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伴侶與性
關於「現代」的一些思考

2011/10/30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經過了兩年的研擬,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近日提出了民間版的民法修正草案(草案內容),喊出了「親密關係的民主化」,要在民法中新增「伴侶制度」章節,保障不限性別、性傾向都可以自由締結為伴侶的權利。目前伴侶盟正陸續在全台北、中、南舉辦法案說明會,希望整合更多社群的意見,讓法案的推動能更為縝密。不過,除了更多人的參與投入以外,能夠去看見「伴侶法」在這個時間點上被提出,其背後的歷史動力及條件,也是極為重要。

現代的個人與自主

如果要簡短總結伴侶法的修法重點,其實就是將「個人」從包含氏族、宗族、姻親等舊有社會關係當中給解放出來。在過去傳統封建家庭中,結婚從來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家族)的結合,無論是法治層面明文規定的姻親權利與義務,或者是在社會、文化層面當中所被施加的各種壓力(例如對公婆的孝順義務等),個人的自由往往會被各種人際及舊社會網絡給緊緊包裹而難以施展,父權壓迫更時常滲透其中。

對照來看,「伴侶法」側重了兩個「獨立個體」的自主結合,除取消了「姻親」的效力之外,不僅強調由兩人自主選擇是否締結關係,包含是否要同居、生活費用如何分配負擔、採共同或分別財產制、未成年子女的撫育、收養子女等等在伴侶關係中可能會面對到的諸多事項,都可以依照兩人相互約定並且訂立契約的方式,自主決定。

不難發現,這種高度個人自決的想像,其實是現代性(modernity)的產物,而在這一組一組「自主」關係想像中的「個人」,正是高度現代的主體。它假定跳脫了傳統封建家庭當中,個人被賦與生兒育女、財產繼承或者階級再生產的任務與義務,轉向肯定社會結構中行動者主動參與的重要性,也就是看見現代主體主動運用各種新的知識技術、資訊,來形塑、籌劃自己的自我(認同)和身體,以及在這個高度自主及反思(reflexivity)的自我構築過程中,所體現的現代人的「主體性」。

因此,有別於傳統的「(經濟)結構全面宰制個人」假設,這種現代性觀點其實更積極地看見並肯定個人處在多重結構當中的主體能動性。因此便不會輕易對例如像情色A片、整形、身體減重或者諸多流行消費行為,簡化地論斷為是受制於單一結構(例如父權,或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結果,而是去肯定這些自主行為過程中展現出的自我構築動力。

同樣地,現代主體所慾望的親密關係,也是個人經驗在眾多知識技術(例如整形技術、避孕技術、提昇性愉悅的技巧及小玩具)、文化範本(例如電影、偶像劇、流行歌等)之間,主動地進行重估、反省後挪移的(暫時)結果,在每個重新衡量的實際行動過程裡,都有可能溢出原先結構所規範的內容。

不過,不可避免的是,不僅舊有的封建家庭殘餘,仍然存在在這個角力的過程中,今年(2011)以真愛聯盟為面目出現在公共領域的輔大神學院等宗教右派,更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它們以各種論述的操作,構造出「婚姻」、「家庭」 的本質(神聖、性愛合一、一對一、一生一世),試圖介入並壟斷現代人對親密關係的選擇及想像。 而今年下半年性別及同志運動積極串連支持性平教材的過程,其實也可看作是針對這類介入壟斷的防堵。(相關報導[1]、[2])

更多或更少的選擇與想像

現代性的重要特徵,伴隨著高度反思與自我籌劃的個人,在「去除傳統」的同時,其實也是邁向了對新的社會建制的高度仰賴(例如像是「伴侶法」這類法律制度)。當個人脫離了原有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緊接著要面對的就是另一套新建制的社會控制。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便不難理解為何當前對抗父權家庭以及宗教右派介入的社會力量,不是先去追問到底什麼親密關係是可慾望的,而是優先被導向為一個──其實同樣是要對親密關係進行規範的法律推動事業。

如果將這股現代性的作用力放進勞動領域中檢視,首先會發現的便是在現代高度彈性化的勞動場景底下,個人化趨勢(trend of individuality)對於「工人團結」的破壞。特別是在讓人成為勞動力商品的資本主義社會中,自主籌劃的自我與自我之間,經常就是處於高度張力與競爭關係的,也因此,在這個「現代」之下,如何能找到好工作、如何過好生活,都是個人「競爭力」的問題(是不是有足夠充分的反思與自主籌劃)而非政治問題。也是在這樣的脈絡下,才會使勞動者的「身分性」消逝,「集體」被輕易去除。

在10月28日的「苦勞Talk Show:同志搞運動!」節目中,我們曾經請到工會組織工作者Ray,分享了他以自己的同志身分,身處在工會當中的組織經驗。其中有一個很有趣的分享在於,工會作為一個具有勞動身分意識的集體,除了要面對資方,進行經濟上的鬥爭外,其實也經常得要面對工會會員的親密關係或家庭課題,而工會的前進,其實是在高度共同、集體的基礎上,建立出對多元差異的接納,去協助會員解決各種問題。

然而,維繫工會的集體意識,顯然是與逐漸個人化且脫離「舊有社會關係」的趨勢背道而馳的。也就是說,如果不丟失「集體意識」與「集體力量」是可欲的,這個追求勢必得要先面對當前的個人化趨勢。

