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案27日開庭 應可回家渡元宵

2012/01/10

2012-01-10 12:49 新聞速報 【台灣醒報/柳天時】

我國前駐美國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涉及外勞詐欺一案,當地檢察署今天表示訂27日開庭審理及判決。劉姍姍可能很快被遞解出境,有望回到台灣過元宵節。

劉姍姍因為違反外勞僱傭契約在去年11月10 日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關押在密蘇里西區聯邦法院的扣留所迄今。密蘇里西區聯邦檢察署發言人雷德福(Don Ledford)今天透過電郵指出,宣判聽證庭(Sentencing Hearing)訂27日召開。

劉姍姍已由律師代表提出認罪協議,並已支付美金8萬餘元的賠償金給兩位被虐的菲傭。

劉姍姍的處長職務已交卸,但仍是外交部官員,目前處於請假階段。上星期,我國駐美副代表張大同偕同新任駐堪薩斯市辦事處處長楊巨中,前往拘留所探視劉姍姍。

基於速戰速決,十一月十六日首次開庭時,劉的律師即代表她放棄交保,並在兩天後提出認罪協議。但是法官只接受協議中的賠償金這一部份,其他部份仍在考慮,故一直未開庭。也因此劉姍姍在拘留所裡度過了美國的感恩節(十一月第四個星期四)、聖誕節、元旦等一連串假期。

現在開庭日訂在大年初五,而且準備當即宣判,一般而言,她應該很快就會被遞解出境。當地法律界人士表示,由於牽涉到一些技術問題,例如航班等,所以可能需要幾天,但她在元宵節前回到台灣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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