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無法自解的核四安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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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崔愫欣

核四工程的安全性已經因100年7月19日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林宗堯所爆出的一篇五千字的「核四論」,針砭核四問題,讓臺灣社會為之嘩然,政府與民眾才發現原來核四廠真的出了大問題!近年來核四工程意外不斷,經過媒體與環團的窮追猛打,監察院已二度提出糾正、彈劾,「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也於8月11日的會議中做出「台電若不改善,將建請核四年底前停工」的決議,表達核四安全問題已經無法再拖延的堅決態度,馬總統不得不在大選政策中提出確保核四安全商轉的方案,而12月20日原子能委員會召開年底前最後一次的「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會議,聽取台電公司的報告,決定這套方案到底是否可以解決核四目前的工程問題?

實問虛答的核四安全方案

100年8月11日原子能委員會召開『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會中委員林宗堯提出具體的 “核四之計"共7項建議—第1項:詳擬迄今設計、設備、施工及試運轉測試所有問題。 第2項:研擬徹底解決上述問題,所需工作項目。 第3項:詳擬至完工尚待完成之工作項目。 第4項:擬編組任務小組(原能會、核安監督委員會、 國營會及台電),並研擬各任務小組責任及工作細項。 第5項:依工作細項,聘國內外具經驗之專業人士,獨立作業第6項:研擬獨立稽核機制。第7項:擬定詳細切實之工程計畫及進度。

台電必須針對這七項建議提出具體作為及說明,在台電提出的「核四之計辦理說明書」中,從表面上看來的確一一回覆說明,但是當要深入了解其實質品質及安全問題,以及所提問題的真實與否,殊為不易,因為林宗堯先生認為誠如「核四論」中所述,台電輕易可做出一份“符合法規及程序完備之平穩報告”,但核四工程的解決方案不是寫報告,更不是台電公司關著門可以自己解決的問題,如果有這麼容易,那這近三年來的試運轉就不會陷入這樣糟糕的困境。

如今台電公司也不得不承認「核四論」提出的結構性問題,我們可以看到「核四之計辦理說明書」的背景說明中,台電公司提到:「核四計畫因未能採大統包經營方式辦理,設計、採購、 施工各類合約數目眾多,介面複雜,加上設計顧問公司設計整合效能未臻理想,採購法實施後,採購作業時間增長、91年及95年兩波營建物價大幅上漲,造成履約爭議眾多等諸多不可預期因素,致進展未如預期…」但在擬出問題與工作項目的過程中卻仍遮遮掩掩,更多需要坦誠面對的問題,在這份報告中卻仍然是實問虛答,令人失望。

核四的工程改善方案可以分成概念性的改善以及現場動作的實質改善,台電提出的方案則絕對是前者,其中最重要的是提出了擋箭牌—聘請外國專業顧問公司來收拾殘局,但是林宗堯指出另找一家專業顧問公司也無法解決問題,因為那並非原設計公司(核四原顧問公司早已解約,後續設計問題尚未解決),對方要面對不是自己設計的系統,依然是無能為力的,林宗堯以飛機舉例,這就像是波音公司設計的飛機卻找別家公司來協助製造。 台電急著找顧問公司來只是為了想盡快丟下這不知如何是好的燙手山芋,真正實際的做法是應該先將核四停下來,邀集國內有經驗的專家好好將問題重新爬梳匯整,根據此再去找適合的顧問公司,還比較實際且不浪費錢。目前這份報告中,台電並沒誠實列出迄今設計、設備、施工及試運轉測試所有問題,只列出枝節的小問題,完全沒提結構問題,只列可以做的,不想做的就不列,這種檢討根本沒用。

核四安全不是口號

在馬總統的政策宣示中,確保核四安全有以下五大原則:(一) 國際安全標準 (二) 確保工程品質 (三) 嚴謹完整測試 (四) 分層監督管理(五) 保證安全商轉,但遺憾的是原則並不足以保證核四的安全,僅成為冠冕堂皇的口號。

一、缺乏國家安全標準

目前台灣法規中根本沒有核能安全法規標準,因為沒有能力制定標準,因此只能含糊地說遵照國際安全標準,但是這在核一二三廠還勉強可以因應,因為台灣是買入整個機組,採統包(turn-key) 建廠,由美國核能公司及工程顧問公司(顧問公司)負責整廠設計、設備採購、施工督導、試運轉測試及至滿載運轉,全程負責,當然一切已經依照國際安全標準。但如今核四廠是臺灣自建,自行採購設備,獨立施工及試運轉,林宗堯以飛機舉例,從前就像是整架購置波音標準737 型,如今核四則像自製之華航/長榮壹號,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臺灣沒有興建過核電廠,原能會不但沒有能力設定國家安全標準,且人力極度不足,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有兩千多人,而目前在核四執行安全檢查的只有三人,這樣要如何監督把關?

