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職業勞動工時有別,可能影響勞工健康

2011/11/25

全國受僱勞工每週平均工時為43小時,工時最長的三大行業分別是「不動產業」、「支援服務業」及「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工時最長的職業分別是「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民意代表、行政主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以及「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勞研所)於99年9月進行「2010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研究,根據全國受僱者工作時數的調查結果進行分析並探討影響因子。結果顯示,全國受僱者平均每週工時43小時,但不同行業之工時有別,以不動產業(46.9小時)、支援服務業(45.9小時)、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45.3小時)平均工時最高(詳見表1)。不同職業也有差別,「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每週平均工作46.7小時,其次是民意代表、政府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的44.5小時,以及機械操作與組裝人員43.7小時。

此研究係配合行政院主計處的「全國人力資源調查」計畫,共計選取28,077受訪者,實際回收24,427份,回收率為87%。其中受僱者人數為18,899人,以製造業人數6,049人最多;另外5,528名的受訪者為自營雇主。

在多變數迴歸模型下,本研究發現以下之結果(結果如表3):

一、 男性受僱者每週平均較女性多工作0.5小時; 二、 25-39歲的青壯年工作時間較其他年齡組約增加0.4-1.1小時; 三、 教育程度愈高,平均每週工時愈低,碩士學歷顯著較國中學歷每週少工作1.8小時; 四、 輪班工作者相較於固定班,每週約增加1.1小時之工作時間; 五、 自覺睡眠時間不足者,每週則平均增加0.9小時; 六、 有運動習慣者每週工時約低0.6小時; 七、 相較於正式僱用人員,約聘僱及工讀、代班人員平均工時約低1.3-3.8小時,但承攬勞工及派遣勞工則約高1.2-1.3小時; 八、 無底薪的勞工則較有底薪者約低1.4-4.3小時; 九、 自覺工作壓力方面,「常常有」則較「從未有/很少有」的勞工有2.0小時較長的工時; 十、 而工作滿意度方面,「不太滿意/很不滿意」者則較「很滿意/滿意」者,顯著1.9小時的較低工時。

本項結果顯示,我國高工時的三大行業都是服務業,隨著服務業的比重日益增加,高工時所衍生的勞工健康問題不容忽視。勞研所代理所長黃秋桂呼籲,請從事不動產服務、旅運、家事、餐飲、褓母、保安服務、民意代表、政府/企業主管,務必重視自己的健康。因此,希望工時較長的勞工朋友不要忽略了運動以及衍生的肥胖問題。勞研所新進完成「666職場健康減重操」的光碟以及「睡睡平安」光碟、「創造優質睡眠」手冊,可幫助勞工朋友減重、舒緩疲勞及提升睡眠品質,歡迎各界向勞研所索取,聯絡人請洽:醫學組 胡依綸小姐,電話:26607600分機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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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明文,勞動自由,法也有明文,自由權利不可放棄,人口販運防治法有明文,不可使人勞動違反勞動法令與其他法令,權責機關知情不報或不辦,同罪。

勞委會職訓局全國就業e網站上,明白登載職缺的工作條件為月休六日,兩班制,每班12小時。共觸犯違反強迫勞工放棄勞動自由的強制加班勞動罪,超時加班超過每月最多46小時,連沒有報准的高溫作業環境的職缺,也沒見勞委會查處,很多體力工職缺的重量,違反勞動衛生安全,工作環境卻是從地上抬起,還要舉高放到頭頂以上的貨架上,同一個外勞已經來台工作超過兩次,早就在同一個資本奴主的工廠當上幹部,還可以管台灣弱勢勞工,甚至引進外勞的公司還特意虐待本勞,要求本勞簽訂低於一年期的定期契約,還要求本勞應徵外勞職缺的台勞要提供3各月內的體檢表,每份要價達900元,要求本勞提供勞保資料明細表,要求台勞提供戶籍謄本正本,幹什麼呀!可以如此違反比例原則的主張權利侵害勞工隱私權來設定妨害本國勞工就業障礙嗎?難怪他馬的政權的外交官會代表他馬的政權虐待外傭侵犯人權。

引進外勞是違反憲法的官商勾結的侵犯人權的公訴刑事犯罪,既然無法提供本地勞工合法的就業職缺,國家也沒有阻擋商人外移,憲法有明文勞工的工作權和生存權應保障。勞委會連消極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檢查都做不到,更遑論增進勞動尊嚴呢?該死的勞委會官員,該死的國民黨共犯公務員,別來此做置入性政令宣導啦,他馬的國民黨已經敗選了,勞工革命將在選後鬥爭清算他馬的國民黨,多做一些勞動條件檢查比較能銷爾等的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