回到親密關係領域,「親密關係的民主化」對應到現代家庭高度彈性化與多元的現實,對於非一生一世、非一男一女的親密關係,採取了相對的開明與進步。然而,如何讓親密關係的追求,能朝向具有開放性的互利共生、保持對關係樣態的多元想像力,避免每個主體都在「自主籌劃」的同時分化孤立,被迫形成緊張的競爭關係,從而陷入各種佔有、嫉妒或失落的情感結構當中。這不僅是需要更多的社群主動參與將自己對親密關係的慾望類型納入「伴侶法」的規範中,更需要有意識地去重新檢討當前所謂「親密關係的民主化」議程當中包含「個人化趨勢」等等的諸多限制。

性的「高度反思」與「自主籌劃」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是,在追求現代主體的高度反思與自主籌劃的同時,當然就會存在作為「不夠高度反思」以及「低度自我籌劃」的對照。因此,現代人的自主籌劃一方面體現了主體性,另一方面卻也經常成為一個自成一格、自身規律邏輯運作的道德階序。

舉例來說,天生體質因素的肥胖者或許可以獲得容忍,但如果是暴飲暴食的肥胖者,不僅難以被看作是主體經過高度反思後,衡量了享受美食與苗條身材甚至是健康身體後權衡的自主選擇,反而經常被論斷(診斷)為不夠具有自主籌劃能力,或者不受節制、缺乏自主性。類似的例子像是針對為了獲得愉悅而使用藥物的行為,通俗話語也會批評是「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予以道德批判。

在性的領域當中,過去傳統的「婚內性愛」規範顯然經常是失靈了,取而代之的是現代的性──也就是高度反思、自主籌劃的性。舉例而言,必須要具備避孕、使用保險套的技術;或者,要正當地享受性愉悅,必須擔負身體健康的義務、要了解愛滋或疾病等相關知識。如果不具備或不按著操作這些技術與知識,便會遭致批判、譴責。好比不黯避孕而生了太多小孩的家庭,被譴責為拖累社會福利;或者喜歡做愛不帶套的人,經常被指控是「不愛惜自己的身體」,而不被認可為是在「性愉悅」與「健康風險」之間權衡選擇後的高度自主。以上這些,都是透過「自主籌劃」在性領域當中運作出道德階序的例證。

另外,極短暫的關係如一夜情、根本上不涉及穩定親密關係的性行為、金錢買賣的性交易等,更是想當然耳地同樣被視為「不夠自主反思」的「踰矩」行為。換言之,「伴侶」固然鬆動了過去的「婚姻-家庭」,提供另一種家庭組成選擇,但無論是「長期一對一伴侶」、「短期一對一伴侶」,或者依照伴侶盟現行草案仍然無法締結的「多人伴侶」,性要被認可為經過「高度反思」與「自主籌劃」,都還是必須要在「親密關係」當中完成才得以成立。

就在伴侶盟召開記者會公佈草案的三天後(10/24),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表態支持不分性別、性傾向的「伴侶權」,並且幾乎與伴侶盟口徑一致地聲稱將在上任後推動「親密關係的民主化」(相關報導);然而,就在同一天,蔡英文針對性交易及專區問題發言,卻又是一面聲稱婦女從娼是「無可奈何」,一面不置可否地輕易將答覆推卸到所謂的「社會共識」上(相關報導)。在這裡,性勞動者們很顯然地就又再次被評斷為「不夠自主」了。

總而言之,當前臺灣的政治民主,已經被嚴重限縮成狹隘的代議政治以及久久一次的公民投票,以制度形式及工具取代了民主關係的實體;而在「伴侶法」未來的推動過程中,如果我們同樣要面對政治人物正運籌帷幄一一列舉「親密關係的民主化」的議程及範圍,打算透過新的建制來決定、約束個人的需求跟自由,性異議份子不僅不能沉默,更要審慎檢視各種看似開明語言背後的模糊歧異空間及陷阱。

【延伸閱讀】

回應

作者很有趣的點出了當代一種個體性想像的侷限。我分享一些我的想法。就我認識,現代西方對於個體性的認識與轉變其實不是單一的進程,文章中對於個體性的理解,好像比較偏向於原子式的那一種。對於原子式的個體的批評與修正在西方近代是所在多有。例如十九世紀中後期的英國自由主義者對於個體性的諸多修正,將社會關係視為個體性的論述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所以,我認為,對於伴侶法的支持,並不必然要從原子式的個體性去獲得理論的支持。個體性的自主,並不一定要透過斬斷所有社會關係的羈絆。主體自我建構的自主性,恰恰相反的,是必須要進去這些社會關係當中進行反思。法律的建構沒有辦法脫離這些社會關係而去想像一個社會之外的原子個體該受到怎樣的保障。這不是要將社會關係強加在個體之上,而是這才是我的實際存在的社會,要改變就必須從內部去反思這些壓迫與羈絆。而我們的自由便是存在於在道德焦慮之中,我們能夠去找出新的自我認識並促成改變。同志伴侶關係的合法化,對我們的社會而言,就是從一開始的道德焦慮,促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去思考,在我們社會當中婚姻的意義。相對於此,真愛聯盟那一群人,就是道德的反智者,他們將所有的道德論述拉低到情緒之中,所以他們的言語就是不斷的用憤怒來表達,用羞恥來攻擊他人,但他們卻無法真正的正視他們如此憤怒與羞恥的原因,因為他們說不出來,也缺少個體性之中,真正能使我們自由的自我批評與反思的能力。這樣的情形也發生在,每一個傳統家庭之中。簡單來說,道德並不是鐵板一塊,之所以被認為是,那是因為道德上的反智。因此不應該從原子式的個體去想像伴侶法,這樣反而使法律成為權利與權力鬥爭的產物。人的自由與反思,若無法從道德焦慮的抉擇中開始進行,我們的自由就是空無一物,借用一位哲學家的話就是'free from no w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