二、工程品質無法保證

台電公司宣稱要建構獨立品保稽查體系,做好核能安全管制;並按照工程會三級品保體系,分層規劃執行,確保工程施工品質,但台電是否願意承認之前品質控制與品質保證系統根本付之闕如?今年7月中再度爆出,核四主控室電纜鋪設設計錯誤,嚴重的話可能會引起控制系統訊號干擾,反應爐失控。為何會發生導致全場電纜重拉的離譜錯誤?之前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整個廠區的光纖電纜都因為趕工而造成鋪設錯誤,需要全廠重來,工期因此延宕10個月,誰要負責?不先承認過失要如何改進?林宗堯指出核電廠缺乏施工安全及品保概念。導致施工問題不斷,品質管控問題更層出不窮,由各承包廠商自行品管要如何不出問題?諸如焊條/焊工管控,共同管線及纜線敷設等品管問題不斷,如今是否願意重新檢查?核四尚未商轉,然因十餘載之延宕,設備已相對老舊,最近又連連遭遇失火、颱風泡水等事故,設備已成堪用品,勉強堪用難道是核電廠可以接受的品質?而堪用與否又是誰來認定?台電已經失去信用,有提出任何由第三方重新檢查認定品質的計畫嗎?

三、測試困難重重

目前核四計畫第一號機已進入系統試運轉階段,但至今目前試運轉126個系統中只測試了10多個系統就卡住了,台電提出的改善方案不外「加強改善」與「增聘顧問」,但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聘再多顧問也沒用。而即使找了外國顧問公司,目前試運轉程序書三百多本都是中文的,要不要翻譯?找誰翻譯?光翻譯可能都需要半年以上,目前試運轉126個系統中只測試了10多個系統就卡住了,這些系統如今還在摸索運轉,那顧問公司來了之後要怎麼辦?要重做嗎?原本現場的運轉人員要把系統移交給顧問公司嗎?這些問題沒有想清楚之前,找了顧問公司只會更陷入一團混亂。

核四廠的數位儀控系統,是核電廠之神經系統,其準確性及穩定性,攸關安全至鉅,閃失不得。但其訊號點近四萬個,龐大複雜,舉世罕見,亦為供應商奇異公司之第一個實驗廠。不單難以整合,測試系統根本還未開始,未來跟美國原廠之間的修改更是困難重重,台電卻至今未肯承認這是核四未來安全的最大變數。

四、監督管理失靈

台電號稱在經濟部監督及原能會獨立檢查與管制下, 將達成「安全無虞」的目標。但事實上原能會人力編制嚴重不足,僅能就部份安全系統執行程序及法規之審核,並無力就安全做深入之實質監督。例如核四126個測試系統卻被區分為安全系統、品質系統、一般系統,原能會的人力僅審核安全系統就已疲於奔命,無力兼顧其他系統,但核電廠運作牽一髮動全身,不是可以隨便切分開的,如福島核災中出水口受到阻塞就嚴重影響冷卻系統,不可不慎重審核。但原能會無法在每個安全系統測試時都到現場監督。然而,最後要認定核四安全,發放運轉執照的卻是原能會,經濟部國營會雖是主管機關但更缺乏工程專業能力,「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則僅是民眾參與機制,不但沒有現場監工能力,更在原能會之下毫無實權,核四廠的監督已經失靈。

更何況原能會自處長以下極力糾舉核四違規,罰單開不完,不惜停工相逼,但主委卻一心追隨高層,想要確保核四續建。原能會「監督兼護航」的角色掩蓋了核四問題的嚴重性,讓政府及國人誤認為核四測試順利,完工指日可待。

五、無力保證安全商轉

國人必須清楚認知,核電廠的安全需要付出高昂代價,不是口頭保證就可以的,安全在繁複的細節之中,在嚴謹的過程之中,安全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與預算作為代價。核四廠在設計上 , 設備上 , 施工上 , 及儀控系統上 , 重重結構性問題。可以說是先天不良,埋下了未來安全品質上極大危機,而今進入試運轉測試,問題更加糾結難解。試運轉測試由台電自力摸索,致工序錯亂 ,事故不斷 ,設備損毀 ,完工無期。核四結構性問題 , 已不是台電能獨立解決的。

總統也許知道核四出了問題,卻不知道所謂安全需要付出多少代價?保證安全才會運轉的承諾成了無法實現的空言,核四耗費二千多億公帑,興建十餘年,至今不知完工日期,亦不知還要追加多少預算 ,更遑論安全品質。核四事故不斷,而台電至今抵死不肯承認錯誤,仍然宣稱「已逐項處理解決,核四工程之執行已歩入正軌」,因坦承錯誤或問題勢必危及核四續建 , 且必須面對責任追究 , 甚或遭送法辦,林宗堯指出期待台電自行提出結構性改善措施,猶如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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