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夢想」成為文化新權貴的措辭之際

2011/11/05
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責任主編:樓乃潔

「夢想」不是特權,不難、也不噁心。但這些年,當政黨輪替壟斷社會資源分配後,形式民主成為定期的推銷,夢想遂成為行銷措辭,夢想內容日漸稀薄,甚至走到空洞。尤有甚之,遂與「台灣,加油!」成為羅蘭巴特分析中的政治神話中的空虛「符指」,而把「夢想」與「台灣」具體、多樣、衝突、甚至是矛盾的內容裡人群社會際關係給去除,使得人們得在這些旗幟下,或忍氣吞聲、或無力冷感,甚至茫酥。夢想滋養出一群新的權貴。這群人,與舊黨國威權體制下的權貴不同,他們個個身懷絕技、裝備齊全──搞創意、賣點子,或者喝洋墨水,或者熟知國際趨勢,熟識英文。不管如何,皆有一個共同點,他們皆曾經或是還熱愛搖滾樂──賴聲川70年代還搞過樂團!詹文創趨勢大師每每以60年代woodstock如何如何!這裡只消點出這兩人,其餘大家想吧。

這些權貴據說不為政黨所用,當然,文化資本這麼高貴,怎能把他們貶到政治這麼low的位置呢?即便是與政黨或是政府「合作」,寧死也要為自己的清白辯護,說是拿納稅人的錢搞創意,遠比工程更能造福社會。這些文化新權貴,就圍繞著新聞局、文建會,一會兒清高當著專業評審、一會兒言詞鑿鑿地推銷創意,說服自己、官員、同業評審,誰的創意可以代表台灣、代表青年、代言我們、或是上一代人。這種虛偽,已經成為他們的心智(mentality),在與壟斷的政黨協商、共謀之間,成為他們言行舉止的理由。

如果賴聲川的事件是一面照妖鏡,照出來的,絕不只有劇場圈的群魔,它還折射出樂團╱事業圈的現狀與未來的圖像。

再過不久,台北將有一場以夢想為名的音樂祭,誰能告訴我主辦人在樂團圈做了哪些文化基礎工作?而把小清新、社會意識歌手、獨立音樂、主流歌星通通混在一起的音樂祭,要給我們什麼夢想?想想,令我雞皮疙瘩起來,心裡浮現出猶如「愛台灣」的種種噁心畫面。割稻仔尾,對有能耐的人,有辦法的人,我們難以阻止,難道獨立樂團圈不該想想,我們真的那麼缺這筆錢嗎?不該好好想想,去,會造就怎樣的新文化權貴的力量的滋養?去,是鼓勵什麼樣的樂團文化嗎?我們需要齊聲地拒絕,大聲說「不,我們不參加!」

回應

說得好
不要窮斯濫矣
最後一句話可以改成
"我們需要齊聲地拒絕,大聲說「幹,我們不參加!」"

當政府發覺人民開始懷疑其存在價值的時候,即開始濫用”一切合法”這句咒語來化解如特別費、18趴、李慶安、夢想家…..等等危機。因為我們的政府堅信,只要施展”一切合法”這句魔咒,百姓就會接受所有的不公、不義與不合情、不合理。

選舉權是裁判權不是公民權

憲法將選舉權訂定為公民權
由此政府即可以球員兼裁判

因為"公民"包含了人民及受人民聘僱之政府(軍、公、教、國營事業)
等所有具有同一國籍之自然人。
因此受人民聘僱之政府可以先利用公資源"合法"賄絡其軍、公、教、國營事業等員工。

再假借"民主選舉"之名,行"綁票專制"之實!
以致廣大"人民"遭受政府奴役而不自知,或知而無力。

選舉權應是裁判權!
裁判權是專屬於”人民”而非”全體公民”。
裁判權回歸於人民,社會才有真民主,人民才能真做主。

故當務之急應先放下階級,"人民"同心向偽民主政府要回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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