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感謝立法院朝野立委完成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初審,強調絕非倉促過關

2011/11/25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今(25)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月23日草率審理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時,倉卒過關,行政部門未召開公聽會廣納勞工聲音,勞委會特提出澄清如下:

一、勞委會自95年展開勞安法修法作業,迄今5年共召開30場次跨部會研商會議、相關團體諮詢會及業界公聽會,充分與有關機關(構)、學者專家、業界及勞雇團體等溝通說明,廣納勞、資、學界意見,並在高度共識之下提出此進步及周延的法律修正案。故立法院審查勞安法當日,朝野立法委員從早上9時至晚上8時歷經11個小時折衝協商、挑燈夜戰,盡心盡力並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最大修法共識,勞委會十分感謝朝野立法委員對勞安法的支持與關心。

二、在勞委會研擬修法期間,工傷協會曾提出擴大適用對象之訴求,本次勞安法修法已納入核心重點之ㄧ,至於其他在立法院初審過程中未達到所期待之訴求部分,勞委會雖理解工傷協會之用心,但考量修法仍應取得社會共識,未來也將持續研訂相關規定,並加強溝通獲取共識。

三、至於所提「超時工作致死課以刑責」、「職災通報醫療機構有責」及「化學物質全面公開無商業機密」等意見,因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實務執行困難或國際貿易規範(化學品相關修正條文草案已於今年7月遞交WTO轉交各會員國)等問題,且在立法院審查當日均已充分討論協商,有關條文亦已作最周延、妥適之修正。

勞委會重申,落實保障人人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是當前最重要的施政願景之ㄧ,立法院初審通過之勞安法修正草案,對於我國在勞動基本人權的保障及安全健康勞動力的維護,將更為周延完善。為杜絕外界疑慮,勞委會將積極向社會各界充分說明溝通,也冀望本法能及早完成二、三讀程序,以儘速保障所有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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