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野協商 性交易除罪化恐落空
性勞盟籲:專區未設 娼嫖不該罰

2011/11/03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趕在本(11)月6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條款」失效前夕,立院將於本週四進行朝野協商,並有可能逕付二讀通過。朝野協商預計以政院版「娼嫖皆罰、特區除外」原則為基礎,在各縣市不同意設立性交易專區的情況下,修法草案通過後,未來性交易經查獲,娼、嫖雙方皆罰,也與兩年前大法官釋憲後、內政部「性交易除罪化」的政策擬定原則背道而馳。因此,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簡稱性勞盟)今日再赴立法院前,疾呼「地方沒專區,娼嫖不該罰。」

性勞盟以行動劇諷刺民進黨「罰嫖」原則,只是「換個姿勢、再來一次」與現行「罰娼」無異。(攝影:陳韋綸)

2009年,大法官釋憲第666號揭示社維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有失公平原則,因此違憲、條文兩年後失效。性勞盟批評,內政部直到修法期限的最後關頭,才將「娼嫖皆罰、特區除外」的修正草案送入立院,在藍綠兩黨大選前夕不願表態性交易除罪化的情況下,明日的朝野協商,很有可能逕付二讀通過,在目前沒有性交易特區的情況下,將造成實際上的「娼嫖皆罰」,不能不說是行政部門的立法怠惰。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指出,過去一個月以來拜會藍綠兩黨的結果,看到的是兩黨同樣「推諉」與「卸責」。鍾君竺轉述拜會情形,國民黨方面,黨團協商代表委員、內政委員會召集人黃昭順以選務繁忙為由,僅願「撥冗」10多分鐘;會面過程中,黃昭順坦承,國民黨內至今對於修法版本的不同意見「沒有坐下來談過」,對於政院版本中的特區應該如何落實,也「沒有回應。」另一方面,民進黨昨日(11/2)由黨團總召柯建銘及立委黃淑英等人,與婦女團體會面。過程中,柯建銘表示,民進黨不可能在選前表態「娼嫖不罰」,並且指出,由委員黃淑英提出的「罰嫖不罰娼」原則,是民進黨的黨團共識。而黃淑英本人則表示,考量身心障礙者的性需求,將添加「情節可憫恕者,減輕或免除處罰」條文。

針對委員黃淑英提出的「情節可憫恕者,減輕或免除處罰」增添條文,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質疑這樣的說法自相矛盾:如果國家承認了情慾需求,「那麼性交易的問題又在哪裡?」身障者周志文強調如果性是普遍需求,「為什麼要把我們和普通人區分?」

現場性勞盟以行動劇諷刺,國民黨所謂「特區設置」,兩年過去還「設」不出來;另一方面,民進黨罰嫖不罰娼,嚇跑底層性工作者客人,與目前社維法「罰娼不罰嫖」並無二異,僅是「換個姿勢」,再來一次。對於小姐來說,藍綠兩黨都是「壞客人」。

鐘君竺質疑,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出「有效管理、適度開放」的性交易政策原則,現在有無任何縣市真正「開放」?她指出,如果中央不主動「扛起責任」,訂定特區規劃的時程,「就是把責任完全丟給地方」,而性交易特區也恐淪為底層性工作者「看不到、吃不到」的口惠政策。

日日春秘書吳若瑩表示,目前性工作者願意進入規範特區,但在特區未設置前,不罰娼、嫖。鍾君竺指出,目前政院版提出修正條文中,性交易特區的相關規範,交由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特區設置以都市計劃中的商業區或非都市計劃中的遊憩區,以及「跟寺廟、學校保持適當距離」等為原則,除部分縣市因久未進行通盤檢討、造成土地分區使用不符現況以外,由於目前性工作者實際的勞動場域,部分是位在火車站附近,換句話說,尚且符合上述的設置原則,因此「還算寬鬆」。不過,鍾君竺強調,真正的關鍵,還是在於如果特區化是性交易政策未來走向,「中央政府如何落實政策?」

性勞盟並在今日立院前呼籲:修正草案中,明列「限期立法」與「特區劃設前娼嫖不罰」兩個原則,給予半年時間,讓各地方政府制定特區地點與規範,在特區落實前,也不能對性交易開罰。

相關報導: 2011/10/08 苦勞報導:娼嫖皆罰 性交易政策退縮 性勞盟籲兩黨勿密室協商

回應

放著給它失效不知如何!?...

更正兩小處訊息:
1.行政院版對於合法地點規範,只說要「跟寺廟、學校保持適當距離」,並沒有說要「遠離學校」,也沒有明定何謂適當距離,這是我說「還算寬鬆」的原因(如果是「遠離學校」,那就跟現實很脫節了,因為性產業多在都會區,而都會區學校密度頗高)

2.目前性工作者實際的勞動場域,有一部份是位在火車站附近,倒不見得「很多」,以台北市來說,12行政區都有,只是型態不同而已。

謝謝君竺的提醒與指正,以於文中修正了。

韋綸

感謝您和貴會近日所做的所有努力。
只想請問您,如果3個月後各級政府都無正式設置所謂專區,卻為選舉等因素反而變本加厲大力執法,純粹只為衝業績擾民的話,請問貴會可以結合相關受害各方(包括被臨檢生意受損的旅館業者),帶頭控告政府該項修法也是違憲嗎?

可能的違憲理由如下:
1. 卑微又無意害人的性消費者的人權受到侵害。
2. 成年人雙方合意(非人口販賣)的性交易,損及的公共利益時什麼?
3. 製造階級歧視,因為外貌出眾者到夜店獲取一夜情無罪,權貴豪門消費高檔性工作者的情事較不易被查獲。
4. 即使是婚姻關係,其實也有性交易的意涵在其中;忽視食色是人性的一環,變相鼓勵不穩定的兩性(或同性)交往,只為取得免罰的基礎,反而易製造未婚生子和感情糾紛等社會問題。
5. 完全阻絕弱視家庭女子短期籌款的管道,只會讓非法的地下錢莊或合法的信用卡發卡銀行等高利貸業者,漁翁得利,製造更多社會問題。
6. 有了執法寬鬆與否的權柄之後,變相鼓勵執法人員收取不當私人利益;一直不斷的貪腐員警與八大業者掛鉤即是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