為一○一尋求突破當時「世界第一」高度機會,我們無法像現在每年駐足在此欣賞跨年煙火。這說明了面對都市發展、新產業形態調整,台北市政府擁有足夠的行動能量,也有正當性及合法性,能夠協助處理都市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但是,這一次台北市政府竟採取「隔山觀虎鬥」的消極態度,令人錯愕!

近年來,台北市政府大力推動「都市再生」,以轉變過去以「推土機式」都市更新為主導的都市政策,同時揭露「以日常生活為名」的都市特色,結合「創意城市」的策略,帶動經濟與文化活力,以活化產業與提升居民生活品質。這不也就是落實「設計之都」的最核心工作嗎?

「師大夜市」的議題不祇是法令或是觀光政策,而是城市文化的議題。

一向自詡為台灣特色的「住商混合」生活方式,如今已面臨轉型的挑戰,台北市政府應該趁此機會重啟「都市設計」的積極作用機制,發展一套在法律與文化經驗層面上,能夠容納不同居住需要的都市建築與街廓形態學的操作機制,以深化台北城市的文化內涵。這是台北市政府刻不容緩的任務,應該積極介入協商,邀集相關局處、權利關係人與都市中多元聲音一起參與協商,形成一套機制,協助這座城市去維繫好不容易形成的文化經驗,協商出一套協助都市文化空間模式可以細緻轉變的設計機制,而不是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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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守, 不該將這些壞份子抹去嗎?

遵公義, 依法行政, 是現代政府該做的事.

公民只有團結起來趕走這些壞份子還有幫腔的打手, 才有辦法維持自己的權益.

NGO可以改善財務困窘

立了30年的法,如今才要適用,這不也是政府執法怠惰的結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