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聯盟(FIDH)、亞洲人權發展論壇(Forum-Asia)、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 給台灣政府的公開信: 關於恢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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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敬愛的總統閣下:

亞洲人權發展論壇(FORUM-ASIA),國際人權聯盟(FIDH)和我們會員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今天寫信給您,是為了表達我們嚴正關切台灣重新恢復死刑的狀況。根據台灣國內的新聞報導,將會有十名死囚在今年貴國的國慶日之後遭到執行,諷刺的是,10 月 10日,也正好是世界反死刑日。我們對於台灣在四年沒有執行死刑之後,卻於 2010 年恢復執行感到非常失望。這四年的實際真正停止執行(moratorium)是充分展現台灣堅持遵守國際人權法及其標準的進步。然而,令人遺憾的是 2010 年四月卻有四人遭到執行。在今年三月四日,我們得知還有五人被以槍隊的方式被執行。最令人震驚的是,他們的家人竟然是在死刑執行完畢之後,才能得到訊息。

令我們感到憂慮的是,台灣竟然沒有提供死囚可以申請赦免或減刑的機制或法律,而這卻是在第六條所保障的生命權中所規範的基本權利2,然而這份公約台灣也已經在 2009 年批准。死刑是極端非人道及不可回復的一種懲罰,它無法帶給受害者家屬回復正義,也無法避免會造成無辜的冤案,同時,相較於其他的懲罰,它仍無法被證明具有更好的降低犯罪效果。死刑是直接違反基本生命權的。

從1997 年開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持續地要求所有仍保有死刑的國家完全廢除死刑,同時,建立停止執行(moratorium)的機制3。聯合國大會於 2007 年 12 月 18 日所作出的第 62/149 決議及其他決議,提出了立即停止執行(moratorium)作為邁向廢除死刑的第一步。我們相信透過四年的停止執行,台灣已經認知到死刑的殘忍,並可以作為帶領亞洲地區共同邁向廢除死刑的領導者。

但,令我們非常失望的是,台灣政府不願意和所有國家一起繼續向前邁向廢除死刑,卻反而選擇了與保障人權完全相反的方向,法務部長甚至揚言:「不會對任何國家作出承諾,要堅守恢復死刑的立場.4。」台灣正在冒險將自己越來越孤立於全球社群之外,因為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39 個國家在法律上或實際上廢除死刑。台灣必須嚴格遵守國際人權法及其原則,因國際社會也是認真看待台灣批准的這個事實。因此,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FORUM-ASIA)、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強烈要求您的政府確立明確的永久停止執行(moratorium)的政策並和我們共同邁向廢除死刑。

感謝

此致

林佳範 會長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

Mr. Yap Swee Seng 執行長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FORUM-ASIA)

Ms. Souhayr Belhassen 主席 國際人權聯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

2 ICCPR Art. 6 Para 4: “Anyone sentenced to death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eek pardon or commutation of the sentence. Amnesty, pardon or commutation of the sentence of death may be granted in all cases.” 3 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Resolution 2005/59, 20 April 2005, Para. 5(a) 4 MOJ minister remains firm on Taiwan death penalty, Press release, 10 March 2011,http://www.taiwanembassy.org/us/ct.asp?xItem=187109&ctNode=2300&m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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