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派遣勞工工作權受損
中華郵政仍然踢皮球推拖
全民應一同譴責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email protected]
2011/09/28

今天(9/28)本聯盟與立法委員潘孟安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中華郵政彰化總局未保護其派遣員工基本勞工權益,導致陳思妘(49)小姐在連續擔任其信件分撿派遣員工十年後,於今年五月遭到新得標廠商益和科技公司無原由不續聘予以解職。

陳小姐擔任彰化郵政總局的信件分撿人員長達十年,卻非中華郵政員工,而是以派遣員工的身份為這份工作打拼,今天無理由遭到不續聘,其中凸顯派遣勞工在制度上的剝削情況十分嚴重。

十年換四雇主 年資一再中斷 但回顧十年郵政工作生涯,陳小姐換過四個雇主,易言之陳小姐當過四間不同公司的員工,但卻在同一工作地點做相同工作長達十年。在一般的企業當中若能累積十年年資,多半都已經升遷為主管,或是在福利上有長達30天的特休假,但陳小姐卻因為勞務外包年年換包制度底下完全沒有享受的勞基法所保障的基本權益。

在上一個得標廠商(右徵企業社)工作期間,加班費僅每小時90元,遠低於最低工資時薪98元,更有甚者,工作三年多的時間勞保都是高薪低報,其中更有一整年完全沒有投保勞保!

包商換包終止勞動契約 皆未結清年資給付資遣費 行政院勞委會勞資2字第0980125424號函釋明確表示:「人力派遣業者,僱用勞工從事經常性工作,不得配合客戶需求,與所僱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換言之,一旦原外包商未得標新的勞務採購案時,欲跟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就應該要即時結清年資,給付資遣費。但是十年陳小姐換過四間派遣公司,卻未得到分文的資遣費,初步估計十年來遭積欠資遣費高達十五萬元(陳小姐適用勞退舊制)!

勞委會代表聲明廠商應結清資遣費並且中華郵政應負監督責任 中華郵政依然推拖裝傻不願負起共同雇主責任 今天記者會當中,勞委會勞資關係處李怡萱視察已經明確表示,中華郵政應督促得標廠商盡雇主義務,並且廠商應替勞工結清資遣費以及確保勞動權益,但我們中華郵政代表依然不願意承諾會替陳小姐追討過去損失的勞動權益,包括資遣費、勞工保險低保以及勞退金未依法提撥等。時至今日中華郵政的表現實在讓聯盟以及當事人感到不受尊重、踢皮球、可恥並且不負責任!

聯盟呼籲:勞動派遣回歸臨時人力需求 國營事業、公部門帶頭負起共同雇主責任 派遣勞動的初衷是為了因應臨時性、即時性的勞動力需求,但派遣勞工在台灣發展至今,已經變成了雇主規避勞動法令甚至是脫法的雇用手段,並且造就了無數的人力派遣公司剝削基層勞工,聯盟向馬政府提出三點呼籲:

一、公部門以及國營事業應全面檢討派遣人力的使用,需要經常性僱用的工作崗位,絕對不得以勞務外包的方式僱用勞工,以達到就業安全保障。

二、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務機關勞務採購訂定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中,應加上「得標商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跟派遣員工結清年資,給付資遣費」條款,以保障派遣員工的勞動權益。

三、任何政府採購勞務外包員工的勞動權益爭議,國營事業、公部門應負起共同雇主責任,主動協助追討受損權益。

新聞聯絡人: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胡孟瑀(0912-149-595)

臉書討論

回應

現在2013年了中華郵政還是以相同模式雇用派遣勞工